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歲有婦之夫當婚托獲刑5年 被害人交費後失聯
- 發佈時間:2016-05-09 07:51:54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有家有老婆的56歲男子肖某,在張某某(另案處理)經營的北京東方文苑婚介公司內做“婚托”。自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肖某夥同程某、向某等人(另案處理),謊稱自己是人大代表、機關幹部或退伍軍人等身份與受害人相親,先後使張女士等14名受害人向婚介公司交相關會費37萬餘元。2014年2月,肖某被查獲歸案。記者昨天獲悉,肖某因合同詐騙罪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
>>案情
女子交錢找對象被騙
在認識肖某前,張女士對東方文苑婚介公司給自己介紹的幾個對象都有點不滿意。2011年12月,該公司向張女士推薦了肖某,稱其是人大代表,在機關工作,愛人去世了,女兒在國外。
當時肖某使用的化名叫“吳勝利”。張女士對“吳勝利”的第一印象不錯,但婚介公司一王姓經理稱,“吳勝利”是一次性約見會員,“和他交往還需要補交8萬元。”
過了幾天,張女士接到“吳勝利”的電話,説他對張女士的感覺也“非常好”。為保持交往,張女士向婚介公司補交了8萬元。之後兩人開始了交往,並一度商量到結婚。
一天,“吳勝利”稱其姐姐病倒在新加坡,他要去接姐姐。自此兩人失聯。
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張女士一共向該婚介公司交了38萬元徵婚服務費,這其中包括約見肖某所交納的8萬元。
“不交錢不讓見人,不讓看檔案。”受害人劉女士的證言顯示,2011年11月9日,她在東方文苑婚介公司交了3000元費用後見到了肖某。肖某自稱“張華”,身份是退伍軍人,女兒在新加坡。
劉女士同肖某待了只一會兒,對方就被婚介公司叫走了。婚介公司的楊某稱,3000元只是劉女士的建檔費,只能看一下人。如果想進一步交往,還需再交費。
一個月時間,劉女士同肖某只見了一面,後來肖某稱他要出國看孩子,就電話關機音信全無了。
據了解,夏女士先後向婚介公司交了6.2萬元見到的“張臣”,柴女士、夏女士等人見到的“王軍”、“武培真”等人,據後來指認均為肖某。
14名被害人的供述大致相似,即向該婚介中心交費後,會得到婚介中心的安排,同肖某有一個或幾個短暫的見面,但一旦交費程式結束,肖某便會以“出國看女兒”“去新加坡接姐姐”等理由失聯。
>>供述
紅娘和婚托都有提成
東方文苑婚介公司的總經理張某某供稱,她是以朋友的名字註冊的公司,公司聘了不少“老師”——就是紅娘,分前期接待和後期服務。在實際工作中,“老師”也不會用真實姓名。張某某稱,這些“老師”都有自己的資源,資源多業績就好,掙得也多。
該公司“老師”程某證稱,其上班會接到公司的派單,根據單子給有相親意願的客戶打電話,發展對方成為公司會員,並收取會員費。按照公司規定,每發展一個女會員,建檔費3000元;成為普通會員,交1.8萬元;成為推薦會員,交6.8萬元;成為貴賓會員,交9.8萬元;成為貴族會員,交38萬元,“最高級的會員交50萬元。”
程某稱,肖某就是“婚托”,有女會員要求見男性,就將肖某推薦給對方。在肖某和張女士交往時,程某對張女士説,肖某是國家公務員,還做古玩生意,離異。公司讓肖某勾住張女士,等肖某勾住了張女士後,公司又收了張女士18萬元,並給肖某提成8000元。
肖某在接受警方訊問時則交代,他並非單身,有家有妻子。但他在婚介所會見女會員時,就會按照婚介“老師”編造的虛假身份介紹自己。肖某稱,他是感到無聊才會去玩的。
>>判決
婚托一審獲刑5年
朝陽法院審理後認為,已婚的肖某通過婚介公司的介紹,虛構姓名和身份與被害人交往,從而配合婚介公司騙取被害人錢財,起到了“婚托”的作用,且騙取對方錢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其詐騙數額,應為其與被害人見面及相處時,被害人所交的費用。
此前,肖某曾因犯詐騙罪在2001年1月4日被河北省宣化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減刑後在2009年2月19日獲釋。此次,其在刑罰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合同詐騙罪,是累犯,故應從重處罰。但鋻於肖某在該次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輔助作用,為從犯,故法庭從輕處罰,以犯合同詐騙罪判處肖某有期徒刑5年,罰款6000元,並責令肖某退賠張女士、劉女士等人的相關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