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賣生鮮將上"緊箍咒" 將迎來"史上最嚴新規"
- 發佈時間:2015-12-22 09:38:29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金瀟
“預包裝食品變質;散裝食品沒有日期……”隨著《超市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注管理規範(徵求意見稿)》的發佈,生鮮食品即將迎來“史上最嚴新規”,消費者在日常消費中所遇到的這些“擔憂”將得到解決。
日前,《超市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注管理規範(徵求意見稿)》發佈,國家食藥監總局對超市自設的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簽進行了嚴格的要求和規範。其中最為引人關注的是,新規要求超市經營者不得以包裝日期代替生産日期,不得將生鮮肉類預加工成肉餡進行售賣,如果售賣轉基因蔬菜生鮮,也需在標簽明顯處標出。
生鮮食品迎“史上最嚴新規”
近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佈《超市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注管理規範(徵求意見稿)》,對超市的自售散裝及生鮮食品的包裝和標簽提出了規範,明確要求超市在自設的生鮮食品包裝物上應標明食品生産日期以及供貨商聯繫方式等資訊,而禽畜肉類的産地也需要標注出屠宰廠的具體地址。
雖然名為“生鮮新規”,但意見中也強調,超市內經營肉類熟食、麵包等保質期較短的散裝食品,可參照該規定進行辦理。而這份徵求意見稿也因此被不少業內人士稱之為“史上最嚴”。
那麼,這項新規到底有多嚴呢?以標簽內容為例,目前大小超市出售的小包裝生鮮食品存在不統一的情況,就自稱重盒裝鮮牛肉而言,有的超市在標簽上除註明重量價格外,還會寫上生産商以及産地名稱,有的超市則只能做到前兩項。依據徵求意見,以後這些産品還要將生産商的地址、聯繫方式、産品保質期、貯藏條件等一併標出。其中,畜禽肉類應標注為畜禽屠宰或肉類出廠日期,果蔬的生産日期應標注為收穫採摘日期,水産品的生産日期為起捕日期或出廠日期。産地也不能簡單寫深圳市或廣州市,而是要具體到屠宰廠地址、果蔬的産地地址、水産品所屬的水域地址。在保質期上,將打破傳統的按天標注,鼓勵超市經營者按小時標注禽肉類等生鮮食品。
對於倍受關注的進口生鮮食品,《意見稿》指出,除了要用中文標注食品名稱,原産國外,進口商和供貨商名稱、地址、聯繫方式、進口時間、保質期等內容都需要一一註明。走訪中,記者發現相比普通生鮮食品,進口生鮮食品大部分只能做到標注産地和名稱。在某體育中心附近的一家專門經營進口産品的大型超市中,一名服務員告訴記者,進口水果很難標注得如此細緻,理由是“週轉的環節比較多”。
對於轉基因食品,這次《意見稿》中,強調轉基因生鮮食品在標簽中要顯著標示,做到標注內容位置醒目、顏色鮮明,文字字體不小于標簽中其他標注文字。這一點,獲得了不少消費者的讚許。在百佳超市,消費者陳先生説,家裏常會買大豆磨豆漿,現在很多大豆是轉基因的,可是自己一次也沒見到過超市有標注,期待未來能有所改觀。
除了這些超市稱重後包裝好的生鮮食品外,無包裝散裝食品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在公示牌、玻璃器皿等外面進行嚴格標注。
新規出臺獲讚許
《意見稿》第十二條“加工肉餡等産品的禁止性要求”中提到,超市不得將購進的生鮮肉類預先加工成肉餡等産品形態進行包裝或直接銷售。
筆者走訪了北京各大超市發現,目前幾乎所有大型超市都在出售散裝豬肉餡,銷量還很好。這些豬肉餡大致有兩種,肥瘦和純瘦,擺在冷櫃的大托盤中,任消費者自行選取。從外觀看,比較乾淨衛生。房山區京良路物美超市一名工作人員介紹,現在是肉餡的出售旺季,一天至少能賣幾十斤。
正在選購肉餡的張女士説:“這個超市的肉餡很乾淨,比菜市場的要好很多。”對於這項規定,她表示理解,“肉餡雖看著乾淨,但根本分辨不出好壞。”記者走訪發現,同類豬肉餡和豬肉相比,肉餡比肉要便宜很多。在物美超市筆者看到,普通豬肉最便宜的也在20元左右。一旁正在出售的豬肉餡價格僅10元左右,價格便宜一半。對此,服務員的解釋是“豬肉按部位定價,肉餡什麼部位都有。”
新規實施後,消費者的生鮮食品安全將得到更好的保障。超市業內人士表示,新規在實施過程中會出現一些操作上的困難。現在超市所售賣的肉泥肉餡大多為絞肉機進行的大批機器作業,如果今後需要採用現場絞肉的方式進行,將極大增加超市的人工和運營成本。
而另一家社區超市店主則説,對標簽的嚴格管控是讓消費者放心了,但這也將導致一些店內設備需要更新、包裝費用增加等問題,讓商家們“很頭疼”。
相關連結新規解讀
生産日期標注要清晰
規定:《意見稿》規定,生鮮食品包裝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換,標簽標注內容不得偽造、塗改、遮擋、篡改,不得以包裝日期代替生産日期。畜禽肉類應標注為畜禽屠宰或肉類出廠日期,果蔬的生産日期應標注為收穫採摘日期,水産品的生産日期為起捕日期或出廠日期。此外,對於轉基因生鮮食品,《意見稿》強調,在標簽中要顯著標示,做到標注內容位置醒目、顏色鮮明,文字字體不小于標簽中其他標注文字。
解讀:由於不同種類生鮮食品具有不同的保質期,不同處理方式和流通環境條件對保質期也有很大影響,包裝日期難以判斷生鮮食品的貯存和流通時間,因此標注生産日期有利於消費者判斷生鮮食品的新鮮程度。
生鮮肉不能散裝銷售
規定:根據《意見稿》,超市可應消費者要求將生鮮肉類加工成肉餡等産品形態進行銷售,不得將購進的生鮮肉類預先加工成肉餡等産品形態進行包裝銷售或直接散裝銷售。禁止使用屠宰場廢棄肉類,或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感官性狀異常的肉類加工肉餡等生鮮肉品和肉製品。
解讀:消費者比較容易從感官性狀判斷生鮮肉類的腐敗變質程度,而肉餡品質的判斷難度較高,是否以劣充好。防止部分不良銷售商以次充好,肉餡可在鮮肉屠宰廠或者專門加工廠家加工包裝好後在超市中銷售,但要做好對加工廠家食品安全的監督、産品的追溯、法律責任的認定。
生鮮食品不得“裸奔”
規定:在包裝方面,《意見稿》要求,對生鮮食品進行包裝應當符合生鮮食品在運輸、貯存、陳列和銷售等過程中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防止生鮮食品遭受機械損傷、腐敗變質和二次污染。同時,對於包裝材料和使用,《意見稿》明確,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並且不得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以及非食用物質。
解讀:“生鮮畜禽肉類和水産品易流汁、有異味、容易污染,現場分割稱重以後,對於多數水果蔬菜來説,採用現場稱重包裝的方式適合超市經營,也符合消費習慣。近年來,即食鮮切果蔬的消費開始增加,這類産品應有良好的加工衛生條件、嚴格的包裝標注要求。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