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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為 比宰客更可怕

  • 發佈時間:2015-10-13 09:19:18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行政不作為

  比宰客更可怕

  □ 張立美

  飯館宰客不獨是前幾年的海南三亞和今日的山東青島兩地,全國各地的景區、車站都有。只不過不同的是,在輿論的高度關注之下,作為旅遊城市的三亞和青島成為了餐館宰客的樣本,然而,在對餐館宰客事件表達氣憤的同時,應當看到,比餐館宰客更嚴重、更可怕的事情是,當地職能部門對宰客行為的行政不作為。也正是職能部門的行政不作為,才助長了餐館的宰客風氣和膽量,釀成了餐館宰客的猖獗之勢。

  不管是前幾年屢屢發生的三亞宰客事件,還是這一次集中曝光的青島宰客事件,縱觀兩地對餐館宰客事件的處理,我們不難發現,都採取了相同的模式。即在媒體曝光、輿論高壓之下,對當地的旅遊形象和政府公共形象産生重大衝擊的情況下,當地政府和領導才高度重視,職能部門才選擇迅速行動,對涉案飯館給予頂格的嚴厲處罰,以平息輿論造成的負面影響。相應的,在輿論還沒有高度關注的情況下,只是個體遊客尋求合法渠道維權時,職能部門對於飯館宰客不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是不聞不問,打馬虎眼,間接偏袒宰客的餐館經營者。

  在這一次發生的青島餐館宰客事件中,當地政府職能部門的細節表現,就非常明顯地表現出了行政不作為。一方面,當地物價部門以還在放國慶節長假為由,對遊客被宰客的遭遇不立即處理,而是等到放假結束之後再處理,完全不顧外地遊客的現實情況。但在領導高度重視之後,物價部門立即開出罰單,不再推三阻四。另一方面,出警前去解決問題的公安機關則説無權處理,隨後離開,甚至後來遊客報警則直接拒絕出警,逼得遊客當著民警的面支付“天價飯錢”。要知道按照法律規定,宰客額度較高,涉嫌觸犯敲詐勒索罪,公安機關不但要出警,還要以刑事案件立案,即便是輕微的,也要對其治安處罰,並非無權處理。

  宰客事件一次又一次的提醒我們,在旅遊消費趨向理性的新時代,要營造一個良好的旅遊環境,建立城市的旅遊品牌,實現旅遊經濟的長遠發展,必須依靠強有力的執法和監督,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在這一點上,只有行政職能部門積極行動起來,依法執法才能達到,而不能行政不作為、行政慢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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