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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七天退貨遭拒 消委會協調終得退

  • 發佈時間:2015-03-17 11:03:00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時習

  市消委會3月16日公佈了去年幾大領域的典型消費案例,提醒消費者要引以為鑒,如果遭遇同類消費糾紛,應選擇恰當辦法妥善解決。

  □案例一網購商品退貨一波三折

  樊小姐于2014年10月21日通過淘寶網購買了琪爾特箱包坊的拉箱一個,價值252元。該網店實體地址為中堂鎮東泊城路6號。去年10月25日收到貨後, 投訴人發現箱子的品質不好,就立即與商家聯繫要求退貨,商家表示同意,於是投訴人于10月28日將拉箱退回給商家,但是11月4日商家收到貨後以箱子外膜 已被申訴人撕毀,輪子也有損壞跡象為由,拒絕退貨。投訴人投訴到市消委會中堂分會,請求協調處理該問題。

  接到消費者的投訴後,市消委會中堂分會人員向投訴雙方詳細了解了投訴情況和訴求。被投訴方琪爾特箱包坊負責人主動提出自行與樊小姐協商處理。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同意退貨,但收取50元作為破損補償,餘下202元費用退還給樊小姐。

  鄧雲龍律師指出,自2014年3月15日正式生效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 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因此,被投訴方所主張的抗辯理由根本上不能夠成立,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案例二新車跑5000公里底盤生銹

  市消委會方面透露,林小姐于2014年10月22日在寮步德國名車中心購買了一輛保時捷卡宴汽車,汽車行駛了5000公里後在汽車保養時發現汽車底盤有銹蝕現象。林小姐要求德國名車中心車行退車遭拒,後到市消委會寮步分會投訴。

  於是,市消委會寮步分會邀請了東莞市汽車行業維修協會協助調查調解。調查時發現,底盤生銹是由於未採取防銹措施所致,不屬於車輛品質問題,因此,該汽車未能達成三包規定的退車條件。不過市消委會方面稱,由於經營者未明白告知消費者這一防範措施,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經過數天耐心調解後,寮步德國名車中心同意補償3萬元給林小姐作汽車維修費用和誤工費用,雙方解除誤會達成和解。

  “車行作為專業機構,對自己所出售的車輛性能、存在的問題及優點等方面比一般的消費者更為清楚。”廣東沃金律師事務所律師鄧雲龍指出,因此在出售車輛時應當盡到對消費者的提醒和解釋説明義務,不能故意隱瞞,否則只能夠給企業的市場聲譽造成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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