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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星期一

超市價簽不符涉欺詐 多收4角賠了500元

  • 發佈時間:2016-03-15 15:28:58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河南省工商局昨天通報2015年消費維權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4角的消費欺詐事件,因商家最終賠償500元的處理結果而受到關注。

  2015年9月29日,消費者張先生在河南禹州市某超市購買了2個某品牌的牛肉桶面。結賬時,張先生發現價格和標價不一樣。店內標簽價格是3.80元/桶,而結賬價格為4元/桶。兩桶速食麵,超市多收了0.40元。張先生以受到欺詐為由,向禹州市工商局投訴。

  依據消法第55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計算。”經調解,該超市賠償張先生500元,金額是0.4元的1250倍。綜合新華社 央視 央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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