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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調整農資補貼政策:20%資金支援種糧大戶

  • 發佈時間:2015-05-25 07:27:19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張雯  責任編輯:張少雷

  自2004年以來,最大力度的農業補貼制度調整終於落地。

  5月22日,財政部和農業部印發《關於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將啟動對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三項農業補貼政策的調整和完善工作,兩部委將選擇安徽、山東、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個省份,由省裏選擇一部分縣市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

  事實上,我國自加入世貿組織後,在相關規則約束下,現有農業補貼提升空間已趨有限,迅速變化的農業經濟形勢與不斷上漲的農業生産成本,都在倒逼農業補貼制度改革儘快進行。

  新形勢倒逼改革出臺

  在農業兼業化、農村空心化、農民老齡化等“三農”問題不斷呈現的新形勢下,迅速上升的農業生産成本正在加速農業補貼制度的改革進程。

  自2003年開始,我國建立起了農産品四項補貼和支援價格的政策體系,而在當時的農業生産環境下,這一體系不僅保護了農民利益,並且調動了農民的生産積極性。但在近年來,隨著農民工資性收入的不斷增加與農産品生産成本的快速上漲,在廉價進口農産品的衝擊下,這一體系逐步“失效”,沒有發揮應用的作用:對農民種植積極性的調動作用減弱,並且一些農民即使不種糧或者不種地,也能得到補貼。而真正從事糧食生産的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卻很難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補貼支援。

  同時,我國作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在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約束下,繼續增加現有補貼種類的總量,將使我國對農業的支援空間進一步縮小,不利於充分利用規則調動種糧農民積極性、進一步提高種糧農民收入水準。

  新形勢下,政策效應遞減、政策效能降低、“黃箱政策”提升空間受限的農業補貼制度,迫切需要調整完善。

  兩部委有關負責人在解讀《指導意見》時表示,這筆資金將重點補貼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即“誰多種糧食,就優先補貼誰”。同時,還將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即將三項補貼合併為農業支援保護補貼,支援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重點扶持糧食生産者

  事實上,調整補貼政策的背後,有著向“規模經營”要效益的邏輯。

  “我國農業生産成本較高,種糧效益低,其主要原因就是農業發展方式粗放,經營規模小”,兩部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受制于小規模經營,無論是先進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金融服務的提供、與市場的有效對接,還是農業標準化生産的推進、農産品品質的提高、生産效益的增加、市場競爭力的提升,都遇到很大困難。因此,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強化糧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國家糧食安全、農業生態安全保障體系,迫切需要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加大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支援力度,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指導意見》明確,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等“三項補貼”,將從2015年起將各地從中央財政提前下達的農資綜合補貼中調整20%的資金,加上補貼種糧大戶試點的資金和農業“三項補貼”增量資金,統籌用於支援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兩部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補貼資金主要用於支援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為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主體貸款提供信用擔保,著力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同時,也可以採取貸款貼息、現金直補、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等方式,支援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的貸款利息,可以按不超過貸款利息的50%給予適當補助;採取現金直補,要與主要糧食作物的種植面積或技術推廣服務面積掛鉤,單戶補貼要設置合理的補貼規模上限,防止“壘大戶”現象出現。

  農業補貼制度的調整,並不意味著補貼力度的削弱。

  在今年“兩會”期間,農業部副部長余欣榮曾表示,我國將盡可能用好“黃箱”政策和“綠箱”政策,特別是加大對農業資源保護、改善農業生産條件、推動農業科技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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