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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消委會稱將提起公益訴訟

  • 發佈時間:2015-06-24 10:32:16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傅江平)針對手機預置應用軟體不可卸載問題,深圳市消委會近日召集華為、三星、聯想等品牌手機生産商及三大運營商召開了座談研討會,並正式向各手機生産商發出勸諭,讓消費者依法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並決定將手機預置軟體不可卸載問題列入公益訴訟。

  手機上的預裝軟體無法卸載並不是新鮮事,但是長期以來,對這一領域的監管卻一直是“雷聲大、雨點小”。那麼,預置軟體究竟從何而來?業內人士解釋説,目前通訊運營商要求預置的應用軟體及第三方應用軟體是可以自由卸載的,向消費者自由卸載惡意軟體説“不”的,是部分手機生産商預置的自研軟體。此外,還有一些惡意軟體或其他不可卸載的應用軟體是在手機出廠後的流通環節,由第三方非法安裝進去的,這些手機軟體廠商和手機廠商合作,故意把一些遊戲,或者收集消費者資訊,侵害消費者權利的軟體,移植到手機裏面去,就是為了使用流量,盜取消費者隱私或者佔用流量使消費者口袋裏的錢變成他們的不義之財。

  去年3.15期間,深圳市消委會曾針對手機預置軟體不可卸載問題進行了網路調查,調查結果顯示,95.32%手機存在預置應用軟體,88.91%的預置應用軟體不可卸載,98.60%的消費者認為預置應用軟體不可卸載不合理。去年5月,深圳市消委會聯合廣東全省地市級以上的消委會,提請工信部規範手機預置軟體不可卸載現象,工信部回復已委託電信研究院研究此事。

  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法律部部長靳麗娟説,調查結果顯示消費者對於預置軟體不能卸載的反感度很高,對此,深圳市消委會聯合廣東省消委會發佈了公開勸諭書,希望手機生産商能在官方網站上或在手機使用説明書中公示手機中預置應用軟體的資訊,包括應用軟體數目、種類、用途、許可權、佔用空間等,讓消費者知曉購買的手機中的預置軟體資訊,充分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各手機生産商在預置應用軟體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必要性的原則,對於非必要的應用軟體,尤其是自研應用軟體,應允許消費者自由卸載(體現産品特色或突出産品差異化的自研預置應用軟體除外)。

  靳麗娟表示,公佈相關資訊、進行勸諭只是第一步。接下來,深圳市消委會將持續關注各品牌手機中預置應用軟體的情況,如果認為手機生産商預置的應用軟體為非必要應用軟體且不允許消費者自由卸載,深圳市消委會將組織相關手機專家及法律專家進行研究認證,並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7條: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該手機生産商提起公益訴訟。

  業內人士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可以自由選擇所需要的商品或者服務,而手機軟體就是服務。消費者不喜歡或者不想消費,卻無法卸載無法刪除,這侵害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消費者購買手機,就是為了實現自己的通話目的,以及和電信相關的其他的消費目的,但由於預置軟體無法刪除,導致消費者不斷地為垃圾軟體出付費,甚至遭受隱私受侵害的後果。深圳消委會將手機無法卸載惡意預裝程式這一情況列入公益訴訟領域,無疑對於維護消費者權益而言多了一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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