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規範電商集中促銷行為 廣告須真實準確
- 發佈時間:2015-09-11 19:05:24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張少雷
“雙11”“雙12”等時段已成為各大電商平臺進行集中“大促”的慣例。從10月1日開始,電商平臺再進行集中促銷活動就必須遵守《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否則可能會被查處。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11日發佈的這一規定,網路集中促銷,是指在特定時間內,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即第三方交易平臺組織經營者在網際網路上,通過提供優惠條件開展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規定對第三方交易平臺在集中促銷中的義務進行了明確。如第三方平臺應該對賣家的經營主體身份進行審查和登記,並應該記錄、保存促銷活動期間賣家在平臺上發佈的商品和服務資訊內容、時間;應當對賣家的促銷活動進行檢查監控,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及時採取措施制止;應當事先顯著公示集中促銷的期限、方式和規則等資訊,且不得虛構成交量或用戶評價等
同時,對於在第三方平臺開展交易的賣家,規定也明確:賣家應顯著公示集中促銷的期限、方式和規則;促銷廣告應真實、準確,附條件的促銷廣告,應當將附加條件在促銷廣告頁面上一併清晰完整表述;禁止採用標示商品與實際不符、虛構交易量等不正當手段進行促銷;贈送積分或優惠券的,應標明其使用方法、條件;有獎促銷時,不得虛構獎品數量和品質,不得虛假抽獎或操縱抽獎。
對於賣家利用贈品來吸引消費者的,規定指出除正常銷售的産品外,贈品的品質也應當符合《産品品質法》規定,並按規定提供“三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