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11月05日 星期二

財經 > 能源 > 能源要聞 > 正文

字號:  

勤上光電再遭投資者索賠 有投資者虧損過百萬

  • 發佈時間:2016-05-11 11:0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李春暉

  近日,繼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兩大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 —— 佛山照明美達股份 案以絕大多數投資者獲勝的結果落下帷幕後不久, 勤上光電 的部分投資者或許看到了獲勝的希望,開始不斷加入該法院審理的勤上光電虛假 陳述案。有維權律師向《投資快報》記者透露,近期其代理的一批案件已經獲得法院受理,而原告投資者也已陸續繳納了訴訟費,意味著這批案件正式進入了司法程 序。

  不到一年二度被罰

  2014年5月13日,勤上光電公告稱,其于2014年5月12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該處罰決定書認定,勤上光電存在以下資訊披露違法事實:一、關聯關係及關聯交易未依法披露公司2008年至2011年與廣州市芭頓照明工程有限公 司、廣東品尚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品尚光電”)關聯關係及發生的關聯交易未依法披露。二、未依法披露2009年內銷第二大客戶公司2009年度與 內銷第二大客戶的交易情況未依法披露。三、澄清公告中否認與品尚光電存在關聯關係 2013年2月28日,勤上光電發佈《關於媒體報道的澄清公告》,否認與品尚光電存在關聯關係。

  2015年3月18日,勤上光電公告顯示,其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處罰決定書認定,其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3年、 2014年公司與公司第一大股東東莞勤上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勤上集團”)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情況,累計金額為18.27億元。公司對該事項未履行 資訊披露義務。

  處罰觸發索賠 部分投資者損失慘重

  在勤上光電被處罰後不久,便遭遇投資者索賠。之後案件一直陷入管轄權異議之爭而無實質進展,不過,下月部分投資者終於迎來該案的首次開庭。

  據了解,此次起訴的投資者,總索賠金額約一百八十萬元。其中,有位廣東白先生,僅在2014年8月、9月,以每股大概15、16元的價格陸續買入勤 上光電約29萬股,此後,勤上光電的股價一路下跌,至其12月賣出時,股價已跌至11元多。短短四個月每股虧損達4、5元,白先生一下就損失了140萬 元,可謂損失慘重。然而,查看大盤走勢,2014年8月至12月,上證指數從2200多點逐步攀上了3000點。如此看來,這位投資者不僅買勤上光電有損 失,而且還有機會損失。

  “如果以廣州中院對佛山照明、美達股份等案的判決作參照,上述判決在投資者損失中扣除了大盤下跌的幅度,那麼,在符合索賠條件的勤上光電投資者 中,14年下半年的損失是無法扣除大盤下跌幅度的,因為這段時間大盤呈上漲走勢。不過估計法院也不會追加大盤的漲幅,機會損失一般難獲法院支援。”維權律 師分析認為。

  索賠條件及訴訟時效

  維權律師表示,根據《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和證監會兩次行政處罰決定書, 符合勤上光電索賠條件的投資者範圍是:1,2013年3月25日前(含當日)買入並在此後賣出或持有勤上光電的受損投資者,訴訟時效截至2016年5月 13日;2,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1日買入且在此後賣出或持有勤上光電的受損投資者,訴訟時效截至2017年3月18日。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第一段索賠區間的訴訟時效已不足一個月,如果過期將很難再主張索賠。另外,投資者可索賠的是索賠區間時間段的一個固定損失,無論目前勤上光電走勢如何或者投資者是否買賣勤上光電,均與索賠無關。

  維權律師表示,廣州中院有諸多獲賠案例。比如較早前的中小投資者訴海信科龍案,還有近年來起訴人數最多、獲賠金額最大的中小投資者訴佛山照明案即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中小投資者訴美達股份案也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絕大部分起訴的投資者獲得了賠償。

  《投資快報》記者提醒,投資者欲提起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訴訟,前期應當準備的材料包括:投資人的身份證複印件、股東卡複印件、加蓋營業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對帳單原件(從第一次買入勤上光電股票列印至2013年5月30日止)。

勤上股份(002638) 詳細

熱圖一覽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