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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派手機攝像頭虛假宣傳遭曝光 型號玩貓膩

  • 發佈時間:2015-03-25 15:55:00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時習

  記者唐珩、通訊員粵消宣報道:昨日,廣東省消委會發佈2月投訴案例,其中酷派手機涉及虛假宣傳被曝光。

  攝像頭型號玩貓膩

  消費者杜先生在去年12月底酷派發佈會上了解到“酷派大神F2”的性能。宣傳介紹,該手機配套1300萬像素的新力堆棧式攝像頭。杜先生隨即於今年1月15日在酷派官網購買了該款手機。但杜先生收到手機後發現,攝像頭型號為安美森ar1335。不僅如此,酷派還對手機進行系統更新,隱藏了攝像頭資訊。杜先生感覺受騙,向廣東省消委會投訴酷派虛假宣傳,要求“退一賠三”處理。

  2月3日,廣東省消委會將投訴資訊反饋到廠家宇龍酷派;2月12日催辦,對方一直未有答覆。2月27日,廣東省消委會聯繫杜先生,發現廠家向杜先生提出解決方案——送兩個移動電源,但杜先生明確表示不同意。當日,省消委會將杜先生的意見再次反饋到廠家,對方客服明確一日內會有相關回復(實際未有);2月28日,省消委會再次接到兩名消費者的同類投訴,再與廠家溝通,提出須正視投訴事件,當天廠家才有人主動針對投訴事件進行回復:商城關於攝像頭的資料介紹未同步更新,初步方案是同意給消費者換(退)手機,最後處理方案仍需上報公司定奪。

  酷派做法屬欺詐行為

  省消委會指出,新《消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新《消法》對商家虛假宣傳行為從立法上加重了處罰力度,其目的是為了更有力強化經營者對其商品和服務的責任,讓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不誠信經營行為侵害時能得到有效保障。

  酷派的做法顯然屬於欺詐行為:在發佈會上宣稱“酷派大神F2”手機搭載新力堆棧式攝像頭,而實物卻是安美森ar1335攝像頭。不僅如此,酷派還對手機系統進行更新處理,意圖掩蓋真實參數,讓不太了解數位産品的消費者難以識別。酷派主觀上存在欺詐消費者的故意,客觀上進行了虛假宣傳,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在省消委會介入後仍未引起重視,無視新《消法》對欺詐經營行為的規定,只同意退機或換機處理。對此,省消委會敦促酷派正視問題的嚴重性,無論從維護消費者權益還是自身商譽角度出發,都應當立刻停止虛假宣傳,儘快落實對消費者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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