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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消委會4月消費投訴同比增長55%

  • 發佈時間:2015-05-28 09:47:00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李大林 粵消宣  責任編輯:羅伯特

  山寨旅行社冒充省中旅,以低價團費廣告吸引消費者,在旅程中強制消費者簽訂數千元的購物合同,否則就百般刁難甚至單方面把遊客踢出旅遊團……

  昨日,廣東省消委會公佈了最新消費投訴受理情況,今年4月,省消委會共接到消費者投訴503件,同比增長55.25%。其中,網際網路服務類投訴攀升至投訴首位,銷售服務和電信服務投訴緊隨其後。

  今年4月底,魏女士通過廣告傳單得知“廣東省中國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香港兩日遊560元價格相對優惠,通過電話了解後決定報名參加。電話中該旅行社以公司在白雲機場,距離較遠可安排到府簽合同,魏女士同意。沒想到這一時貪便宜竟遭遇了“驚魂”旅程。

  5月1日行程第一天下午,在進入香港海洋公園門前,旅行社導遊突然要求消費者簽訂一份購物合同,要求每個消費者購物2000~3000元的商品。魏女士以當初簽訂的合同沒有該條款為由,不同意簽署,導遊便阻止魏女士進入海洋公園遊玩,並説魏女士不是他們的團員要求她自行離團。魏女士無奈之下報警,最終才能回歸團隊。回團後,導遊再以晚上沒有床位等理由刁難魏女士,又在5月2日擅自更改行程,全天共進入8個購物點,強迫消費者購物,魏女士氣憤之餘只能自行返回廣州。

  省消委會接到投訴後,立即聯繫了廣東省中國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省中旅),得到的回復是魏女士所報的旅行團是冒充省中旅的“山寨”旅遊公司的旅遊産品。

  省消委會又分別於5月4日、5日連續兩天聯繫了該“山寨”旅遊公司總部和導遊,最終該旅遊公司為消費者辦理了全額退款。

  隨後,省消委會通過工商部門查詢系統查證,該旅行社並未通過合法登記註冊,屬於非法經營的黑旅行社。目前,省消委會已將有關情況向旅遊市場監督部門反映。

  省消委會:

  導遊做法嚴重違法

  根據《旅遊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本案的導遊在消費者拒絕簽訂購物協議後阻止其繼續按行程遊玩,又擅自安排購物點強制消費,其做法不僅違反《旅遊法》相關規定還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在調解中發現,被投訴的旅行社是以知名旅行社的名義派發廣告宣傳單招攬客人,具備欺詐的主觀故意,且該旅行社並不具備合法營業資格,更嚴重擾亂了旅遊市場秩序。

  消委會建議廣大消費者,在選擇旅行團的時候應謹慎對待,一定要到有資質的旅行社門店了解情況後再報名。

  同時,省消委會建議有關職能部門應儘快查處該涉事黑旅行社,依法對其進行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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