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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瘦肉精”抽檢為宰前檢驗標配

  • 發佈時間:2015-07-28 13:29:24  來源:齊魯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金瀟

  近日,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和畜禽産品進入市場或者生産加工企業後監管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明確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和畜禽産品進入市場或者生産加工企業後的監管措施。

  根據意見,凡是未經駐場官方獸醫入場查驗登記的生豬,不得屠宰。宰前檢驗環節中,要按照宰前健康檢查、“瘦肉精”抽檢等規定要求,做好待宰檢驗和送宰檢驗,對發現的病害豬和“瘦肉精”抽檢不合格生豬要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

  在宰後檢驗時,對每頭豬都要進行頭部檢驗、體表檢驗、內臟檢驗、胴體初檢和復檢。檢驗合格的胴體,方可出具《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加蓋肉品品質檢驗合格印章。

  意見同時稱,從事生豬以外其他畜禽屠宰的,要參照生豬屠宰肉品品質檢驗的做法,逐步推行肉品品質檢驗制度,確保肉品品質安全。

  在畜禽産品準入管理方面,意見要求畜禽産品市場銷售者在攤位(櫃檯)明顯位置擺放資訊公示牌,向消費者明示銷售者資訊、肉品産地來源、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資訊,接受消費者實時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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