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後,張美玲創業開婚介公司,為了留住有錢的徵婚女,就找來一些形象好的男子做婚托;為了讓徵婚者不斷交錢,該公司不惜讓婚托租奧迪、穿名牌、編身份,將男婚托包裝成“高大上”和官員。
就這樣,張美玲等7人以安排相親為名收取會員高額會費,詐騙33名徵婚者錢財共計400多萬元。其中張美玲被控涉案金額多達370萬餘元。
《法制晚報》記者上午獲 悉,二中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張美玲有期徒刑十三年,其餘6人被判處十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男婚托馬某被判三年。
案情 30多名女徵婚者被騙400多萬
現年52歲的張美玲是北京市人,下崗後她開始做婚介工作,先後成立了6家婚介公司,她原是北京創世名媛文化中心、北京盛世傳奇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東方文苑文化中心、北京華盛騰達資訊諮詢服務部、北京時代文苑文化中心、北京都市龍緣文化中心經營者。
另外幾名被告人除了馬某都是女性,年齡大多在50歲上下。學歷最高的朱某大專畢業,曾在河北做幼兒園老師。馬某曾是一名徵婚者,後一起參與詐騙,涉案金額27萬餘元。
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2年間,張美玲、王鳳華、向艷霞、程艷玲、朱艷麗、王俊平、馬萬春以北京創世名媛文化中心、北京東方文苑文化中心、北京天下豪情資訊諮詢服務有限公司等單位名義,通過與陳某、張某、劉某等30余名被害人簽訂婚介服務合同的方式,騙取被害人錢財。
其中,被告人張美玲參與合同詐騙370萬餘元,王鳳華參與合同詐騙93萬元,王俊平為70余萬元,向艷霞為36萬餘元,程艷玲34萬餘元,朱艷麗28萬餘元,馬萬春27萬餘元。
2013年1月24日,上述各被告人分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王俊平的家屬在案發後退繳人民幣5萬元。
下崗女工開婚介公司 “老師”收費不固定
在庭審中張美玲説,婚介這個行業的工資很高,“老師”(指婚介人員)的提成為50%,而自己只拿15%,她掙的錢都用於擴大公司規模。“經營這麼多年,我一分錢都沒有落下,都投入到公司裏了。”張美玲説。
張美玲説,一些會員是“老師”帶來的,有的則是通過公司廣告自己找到府來的。為了保密,公司有單間,會員來了以後進單間,一對一服務。公司沒有具體的收費標準,都是會員自己跟“老師”談。會員分不同的檔次,依據“老師”的服務,收費有1.8萬元、5.8萬元、8.8萬元和12.8萬元不等,公司設置的最高收費標準是128萬元,不過從沒收過這麼多。
張美玲一再強調,她只是搭建了一個平臺,具體什麼情況自己都不知道。“也沒多少會員退費,有退費的,我都勇敢面對!”張美玲説。
張美玲曾供述稱,東方文苑是2011年6月註冊成立,2012年8月因房租到期,就沒有再繼續經營。東方文苑是她借用別人的身份證註冊成立的,她是實際經營人,負責公司的全面業務。
據法制晚報記者了解,公司一共有“老師”9個,“老師”們都有一兩個假名,對外不用真實姓名是婚介這個行業的潛規則,“老師”與被介紹人之間存在一些作假行為,一方面“老師”們在介紹時可能會誇大其詞,另一方面可能是“老師”和被介紹人之間存在金錢方面的交易,害怕會員將來找麻煩。
“老師”工資是按底薪加提成的方式每月以現金形式發放,按業績的40%至50%給“老師”提成。經營期間註冊會員人數大概有80至100人。
為找到高檔次男性 徵婚者一次刷卡23萬
王鳳華供述稱,2012年3月去東方文苑應聘前期紅娘,沒底薪,提成開始是30%,下半年改成50%,主要工作是打電話聯繫準客戶,把他們約到公司來面談,讓他們成為會員並交納會費。同年8月,張美玲又註冊了都市龍緣,把原班人馬都帶了過來。她向準會員做宣傳時説公司會員資源豐富、高端,保證介紹成功,不成功可以再另行推薦,直到成功為止。
2012年3月,有個叫陳某的女會員,交了10萬元,公司給陳某介紹了2個對象都不滿意,公司就給陳某打電話説讓陳某再多交些會費,給陳某介紹相應檔次的男會員。
陳某同意後在前臺刷卡交了23萬元,並簽了38萬元的合同,王鳳華拿到了6萬多元提成,然後她給陳某介紹了張美玲推薦的叫王軍的自稱做房地産生意的男會員。
實際上,王軍的真名叫王健民。王健民以前是公司的會員,王健民形象比較好,很會聊天,所以幾個“老師”都比較願意用他,願意給他介紹比較好的女性,女性也就願意交納服務費用成為公司會員。
“老師”們給女會員介紹王健民就是為了讓她們先支付服務費,至於成與不成“老師”並不關心,即使不成可以再給她介紹其他男性會員,“老師”也不關心王健民是幹什麼工作的。
除王健民外,還有一個叫肖鐵志的男會員,情況類似王健民,“老師”用肖鐵志先把女會員吸引住,再讓女會員支付服務費用。
揭秘 婚托租用奧迪冒充成功人士
王俊平供述稱,2010年底她通過朋友介紹到華盛騰達工作,後又到東方文苑工作,2012年9月,張美玲又把公司名字換成時代文苑。王俊平説自己主要負責後期工作。她説徵婚者都想找條件好的,為了騙這些人交高額入會費,“老師”都説有好條件的男士,實際上沒有這樣條件的人。
一開始,“老師”胡亂給會員介紹幾個人見面,對方肯定不幹,這時王俊平再跟這些人談,一方面穩定她們的情緒,勸她們放低條件,再給她們找一些婚托或是手裏的一些不符合條件的異性會員。
所謂婚托,就是公司的假冒會員,他們會與對方見面,然後從婚介公司領取報酬。介紹婚托騙會員時,其會把會員要求的條件告訴婚托,給會員介紹的婚托年齡、單身的基本情況是真實的,但物質條件和工作情況就不清楚了。
在7名被告人中,馬某是唯一的男性。他供述稱,自己曾是一名徵婚者,後一起參與詐騙,涉案金額27萬餘元。他説自己是從2012年2月開始做婚托的,當時是東方文苑的一名工作人員從網上找到他,跟他商量後由他做婚托,幫助婚介公司見徵婚女子的。
馬某説,自己為公司見了五六個女子,每見一個女子,都有200元的報酬,見面産生的吃飯、交通等費用,東方文苑會給他報銷。他一共拿到了五六千元的好處費,錢都被他揮霍了。
仲介公司的工作人員讓他見到交友的女子後“往大了説”,意思就是説自己多麼有錢有背景,要投對方女子所好,對方愛聽什麼就説什麼,取得對方的信任和好感,然後“老師”再為他的身世加工,編造身份,以後他除了和對方女子電話短信聯繫,別的就不用再管了。
每次見女子前,他還要刻意地收拾一下自己的粧容,要從服裝、氣質上讓對方相信其是比較成功的人士。在與女子見面時,“老師”都不讓其用真名和對方交流,所以其全是使用“劉萬春”、“郭某某”等假名。
據法制晚報記者了解,2012年3月,項“老師”通知他到東方文苑和白某見面,馬某説自己做買賣。隔了一兩天,項“老師”給了他白某的電話讓他再去見白某,於是他租了輛奧迪汽車,然後聯繫白某,在豐台區麗澤橋附近白某家的樓下見面聊了一個多小時。之後就是電話聯繫,沒有再見面,漸漸也就不聯繫了。在仲介人員的安排下,他和白某見面拿到的費用一共是3000元。
判決
主犯被判
有期徒刑13年
法院認為,張美玲、王鳳華、向艷霞、程艷玲、朱艷麗、王俊平、馬萬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婚姻介紹合同的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的錢款,七被告人之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依法均應予懲處,其中張美玲、王俊平、王鳳華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向艷霞、程艷玲、朱艷麗、馬萬春詐騙數額巨大。
張美玲、王鳳華、向艷霞、程艷玲、朱艷麗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係主犯;王俊平、馬萬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輔助作用,係從犯,故依法可對王俊平減輕處罰,對馬萬春從輕處罰;程艷玲、王俊平在庭審過程中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予從輕處罰。
二分檢指控七被告人犯合同詐騙罪的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惟指控張美玲等人的部分合同詐騙事實證據不足,法院不予認定。
關於被告人及辯護人所提張美玲的公司係合法註冊、向被害人提供的是正常婚介服務、沒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不構成合同詐騙罪的辯解及辯護意見,經查,在案被害人陳述、辨認筆錄、書證等證據能夠證明,張美玲等人以幫助被害人找到理想伴侶為誘餌,使用“婚托”騙取被害人信任,在簽訂、履行婚介服務合同的過程中,以交納高額會員費提高會員檔次、交納封檔費不再給被害人中意的男士向他人介紹等為由,共計騙取陳某等30余名被害人400余萬元。
上述事實還有證人王某、肖某的證言及王俊平、程艷玲、馬萬春等人在偵查機關的供述佐證,足以認定,故該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採納;被告人程艷玲、王俊平的辯護人所提程艷玲、王俊平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王俊平在共同犯罪中係從犯的辯護意見,法院酌予採納。
二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犯合同詐騙罪,判處張美玲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十三萬元;判處王鳳華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一萬元;判處向艷霞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判處程艷玲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四萬元;判處朱艷麗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四萬元;判處王俊平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三萬元;判處馬萬春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三萬元,繼續追繳七被告人的違法所得返還給被害人。
(責任編輯:金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