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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交易機構已達10家 9家來自國網系統

  • 發佈時間:2016-04-19 07:1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李春暉

  借著電改的春風,電力交易機構正如“雨後春筍”般涌現。4月18日,江蘇電力交易中心正式掛牌成立。

  實際上,《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統計發現,截至目前,國內完成工商登記的電力交易機構已達10家,其中9家屬於國網系統。尤其是4月以來,不到半個月的時間,便有寧夏、天津、蒙東、遼寧、吉林、江蘇等6省、區域成立電力交易機構,且均為國家電網獨資。

  “電力交易機構的成立取決於很多因素,包括地方政府、當地的的經濟發展狀況、電網企業、當地的發電構成等等,最近一段時間成立相對比較密集,這説明無論是電網企業還是地方政府,都在推動電改進程往前深入。”發改委電力體制改革專家諮詢組專家、華北電力大學教授曾鳴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南網系統僅貴州一家

  實際上,電力交易機構並不是新鮮事物。早在2006年國家電網便主導建成了全國、區域和省級三級電力市場,30個電力交易中心先後成立並投入運營,但這些都屬於國家電網的“內部部門”。

  此次新電改將電力交易機構定位為“相對獨立,依規運作”,要求將原來由電網企業承擔的交易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開,實現交易機構管理運營與各類市場主體相對獨立。交易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主要負責市場交易平臺的建設、運營和管理;負責市場交易組織,提供結算依據和相關服務,匯總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自主簽訂的雙邊合同;負責市場主體註冊和相應管理,披露和發佈市場資訊等。

  對於交易機構的組建方式,此前發佈的“電改六大配套文件”之《關於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範運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可以採取電網企業相對控股的公司制、電網企業子公司制、會員制等組織形式。其中,電網企業相對控股的公司制交易機構,由電網企業相對控股,第三方機構及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等市場主體參股。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已經完成工商登記的10家電力交易機構中,有9家屬於國網系統,且均為國網下屬各地電力公司獨資;僅有貴州電力交易機構屬於南網系統,貴州電網佔股80%,貴州國資委旗下的貴州産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佔股20%。

  對此,資深電改觀察人士展曙光告訴記者,目前國網和南網均按照《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文》電改方案在各自負責的區域成立電力交易機構。國網為獨資原則,南網則一般是相對控股。但目前多數省份的電改試點方案尚未獲批,未來這些電力交易機構要如何運作還有待觀察。

  尚無全國統一交易平臺

  對於電力交易機構的組織實施,《意見》明確為試點先行。在試點地區,結合試點工作,組建相對獨立的交易機構,明確試點交易機構發起人及籌備組班子人選。籌備組參與擬定交易機構組建方案,試點方案經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組織論證後組織實施。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1日,兩大國家級電力交易機構——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分別在北京、廣州掛牌,均主要負責跨區跨省電力市場的建設和運營,為跨區跨省市場化交易提供服務。

  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前者屬於國網系統,後者屬於南網系統。也就是説,國內尚無真正意義上的全國一體化電力交易平臺。未來隨著各省電力交易機構的成立,電力市場規模的擴大將使得全國統一電力交易市場的出現成為可能。

  “全國統一的電力交易市場肯定是要建設的。”曾鳴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建設全國統一的市場有利於平衡電力供需、實現對新能源的優先調度。不過,並不是説各省的電力交易機構成立後才能形成統一的市場,因為現在已經有了聯網的基礎和技術。

  展曙光也表示,全國一體化的交易平臺首先要保證交易機構能真正發揮市場作用,獨立於電網之外且不盈利、不附屬於任何一方,或者兩大電網公司、各個發電企業、售電公司共同參股。但全國一體化的市場何時能夠形成取決於很多因素,比如管理體制、電網結構、技術支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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