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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城水務20多次登污染黑榜未披露 排放物含劇毒

  • 發佈時間:2015-05-29 04:09:58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少雷

  即將登陸資本市場的廣西綠城水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綠城水務”),是主要從事自來水的生産和銷售、生活污水處理、給排水設施的建設及運營等業務的國有控股水務公司。然而,這樣一家公司竟是污染大戶,報告期內多次登上環保部門的污染黑榜,超標排放的污物中驚現劇毒物質。

  《經濟參考報》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報告期內綠城水務南寧污水處理分公司下設的多家污水處理單位20多次登上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下稱“廣西環保廳”)和南寧市環境保護局(下稱“南寧環保局”)發佈的污染黑榜。其中,糞大腸菌群數最高超標達23倍,有的公司竟兩次被檢出含有劇毒有機金屬化合物烷基汞。此外,綠城水務招股書還隱瞞了募投項目整改等多起污染整改事件。

  報告期屢次超標排放排放物中驚現劇毒物質

  綠城水務在招股書中稱,下屬7個污水處理單位,分別為南寧污水處理分公司下設的江南污水處理廠和埌東污水處理廠以及賓陽縣污水處理分公司、橫縣污水處理分公司、馬山縣污水處理分公司、上林縣污水處理分公司、武鳴縣污水處理分公司(以下分別簡稱“江南廠”、“埌東廠”、“賓陽公司”、“橫縣公司”、“馬山公司”、“上林公司”、“武鳴公司”),設計污水處理能力合計為88.2萬立方米/日。

  《經濟參考報》記者注意到,上述7家污水處理單位中除賓陽公司外均登上過污染黑榜,有的公司多次“榮登”。在超標排放的指標中,以總磷和糞大腸菌群數超標居多,糞大腸菌群數最高超標23倍。

  2012年4月20日,廣西環保廳發佈的《2012年第一季度廣西國控重點污染源和重金屬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結果》顯示,埌東廠(一期)排放物的總磷、總氮均超標0.2倍,埌東廠(二期)排放物的總氮超標0.1倍。同年7月7日,廣西環保廳發佈的《2012年第二季度廣西國控重點污染源和重金屬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結果》顯示,埌東廠(一期)出口處排放物的總磷再次超標1.3倍。

  2013年7月8日,廣西環保廳發佈的《2013年第二季度廣西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結果》顯示,5月14日,上林公司的懸浮物出口濃度為58mg/L,糞大腸菌群數標準出口濃度為240000mg/L,分別超標1.9倍和23倍;5月15日,埌東廠(一期)排放物的糞大腸菌群數出口濃度為23375mg/L,超標1.3倍;5月21日,武鳴公司的總磷排放濃度為1.16mg/L,超標0.2倍;5月27日,馬山公司的糞大腸菌群數出口濃度為92000mg/L,超標8.2倍;5月28日,橫縣公司排放物中糞大腸菌群數超標3.5倍。

  2013年10月15日,廣西環保廳發佈的《2013年第三季度廣西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結果發佈》顯示,7月23日上林公司排放物的糞大腸菌群數再次超標11倍,7月29日武鳴公司排放物的糞大腸菌群數超標0.8倍,8月28日馬山公司排放物的糞大腸菌群數再次超標0.6倍。

  2013年12月23日,南寧環保局發佈的《南寧市第四季度污水處理廠監測數據審核表》顯示,10月30日橫縣公司排放物的總磷超標0.03倍。

  2014年4月1日,廣西環保廳發佈的《2014年第一季度廣西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監督性監測結果》顯示,1月8日,江南廠排放物的懸浮物超標1倍;2月17日,上林公司的懸浮物超標0.2倍;2月18日,橫縣公司的糞大腸菌群數排放出口濃度為65500mg/L,超標5.6倍;2月26日,馬山公司排放物的總磷超標0.2倍。

  2014年10月8日,廣西環保廳發佈的《2014年第三季度廣西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監督性監測結果》顯示,7月15日,武鳴公司排放物的糞大腸菌群數超標1.3倍;7月16日,橫縣公司的氨氮排放超標0.5倍。

  值得關注的是,2013年5月28日,廣西環保廳在對橫縣公司監測時發現,污染物中竟然含有烷基汞(編者注:係一類劇毒且有強致癌作用的有機金屬化合物,對人類及生活在水生生態系統和濕地生態系統中的動物易産生嚴重危害),其濃度為0.00001mg/L,而烷基汞屬於國家規定的第一類污染物且規定在污染物排放檢查中不得檢測出來。同年7月23日,橫縣公司排放物中再次被檢測出含有劇毒烷基汞,濃度為0.000005mg/L。

  《經濟參考報》記者注意到,上述多起污染黑榜事件,綠城水務招股書均未披露。

  招股書選擇性披露未提募投項目被責令整改事實

  據綠城水務招股書披露,自2014 年7 月以來,公司陸續收到南寧環境局出具的4起限期整改通知,公司已及時針對相關情況落實了整改工作,未對公司生産運營及周邊環境造成重大影響。

  記者詳細查閱相關文件,對這幾起整改事件進行還原:2014年7月18日,南寧環保局下發的《關於責令綠城水務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限期整改的通知》(南環監限改〔2014〕19號)顯示, 2013年11月18日該局對綠城水務進行約談提出了整改要求,同年12月2日綠城水務上報整改計劃。但綠城水務仍沒有完成相應的整改內容,仍存在江南廠及埌東廠未規範化設置進水口、排污口及相應的線上監測設備等問題,且一、二期工程進水口合併流量分離,線上監測數據分別傳輸的工作,存在數據作假嫌疑。

  2014年8月6日,南寧環保局發文指出,江南廠存在一期出水口糞大腸菌群值為14425個/升、超標0.4425倍,一期、二期出水口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施氨氮項目比對不合格。同年8月7日,南寧環保局又因7月22日監測發現埌東廠(二期)第三季度外排廢水出水口的懸浮物超標下發限期改正通知書。同年11月10日,南寧環保局再次向埌東廠下發限期改正通知書,指出該廠存在二期出水口的糞大腸菌群數、氨氮超標及線上比對監測不合格的環境違法行為。

  《經濟參考報》記者深入調查發現,綠城水務還存在2起被責令限期改正事件。南寧環保局2014年4月21日向江南廠下達的《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南環限改字〔2014〕23號)顯示,該廠污水進水口自動監控設施氨氮項目比對不合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該廠搜尋比對不合格原因和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立即恢復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作,並在5月15日前完成整改。

  無獨有偶,南寧環保局2014年5月26日向江南廠下達的《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南環限改字〔2014〕26號)顯示,根據2014年1月8日南寧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對該廠水污染物排放口進行監督性監測,發現存在一、二期廢水總排口懸浮物濃度分別為39.5mg/L、22.5mg/L,分別超標0.975倍、0.125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的規定,責令該廠立即搜尋一、二期廢水總排口懸浮物濃度超標原因,採取有效措施在6月26日前完成整改,保證廢水治理設施正常運作,水污染物達標排放。

  此外,綠城水務本次募投項目南寧市河南水廠改造擴建一期工程、南寧市五象污水處理廠(下稱“五象廠”)一期工程等也被要求限制整改。《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發現,南寧環保局2014年4月24日下達的《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南環監限改字〔2014〕7號)顯示,因五象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5萬立方米/日)項目存在紫外線消毒設備設置在污水總排放口後,污水經污水總排放口後再進行紫外消毒處理的問題,不符合環評批復的相關要求以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的相關規定。南寧環保局要求該廠對污水總排放口進行規範化建設,將紫外線消毒設備設置在污水總排口之前,確保污水經污水治理設施處理後通過污水總排放口排放,並在5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招股書竟稱“無環保違法不良情況”

  不過,綠城水務在招股書中談及環境保護情況時稱,2012年12月19日,廣西環保廳出具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關於補充廣西綠城水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環境保護核查情況的函》(桂環函〔2012〕1989號),認為公司在2012年4月至2012年9月期間,能夠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沒有污染糾紛、投訴以及環保違法不良情況,同意通過環保核查。

  另據招股書披露,2013年3月2日、2013年11月12日、2014年1月28日、2014年7月22日,廣西環保廳又分別出具相關函件,認為綠城水務在2012年10月—12月、2013年1月—10月,2013年11月—12月、2014年1月—6月能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沒有污染糾紛、投訴以及環保違法不良情況,同意通過環保核查。

  《經濟參考報》記者將上述問題整理成書面採訪提綱郵至綠城水務公開郵箱,並電話聯繫其董秘採訪,但截至記者發稿時對方未有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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