保險業試行新監管標準 三分之二險企償付能力下降
- 發佈時間:2015-03-24 03:10:00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胡愛善
經過三年的籌備、理論探討、行業測試,保險行業終於邁入“償二代”監管時代。
保監會昨日召開動員部署培訓會,宣佈中國以風險為導向的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體系(簡稱“償二代”)正式進入試運作期。國內各保險公司自2015年第一季度起,將按“償二代”體系下的監管要求,編報償付能力報告,衡量自身的償付能力。
三分之二險企償付能力下降
根據保監會之前發佈的《關於中國風險導向的償付能力體系過渡期有關事項的通知》,過渡期內,保險公司應當分別按照償一代和償二代標準編制兩套償付能力報告,過渡期內監管評估結果暫時不與資本要求掛鉤。
今年2月13號,保監會正式發佈了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體系的17項監管規則。不同於此前第一代償付能力監管標準僅以資本情況衡量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償二代在此基礎上將信用風險、市場風險、資金流動風險等定性風險納入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範疇,同時要求保險公司對難以監管的風險進行主動資訊披露。“即使定量監管達標,定性監管達不到要求的,也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如是表示。
陳文輝透露,此前的測試結果表明,整個償付能力與償付能力一代保持穩定,但是對不同的公司是不一樣的,總體上償付能力上升的公司約佔三分之一,下降的公司約佔三分之二。
陳文輝稱,在過渡期內,保監會將實行償一代、償二代規則並行,過渡期內償二代的監管標準除了不作為保監會採取監管措施的標準以外,其他方面與正式實施沒有區別。保監會將根據過渡期行業運作和準備情況,再決定正式實施和全面切換的時間,把償二代實施的決定權交給行業機構。
險企償付能力將出現分化
陳文輝表示,償二代確實監管更嚴了,但是將促使公司將有限的資本投入更有效的業務之中,而並非盲目追求高風險的業務,要在風險、規模、業務中尋求一個平衡。
有分析人士認為,“償二代”實施後,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可能將出現分化局面,一些經營長期險種的公司會因此而受益。而以高現價産品、短期産品為主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可能會下降。“而且高利率産品規模越大,‘燒’的資金也越多。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險公司為搶佔市場而大量銷售高利率、高風險的保險産品。”
根據此前保監會的測試結果,“償二代”實施後,財産險行業可釋放約500億元人民幣的資本溢額,壽險行業可釋放約5000億元人民幣的資本溢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