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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安全:亟需重構新型供給格局

  • 發佈時間:2015-02-09 02:31:40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鄧大才

  糧食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糧食安全關係到國家穩定的全局,而保障糧食安全,關鍵還在於糧食的生産。隨著“兼業化”、“非糧化”的趨勢日益明顯,糧食安全問題儼然已經成為我國未來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2013年暑假期間華中師範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調研組對全國31個省200多個村3000多農戶進行隨機抽樣,並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糧食安全”進行專題調研,形成相關專題報告。

  “誰在種糧”:新型經營主體糧食供給現狀

  (一)新型經營主體糧食供給格局尚未建構。調查發現,一是以小戶為主的家庭經營仍然是種糧主體。在全國3993個有效樣本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僅佔3.66%。二是新型經營主體糧食供給格局尚未形成。其中,種植大戶佔比為63.01%,農業專業合作社成員佔比為25.34%,家庭農場和農業企業的比重分別為8.90%和2.74%。綜上所述,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格局有一定的基礎,但是各種主體發展不平衡,新型經營主體格局尚未建構。

  (二)新型經營主體糧食供給發展不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出現“非糧化”傾向。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主要種植糧食作物的比重為31.39%,而主要種植經濟作物的比重略高於糧食作物,為32.85%。進一步分析不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主要種植作物發現,僅四分之一的農業企業主要從事糧食種植。可見,新型經營主體中還未凝成種糧主流。

  (三)新型經營主體糧食供給發展失衡。新型經營主體在糧食供給不足的同時還表現出供給失衡。一方面,種植大戶的種糧規模高於其他新型經營主體。種植大戶的種糧面積為84.43畝,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種糧面積分別為12.33畝和35.01畝;另一方面,種植大戶的戶均糧食産量遠高於其他新型經營主體。家庭農場的戶均糧食總産量為9953.79斤,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為7155.95斤,而種植大戶的戶均糧食總産量遠高於其他類型經營主體,戶均産量達24170.09斤。

  “為何不種糧”:構建新型糧食供給格局的障礙

  (一)土地約束日益嚴重。從土地流轉規模來看,66.90%的樣本農戶參與了土地流轉,新型經營主體戶均流轉面積為43.49畝,佔耕地面積的81.20%;從土地流轉集中度來看,農戶土地規模經營10畝以下的有73戶,佔有效樣本的51.41%。可見,土地流轉規模不高,規模收益也將十分有限。

  (二)政策補貼效益不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戶均農業補貼金額為2555.58元,而戶均生産資金投入為31285.98元,農業補貼僅佔生産資金的8.17%。

  (三)糧食購銷費用高。調查發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生産經營過程中,四成以上農戶面臨的困難主要是“購銷費用高”。

  (四)種糧收益低。2012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戶均種糧收入為28841.64元,戶均經濟作物收入為98340.72元。進一步分析可知,新型經營主體戶均種糧收入佔務農收入的比重為24.33%,家庭收入比重為14.35%。

  “如何種糧”:著力構建新型糧食供給格局

  (一)以規模差異為突破,探索適度經營的多樣化發展。以不同糧食作物為標準的規模化。調查中,新型糧食供給主體的水稻種植規模為53.72畝,玉米的種植規模為41.16畝,小麥的種植規模為24.25畝。以不同主體為標準的規模化。種植大戶的種糧規模為84.43畝,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種糧規模為35.01畝,家庭農場的種糧規模為12.33畝。以經濟收益為標準的規模化。從調查數據中看到,新型糧食供給主體種植7.66畝糧食作物才能帶來1畝經濟作物産生的收益,也就是説要想通過收益平衡引導新型經營主體種植糧食,土地投入至少是經濟作物的7.66倍。

  (二)以農民意願為前提,堅持家庭經營的基礎性地位。對於願意留在農業的農民,引導農民採用多種規模經營方式,同時政府提供完善的硬體設施和軟體服務,實現現代農業的高效化。保障土地使用性質,保障農民權益。尤其是當資本進入農業時,一要保障農地的使用性質,二要保障農民的權益。

  (三)以推進土地流轉為關鍵,推進生産要素的集約使用。明晰農民土地權益,完善利益分配機制,穩定土地流轉關係,保護雙方合法權益,加強土地流轉服務和管理。

  (四)以農村金融改革為依託,增強農業生産的禦險能力。加快發展農村中小金融體系。創新農村信貸擔保方式,支援規模經營主體參加農業保險。提高財政對新型經營主體購買農業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加快開展設施農業保險的試點工作。

  (五)以政策支援為保障,加大對新型經營主體的扶持力度。一是建立土地流轉農業項目優先制度。將農村土地整理、標準農田建設、農業綜合開發等涉農項目與土地流轉規模經營相結合,優先且重點安排項目資金。二是增加對新型經營主體的直接補貼。採取在現有補貼種類基礎上,新增補貼向規模經營傾斜,直接補貼種養大戶等新型主體。三是強化國家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和糧食收購品質標準。一方面加強資訊服務,引導農民建立合理的價格預期;另一方面加大監管力度,繼續發揮多渠道收購作用,搞活糧食流通。

  (六)多措並舉,加強新型經營主體人才隊伍建設。一是加強農村內部從業人員培養。主要針對第一代返鄉農民工和種養大戶、家庭農場主、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長等農村能人;發展農業職業教育,組織多種形式農業技術培訓。二是外部人才引進。制定優惠政策,吸引大中專畢業生、專業技術人員等紮根農村、投身農業。

  (課題承擔單位:華中師範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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