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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付能力監管體系不斷完善 保險償付能力穩步提升

  • 發佈時間:2015-06-11 16:31:54  來源:保監會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2014年,保監會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按照“放開前端、管住後端”的監管思路,大力推進償付能力監管改革,完成了中國風險導向的償付能力體系(簡稱償二代)主幹技術標準的研發工作;同時,強化資本約束,拓寬資本補充渠道,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有效防範和化解了各類償付能力風險,行業償付能力穩步提升。

  完成償二代建設,實現監管制度換代升級。2012年3月啟動償二代建設以來,保監會集中全行業的力量和智慧,經過三年艱苦努力,攻堅克難,于2014年末順利完成了償二代17項主幹監管規則的研製工作,並於2015年初正式發佈,同時保險業進入償二代過渡期。

  償二代在我國保險業風險分層模型基礎上,構建了保險業審慎監管的三支柱框架。與銀行業巴塞爾資本協議和歐盟償付能力II所採用的三支柱框架相比,償二代的三支柱框架既不同,又可比。第一支柱定量監管要求,主要防範能夠用資本量化的保險風險、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通過科學地識別和量化上述風險,要求保險公司具備與其風險暴露相適應的資本,具體包括最低資本要求、實際資本評估標準、資本分級、壓力測試、監管措施等五大監管工具。第二支柱定性監管要求,即在第一支柱基礎上,防範難以用資本量化的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具體包括風險綜合評級、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要求與評估、流動性風險監管、監管檢查與分析、監管措施等五大監管工具。第三支柱市場約束機制,即在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基礎上,通過公開資訊披露、提高透明度等手段,發揮市場的監督約束作用,防範依靠常規監管工具難以防範的風險,具體包括保險公司償付能力資訊公開披露、監管部門與市場相關方的償付能力資訊交流、信用評級等三大監管工具。

  償二代具有風險導向、行業實際和國際可比三個顯著特徵。風險導向是償二代區別於現行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的本質特徵。償二代風險覆蓋更加全面、風險計量更加科學、風險反應更加敏感,能夠及時監測市場行為和市場風險的變化,助力市場化改革。行業實際是償二代有別於美歐監管制度的本質區別。針對新興市場發展速度快、風險變化快、金融體系不健全、風險管理意識弱等特點,償二代建立了可操作性強、實施成本低的風險和資本的計量標準,各項技術參數和標準,都是基於我國保險業近20年的實際數據測算得出的,真實反映了我國保險業的風險狀況,體現了新規則對中國市場的適用性。國際可比即償二代符合國際資本監管的改革方向,與國際上其他的償付能力監管模式可對話、可比較、可互認。償二代以風險為導向的監管理念,與國際上其他金融監管體系完全一致;償二代採用的三支柱框架,符合國際資本監管的改革趨勢;償二代在監管標準制定中,採用的風險計量方法、資本分級模式、資訊披露要求等,充分吸收了國際監管的成熟經驗,體現了發展趨勢。

  償二代的建成,標誌著我國償付能力監管步入新的歷史階段,是我國保險監管的重大改革和升級換代,有利於推動保險業轉型升級和提質增效,有利於引導保險公司持續提升風險管理能力,有利於增強保險業對資本的吸引力,有利於提升我國保險業的國際影響力,將對保險市場發展産生積極而深遠影響。

  加強償付能力監管,強化資本約束紅線。目前,我國保險業處於快速發展階段和市場化改革的關鍵時期,風險具有多樣化、複雜化和變化快的特點。保監會根據行業發展和風險變化,及時調整監管標準,採取監管措施,防範公司層面和行業層面的償付能力風險,提高償付能力監管的剛性約束,維護廣大消費者權益。

  針對公司層面的償付能力風險,2014年,保監會對外發出了13份償付能力監管函,其中,責令公司提交償付能力不足預防計劃1家次,限制投資範圍5家次,暫停增設分支機構3家次,停止開展新業務2家次,行業通報批評5家次。對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公司和分類監管評級為C、D類的公司,採取了責令增資、停止增設分支機構、停止新業務等嚴厲的監管措施,及時防控行業風險。

  針對行業層面的償付能力風險,保監會及時出臺有關監管規則,防範和化解風險。針對高現金價值産品風險,保監會于2014年1季度出臺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20號:高現金價值産品最低資本》,對超過一定規模的高現金價值産品提出更高的資本要求,遏制保險公司過度銷售高現價産品的潛在風險。針對投資性房地産風險,保監會于2014年6月發文暫停投資性房地産評估增值政策,開展投資性房地産清理審核工作,有效控制了投資性房地産的風險。針對高利率保單利差損風險,保監會于2014年6月發佈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23號:歷史存量高利率保單資金投資的藍籌股》,明確了高利率保單投資藍籌股的逆週期償付能力認可標準,促進高利率保單利差損風險化解。針對投資資産風險,保監會于2014年4月和9月分別發佈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22號:證券投資基金和資産管理産品》《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24號:信託計劃》,調整完善了基金、保險資産管理産品和信託計劃的償付能力認可標準,明確了監管導向,有效防範了資金運用的風險。

  償付能力充足率數據和分類監管評價結果顯示,在監管力度不斷加強、監管制度日臻完善、行業風險意識逐步提高的情況下,2014年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總體上保持“穩中有升”的態勢,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償付能力不達標公司數量下降。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和保監會審核後的償付能力報告,2014年末全行業有1家公司償付能力不達標,較2013年末減少1家,達標公司佔公司總數的比例為99.3%,達標公司總資産佔行業總資産的比例為99.96%。産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連續4個季度償付能力全部達標,且2014年末償付能力充足率均處於充足II類(即償付能力充足率大於150%)。壽險公司(含健康險公司、養老險公司)中,除1家公司償付能力不達標外,其他壽險公司償付能力全部達標,且均處於充足II類。二是行業資本溢額大幅增長。受保險公司盈利能力提高、資本市場向好、公司外部融資等多重因素的影響,行業資本溢額大幅增長。2014年末全行業資本溢額為7207億元,較年初增加3199億元,增幅79.8%。三是高風險公司數量下降。保監會對127家保險公司基於2014年末的情況開展了分類監管評價,按照公司的風險由低到高依次評定為A、B、C、D四類。評價結果顯示,A類公司有43家,B類公司有79家,C類公司有3家,D類公司有2家。其中,風險低的A類公司較年初增加了7家,風險嚴重的D類公司較年初減少了2家。保監會已對C、D類公司採取了限制投資範圍、暫停增設分支機構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督促問題公司儘快化解風險。

  完善資本補充機制,拓寬資本補充渠道。按照“資本約束管住管好,資本補充放寬放活”的原則,2014年,保監會在強化資本約束的同時,不斷完善行業資本補充機制,拓寬行業資本補充渠道,重點做了以下三項工作:

  一是研究起草了《保險公司資本補充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建立了由“資本分級、資本工具、公司資本管理、監督檢查”組成的行業資本補充機制,規定了普通股、優先股、資本公積、留存收益、債務性資本工具、應急資本、保單責任證券化産品、財務再保險八大類資本補充渠道,豐富了保險公司的融資渠道,打開了保險公司資本工具的創新空間。

  二是建立資本分級制度。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償二代建立了保險公司資本分級制度,將保險公司資本分為核心一級資本、核心二級資本、附屬一級資本和附屬二級資本四類,明確各級資本的屬性、標準和額度,既優化了資本結構,又為保險公司的資本工具創新打開了空間。

  三是創新保險公司資本補充工具。保監會積極與有關部委溝通,開拓新的資本補充渠道。一是與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佈了《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5】第3號),允許保險公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資本補充債券。二是研究保險公司發行優先股事宜,起草了《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公司發行優先股有關事項的通知》,將於近期正式發佈。三是積極鼓勵保險公司海外發行資本工具,並取得階段性進展,進一步打開資本補充的空間。

  2015年,保險行業已經進入償二代過渡期,保監會將以償二代組織實施工作為核心,繼續加強償付能力監管力度,防範行業風險。重點做好五項工作:

  一是組織保險公司做好償二代過渡期的試運作工作和償二代全面切換的準備工作,研究制定償二代相關配套制度,開展償二代下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能力的試評估工作。

  二是根據償二代制度框架,改進保險監管流程和機制,完成償二代監管資訊系統建設,提高監管效率和監管合力。

  三是加強償二代的國際交流和合作,更加主動、深入地參與國際監管規則制定,進一步提高我國保險業的國際影響力和話語權。

  四是密切監測行業償付能力變化情況,及早發現風險,加強對償付能力不達標公司及C、D類公司的監管力度,提高監管措施的針對性和及時性。

  五是進一步完善資本補充機制,發佈《保險公司資本補充管理辦法》,指導和規範行業融資行為,豐富資本工具,拓寬融資渠道,提高行業資本實力和抵禦風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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