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車企已建有害物回收利用體系
- 發佈時間:2015-06-16 09:34:01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眾和 本報記者 王 輝
6月9日,工業和資訊化部發佈了《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以下簡稱管理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對總座位數不超過九座的載客車輛(M1類)有害物質使用和可回收利用率實施管理。要求汽車零部件和材料供應商應如實提供産品的材料和有害物質使用資訊,以利於汽車生産企業對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的跟蹤與分析。同時要求汽車生産企業應在獲得新産品《公告》時要報送《汽車有害物質資訊表》,並在6個月內,通過適當途徑和方式,向回收拆解企業提供《汽車拆解指導手冊》。對於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和資訊的,責令限期改正或將名單予以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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