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層面實現六大創新
- 發佈時間:2015-11-30 09:32:36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本報記者 蔣維勝
“我們圍繞電梯所做的一切,就是盡可能消除電梯安全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檢驗檢測、使用(維護保養)、監督管理等各環節的隱患,減少電梯故障和預防電梯事故,千方百計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記者11月25日從重慶市質監局獲悉,《重慶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已經該市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隨著重慶市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作為城市立體交通重要工具的電梯,電梯安全與否不僅涉及安全問題,也涉及社會穩定問題。截至目前,重慶市電梯總量已接近10萬台,並以平均每年15%以上的速度增加。其中使用10年以上的老舊電梯佔6.2%左右,並以平均每年5%的速度增加。電梯使用率已覆蓋該市所有區縣,並已形成向鄉鎮發展的趨勢。
“雖然,近年來全市電梯安全管理形勢總體良好、事故率逐年下降,但現行監管依據不盡完善、不能完全滿足監管需要,亟待通過地方立法加以健全。”重慶市質監局黨組成員、局長助理宋炳寧告訴中國品質報記者,目前,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的依據主要包括《特種設備安全法》、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重慶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及相關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等。這些法律法規是針對包括電梯在內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的普遍性規定,對於電梯這一與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特種設備規範管理尚存不足,急需通過地方立法加以補充、細化和完善。“制定符合重慶市實際的電梯安全管理的地方法規,盡可能解決重慶市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難點和瓶頸問題。”據介紹,該《辦法》共7章、56條,主要明確了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確定了電梯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等電梯生産單位、電梯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強調了電梯使用單位對在用電梯的安全運作責任,規範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接受電梯檢驗時應當遵循的要求。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該《辦法》在電梯安全管理的制度層面實現了6大創新。
一是推行電梯責任保險制度。為強化對學校、醫院、車站等公眾聚集場所使用電梯的安全保障,《辦法》推行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制度,要求按照《保險法》和有關規定投保。
二是規定了電梯選型、配置。目前國家標準對電梯設置有規定,對電梯選型、配置沒有標準規定,再加之建設單位在利益驅使下存在採購電梯時刻意降低電梯的配置數量、選型等級的現象,因此使得電梯先天不足,給電梯使用環節埋下了安全隱患。為了保證電梯自始就能滿足實際使用的需要,該市建委正在牽頭對電梯選型、配置標準進行研究,制定該市的電梯選型、配置地方標準。
三是細化了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移交。《辦法》分別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後的移交要求作了明確和細化。比如,規定電梯安裝完成後,電梯安裝單位應當將電梯出廠資料、電梯安裝技術資料、電梯安裝自檢報告、電梯監督檢驗合格報告等技術資料移交電梯使用單位,並辦理書面交付手續。
四是細化了安全評估。電梯安全評估是近年來重慶市保證老舊電梯安全運作的基本制度,在電梯安全管理和老舊電梯改造、更新過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技術支撐作用,本次從規章層面進一步固化,並規定了非強制性開展安全評估的相關情形,包括電梯曾遭遇水浸、火災、雷擊、地震等災害影響等;以及強制性開展安全評估的情況,即投入使用10年以上需要繼續使用的電梯。
五是明確了電梯日常運作、維保、修理等費用來源。當電梯出現故障需要改造、重大修理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啟動程式複雜,不能及時保證電梯的改造、重大修理,從而給人民群眾出行帶來不便,甚至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為了有效解決上述問題,《辦法》規定了電梯日常運作、維護保養、修理等所需費用由電梯産權人承擔;住宅小區電梯需要重大修理的,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未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餘額不足的,相關業主按照約定承擔,或者協商解決。同時,規定了按照房管部門制定的規定啟動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緊急使用程式。
六是明確了電梯乘客的安全責任。由於乘客使用不當引發了大量電梯事故發生,《辦法》明確了電梯乘客的行為規範和權利義務,包括乘用明示處於非正常狀態下的電梯、損壞操作按鈕、超重運送貨物等,在電梯逐年增加的情況下,有必要增強乘客安全、文明乘用電梯。
除上述內容外,《辦法》結合該市實際還對以下內容進行了規範:一是針對該市高溫特點規定電梯機房設置在頂層或者屋頂的,應當在電梯機房安裝空氣調節器;二是針對電梯裝修中存在的問題規定電梯轎廂進行內部裝修不得隨意改變電梯性能參數;三是針對電梯報廢、拆除中存在的問題規定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進行報廢、拆除的應當辦理使用登記變更等相關手續;四是對在用電梯進行安全評估的規定;五是電梯重大修理資金來源和籌集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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