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多家4s店"挾牌要價" 車主有資格也難上牌
- 發佈時間:2015-02-10 14:04: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謝淩宇
央廣網財經北京2月10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去年年底,深圳突然宣佈限購汽車,而不少市民是在限購令出臺前幾天剛剛付完定金,或剛付完全款,還沒上牌提車。得知這一消息後,大家都開始擔心新車上牌的問題。
而就在大家擔心時,深圳市政府發佈了限購通告。通告裏提到,在限購令前剛買車的市民,可以帶著購車憑證到深圳市公證機構申請公證並取得公證證明,拿到公證證明後仍可上牌。今年1月份,不少市民都順利拿到了公證書,大家都以為春節前就可以提車回家過年。誰知深圳幾家4s店突然告知已拿到公證書的車主,必須再交八千多元才給上牌,導致目前深圳有上百位購車者被4S店“挾牌要價”,有資格也難上牌。
車主葉先生去年12月21號在深圳一家北京現代4S店按揭買車,12月25號交的首付款,12月29號深圳突然宣佈限購汽車,一個月後他憑購車憑證拿到了公證書,但是至今還沒上牌提車。
深證市政府通告裏提到,有公證書就可以上牌,沒説還要交錢,那4S店收取的是什麼費用?4S店給出的答覆是,辦理公證書的時間太長,車輛一直沒有出庫,使得廠家返點減少,所以需要再交錢、補足4S店的虧損才給上牌。
同樣是深圳北京現代4S店,另一家店給出的答覆是車主買車時是促銷價,限購令後已經恢復原價,必須再交8000多元,補齊差價才給上牌。
車主認為4s店“挾牌加價”的做法是違法的,於是,撥打了廠家的投訴電話,結果車主投訴後反遭威脅,4S店又説不撤銷投訴不給上牌。
車主胡女士2014年12月底在北京現代大勝新城店付全款買了一輛索納塔八,限購令後,也順利拿到公證書。拿到後,她馬上聯繫4S店,希望儘快上牌提車,4S店向她索要了上牌時需要提交的材料,車主把所有材料都交到4S店銷售顧問的手裏後,銷售顧問説,需要再交錢,才給上牌。
胡女士説,她想自己去上牌,不用4s店幫忙,但是一些證件的原件都在4s店銷售顧問手裏,銷售顧問不願退還,更不願提供車輛上牌所需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憑證,而且就算有了這些材料,沒車也不能上牌。被剝奪選擇權,只能任人宰割,讓她感到很氣憤。
4s店“挾牌要價”“趁火打劫”的做法,難道不違法嗎?多位車主撥通了12315消費投訴電話,當地消協答覆,雙方先協商,協商不成,可走司法途徑解決。
有車主告訴記者,昨天向媒體投訴前撥打過4S店電話,得到的答覆還是不交錢不給上牌。據了解,目前深圳有上百位購車者被“挾牌要價”,現在有部分車主著急提車回家過年,為上牌已經交錢,有的車主交了1萬5000元,4s店才給上牌。
深證市政府通告裏提到,有公證書就可以上牌,沒説還要交錢,那4s店收取的是什麼費用?記者撥通了深圳北京現代大勝龍華店的電話,客服説讓記者聯繫銷售顧問,記者又撥通了一位銷售顧問的電話。
記者:您是北京現代大勝龍華銷售店的銷售顧問是吧?我是天天315節目的記者。車主給我們打來電話説他們已經拿到公證書但是車還不能上牌,想了解一下為什麼到現在你們還不能給他們上牌呢?
銷售顧問:我也不太清楚具體什麼情況。
記者:我們想了解一下,就是他們現在拿到公正書了能不能上牌?
銷售顧問:能上牌。
記者:但是現在很多車主跟我反映,現在公正書給到你們了,然後資料也給到你們了,但是現在你們一直還沒有給他們辦理上牌。
銷售顧問:我也不清楚,你説很多車主跟你反映,我都不知道那些車主什麼情況。
記者:有一個車主姓葉,葉先生這輛車為什麼現在還不能上牌?他已經拿到公正書了。
銷售顧問:具體我也不太清楚,我是他的銷售顧問不錯,但是後面這些工作跟他談的不是我,所以的話我也不太清楚,具體的想我相信葉先生也是很清楚,我想葉先生跟您講的也不會説去説一些什麼奇葩的話,肯定會將實情給你聽吧。
記者:葉先生告訴我們現在就是説需要再交8800元,4S店這邊才能給他上牌,為什麼要交這個費用?
銷售顧問:因為我也説了,具體後面的不是我跟他談的,我也不太清楚。
記者:不交這筆費用能上牌嗎?
銷售顧問:我都説了,不是我跟他談了,我當然不清楚具體談的細節以及説的這些東西。
記者:那你們4S店誰清楚這個事情?
銷售顧問:我們負責人啊。
銷售顧問一問三不知,反而説車主知道實情,車主們投訴時説4S店存在上牌前違法加價的做法,那也就是説這是實情?記者又再次撥打4s店的客服電話。
記者:在你們店購買車的車主現在他們都拿到公正書了,但是你們還沒給他們辦理上牌,不辦理上牌他們現在沒辦法提車,就是我們想了解一下,就是已經拿到公證書了,為什麼現在不能上牌?
客服:拿完公正書了,因為公司那邊的話,有一些問題要跟廠家要溝通,具體的話可以問一下銷售顧問。
記者:我剛打過銷售顧問電話她説她不知道。
客服:您這邊有沒有聯繫電話,我跟領導説一下。
記者:再告訴您電話之前,我要問一個問題,他們説現在公正書到了不能上牌的原因是因為要交一筆費用,是8800元,這是什麼費用?為什麼要現在交?
客服:我這邊也沒辦法答覆你,看我們領導那邊看怎麼説吧,好吧。
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接到4s店負責人回復的電話。
4s店“挾牌要價”“趁火打劫”的做法,是不是違法行為?當地媒體報道後,4S店依舊我行我素,車主維權依舊困難,4s店如果存在明知違法,仍在“挾牌要價”的行為,難道不該從重處罰嗎?應該由誰來查,誰來罰,為何沒人管?今天的節目播出後,我們會繼續關注事件的進展。
給我們節目組打來投訴電話的多位車主中,有一位車主提到,她是在限購令前交付了定金,但是沒有拿到公證書。她説,現在不止她一個人沒有拿到。
記者從深圳市交通運輸部門了解到,在限購令前交付了定金的車主,同樣可以到深圳市公證機構申請公證並取得公證證明。記者也了解到,現在有部分公證書確實還未下發,稍後會下發,但具體的時間還不清楚。
現在看起來,還沒有拿到公證書的市民,可以再耐心等待一段時間,等拿到公證書後再申請上牌。
今天的節目嘉賓: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斌,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綦曉芳,對相關問題進行解讀。
李斌律師表示,4S店給出的理由是不合理的。第一種理由,説公證書時間太長了,使得廠家返點減少。首先需要明確,辦理上牌需要公證是深圳市政府的行政調控措施,而不是出自消費者原因,也就是説消費者對這件事情沒有任何責任,也沒有過錯。如果消費者沒有任何違約行為情況下,即使4S店因為廠家返點減少,而遭受了財産損失,這個損失絕對不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沒有任何法律和合同依據。第二種理由是,當時賣的時候是促銷價,促銷價是4S店的一種銷售策略,相信在4S店促銷銷售的情況下依然是有利可圖的,而本身雙方當事人在簽訂了買賣合同的時候,價格條款是最核心條款之一,條款是不能夠由一方當事人擅自變更的,也就是説當時以促銷價格來買賣汽車行為是雙方都認可的,這種合同一旦成立之後發行效力之後對雙方都得有約束力,合同信守這是基本的法律原則。所以4S店根本沒有任何權利,沒有任何的合同的約定,它有這種單方面變更價格條款的權利,所以它這樣所謂的理由都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都是不能成立的。
綦曉芳律師指出,4S店已經與車主簽訂了汽車買賣合同,而且已經生效,購車款已經支付,4S店現在卻以虧損作為加價的理由,這顯然違反合同約定。因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一般在行事變更或者不可抗力等法定條件下,才不履行合同才能夠免責,上述的理由不能構成刑事變更或不可抗力這些情形,4S店以虧損為加價的理由不能免責,4S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從法律層面上來説,它應當承擔按時交售車輛的責任。車主發過來的合同是一個格式合同,上面對車主違約條款規定的非常明顯,對4S店違約條款其實基本上就沒有規定,而且交車時間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因為現在消費者在跟4S店銷售的過程當中,有的銷售者説如果不加價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上牌,它就抓住了沒有約定交車的時間漏洞,但是4S店這種説法也是站不住腳的,因為跟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履行期限不明顯的話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券人也可以要求隨時履行,但是必須要給對方必要的時間,如果消費者已經按照市場交易的習慣,要求4S店履行交車的義務,但4S店仍不履行,則消費者可以追究它的違約責任,如果約定交車時間不表示4S店可以無限期的拖延,消費者可以去催告要求4S店在合理的時間內履行交付車輛的,否則消費者可以使用法律要求4S店繼續履行並賠償損失,或者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
此外,李斌提示消費者,首先要區分是一種刑事責任的解決和一種行政責任的解決,這兩種行為是針對不同法律關係,所以説它的客體和保護的範圍是不同的,因此這兩種責任進行可以並行不悖。一方面消費者可以要求4S店給一個合理的理由,作為政府主管部門對這種所謂的可能查證屬實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這個是沒有任何衝突的,。作為一般消費者糾紛來説,作為買方和4S店可以進行私了協商,同時可以進到銷協或者工商進行行政民間的調節。如果都不能夠解決問題,那麼看有沒有約定仲裁條款,有約定的申請仲裁沒有約定的到法院去起訴,通過最終的司法途徑來解決雙方的民事糾紛,僅僅是民事糾紛,而行政處罰是否能提前介入。如果消費者向行政部門投訴了,有這樣行政處罰這種行政違法行為,如果作為政府監管部門,它發現了有這樣的行為而不作為,或者怠于行使行事監管的職權,實際上是行政不作為。當然這一切的前提得是一個基本的事實,就是4S店的行為是一個行政違法行為,當這個前提確定之後,行政機關就要履行行政監管和處罰,如果它怠于行使這種權利和職責,很顯然它要承擔相關的行政不作為的法律責任。
綦曉芳指出,消費者現在主要做的要收集車輛買賣合同,支付購車款的憑證包括完稅的那些證明,如果購車過程中如果有錄音錄影也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如果購車過程中有家人朋友陪著你一同去購買了車輛,則他們的證言可以作為證人證言進行佐證,發生這類糾紛的時候消費者可以向當地的銷委進行素,也可以向市場監管管理局或者交警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還可以通過法院進行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