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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有害物質污染將被嚴控

  • 發佈時間:2015-03-24 09:33:37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提高報廢回收利用率

  汽車有害物質

  污染將被嚴控

  本報訊 (記者張海燕)記者日前在工信部網站看到,為加強汽車産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質管理,提高報廢汽車回收利用率,減少汽車對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的危害,增強我國汽車工業綜合競爭力,工信部擬對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進行管理,並在網站上發佈了《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據悉這也是我國首部在汽車製造領域強化有害物質管理的辦法。根據推進時間表,該辦法將於明年正式實施。

  徵求意見稿明確指出,汽車生産企業作為污染控制的責任主體,應積極開展生態設計,遵循易拆解性和可回收利用性的設計原則,採用合理的結構和功能設計,選擇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的綠色環保材料和易於拆解、利用的部件,應用資源利用效率高、環境污染小、易於回收利用的綠色製造技術;積極構建綠色供應鏈,在全産業鏈落實有害物質及材料標識要求。

  同時,各級汽車零部件和材料供應商應如實提供産品的材料和有害物質使用資訊,以利於汽車生産企業對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的跟蹤與分析。自2016年1月1日起,對總座位數不超過9座的載客車輛(M1類)有害物質使用和可回收利用率實施管理:包括新産品有害物質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計算方法應分別符合《汽車禁用物質要求》、《道路車輛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計算方法》等國家標準要求,並納入《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管理,在生産車延後24個月執行。

  據悉,汽車生産企業應在新産品獲得生産公告6個月內,通過適當的途徑和方式,向回收拆解企業提供《汽車拆解指導手冊》,並向工業和資訊化部報送《汽車有害物質資訊表》,對於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和資訊的,將會受到責令限期改正,或將名單對外公佈。

  徵求意見稿也明確指出,要基於供應鏈數據,列舉《汽車禁用物質要求》(GB/T30512-2014)規定豁免範圍中零部件有害物質的含量,零部件名稱應能準確反映該部件在整車中的具體位置。針對豁免零部件,如蓄電池等,直接填報該零部件有害物質含量,針對豁免材料,如鋁材等,列出含該材料的零部件有害物質含量。

  根據徵求意見稿,工信部將每年發佈汽車行業綠色發展年度報告,公佈汽車有害物質使用和可回收利用率等資訊,對汽車生産企業制度建設、綠色供應量管理等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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