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程去哪兒被業界指責花樣作死 消費投訴頻發
- 發佈時間:2016-03-15 15:57:59 來源:中國青年網 責任編輯:胡愛善
攜程出“假票”,去哪兒遭“封殺”,佔市場7成的兩大巨頭自2016年以來,被業界指責正在加速“花樣作死”。表面看,他們向上遭到航空公司發難,向下則面臨乘客抱怨——3月14日,去哪兒更被曝出員工因不堪多方責難(尤其指代理),怒砸電腦……是不是一種“所有人都在和我作對”的趕腳?
狗血劇情之外,我們要告訴您的是:這個點擊滑鼠就能“帶你起飛帶你玩”的領域,正在發生一場利益絞殺,作為消費者,您正在面臨前所未有的風險,絕非危言聳聽,我們以實例分析。
傅先生去日本談生意,離開日本登機時,被拒,致電攜程客服後,對方再次出票,再次被拒。期間,攜程客服還曾教傅先生宣稱自己是“石原的親屬”。面對送行的日本合作夥伴,傅先生被警方問話,如此尷尬一幕,成為2016年“人在囧途”首秀,也被業界認為是目前OTA (Online TravelAgent)最具代表性的問題呈現。
這看似屬於個例,且攜程宣稱其概率低於萬分之二,但《中國經營報》新媒體中心調查發現,所謂個例背後,存在著一個人人都難以躲避開的強大利益鏈條,我們細細道來。
攜程為什麼會有問題票?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可以先了解一下攜程機票出售情況——攜程有自營售票,同時也有其他供應商在攜程上售票——果然,這起事件被攜程宣稱為代理商所致。
那麼代理商為何會售出無法登機的機票?攜程給出的答案是供應商操作失誤——連續失誤兩次,並要求傅先生假冒“石原的親屬”,這種奇葩細節很難以操作失誤解釋。
好在傅先生自己搞明白了事情關鍵——他遇到了兩張“積分票”。
過程
“在我出行前,1月7日那張回程票可能已經被航空公司查出不正常,或者是積分原主人舉報之類的,那張票已經被挂起來了。所以我7日到機場值機的時候,航空公司值機櫃檯就告訴我票有問題,讓我聯繫供應商。”傅先生在接受《中國經營報》採訪時,詳細回顧了整個過程。
“當時我要求攜程補一張票時,他們又讓我用一個日本人的積分票,這相當於我拿出一張假幣,被告知這錢有問題,又當著人家的面,印了一張假幣。”
“這事兒如果攜程不出面解決,在日本航空公司看來,就是一個偷積分的個人行為,因為他們無法想像一個賣假機票的企業,怎麼會變成中國最大的旅行機構。
何謂積分票
這個詞我們並不陌生——航空公司為了鼓勵乘客總是選擇自己公司的航班,設置了“里程累積換免費機票”的積分票,但是很多乘客並不在意,於是這些積分有時便被閒置,於是供應商為了賺錢,將他人的積分兌換成免費機票給乘客使用。
之所以出現問題,是因為各航空公司往往規定,如果A的積分票給B用,則A需要向航空公司進行預約(一般在網上進行)並留下相應手續,且往往要求A與B為親屬等。也即,防止一個人的積分被盜用,同時,強調“積分票”設立的目標——提升乘客對航空公司的黏度。
那麼,供應商是怎麼知曉乘客的積分,並實現了兌換呢?難道有乘客在主動配合供應商?過去曾出現的一個案件告訴我們:乘客資訊和積分資訊,是可以從航空公司某些人那裏買來的!
供應商為何要買?這個簡單的利益大家都懂,一張免費票賣出去,賣多少都是盈利。但問題在於,供應商同時面臨風險——一旦被查,則會牽出倒賣個人資訊的犯罪行為,且因為倒賣積分票觸怒航空公司,更會被航空公司“禁售”。
面對如此風險,卻要兩度給出“積分票”,這説明利益已經大大壓過了風險,為什麼會這樣?這就涉及整個行業所面臨的問題:一方面航空公司宣佈將會把自營售票業務比例提高,這相當於宣佈“以後更多票,我自己來賣,不用你們操心了”,另一方面,同行中巨頭競爭激烈,導致巨頭陣營之外的供應商盈利艱難。
獲得投資的巨頭,可以用低售價搶市場份額,高投入打渠道,而小的供應商無論是渠道還是售價,均會越來越糟。
因此,一方面前途暗淡,一方面盈利艱難,於是,小的供應商命懸一線,遊走在犯罪邊緣——找人去買乘客資訊,買積分資訊,將大量積分票投入平臺銷售,一場“末路狂歡”上演。
甚至,這種玩法會徹底變成一種江湖戲法——所謂的供應商,更有可能壓根不存在正規渠道,即壓根兒不從航空公司那裏拿票,也壓根兒沒有正經票,只有“積分票”,玩得幾乎是無本生意(當然,有購買積分資訊等投入)。
於是,我們發現近年來“積分票”維權事件出現的頻率大幅增加,而按照上述利益鏈條和行業背景,今後可能還會增多。當然,行業淘汰也會加速——當航空公司都要提高自營售票比例時,不僅小的供貨商會盈利艱難,攜程、去哪兒這樣的巨頭,正面臨挑戰。在執法並不嚴格,個人資訊倒賣氾濫的當前,盈利下滑、空間壓縮的“售票者”,會怎樣看待積分票?
事實上,航空公司已經開始動手,3月14日去哪兒“員工砸電腦”背後即此——南航宣佈“禁售”去哪兒。航空公司的開戰名義是:太多乘客投訴OTA。業界分析,航空公司的最終目的,則是進一步將OTA變為導流工具。
如果這場戰爭持續日久,利益混沌中,消費者則將成為多方“武器”,自身風險暴漲。
同樣的利益邏輯,也存在於包括機票在內的整個OTA領域,這就意味著,我們點擊滑鼠預定的,極有可能是一場囧途,尤其很多人根本就不注意供應商的資訊。
好吧,為了防止這種情況被我們的讀者遇到,我們特意向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許浩、吳迎成請教了其中的法律關係及該如何維權。
機票平臺企業和機票代理企業要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稱《消法》)第四條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要告知消費者所購買機票真實的情況,否則就是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如果訂票機構沒有告知消費者所購買機票真實的情況,比如,如聲稱是正規機票,但實際是“積分機票”的情況,其行為涉嫌欺詐。《消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如果企業存在欺詐行為的,如聲稱是正規機票,但實際是“積分機票”的情況。
《消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這意味著,一旦訂票機構被認定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以主張三倍索賠。
消費者一旦遭遇欺詐,可以向平臺企業,也可以向機票代理企業主張自己的權利,但是訂票平臺直接面向消費者,是商品和服務的第一責任人,對於出現消費者權益受損的情況,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此外,需要提醒消費者的是不可以貪圖小便宜,冒用他人親屬名義使用積分機票。如果被航空公司查出冒用,或者是積分原主人舉報之類的問題,也將會面臨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