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物未從源頭得到控制
- 發佈時間:2015-06-16 09:34:00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我國始終重視汽車有害物質和報廢汽車回收利用工作。從2004年起,相關部門先後發佈《汽車産業發展政策》、《汽車産品回收利用技術政策》等政策文件,引導汽車生産企業提高産品的可回收性;並制定了《道路車輛 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計算方法》(GB/T 19515-2004)、《汽車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標識》(GB/T 26988-2011)、《汽車回收利用 術語》(GB/T 26989- 2011)等一系列標準,有力推動了此項工作。
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受國外汽車行業先進理念及相關技術的影響,我國汽車企業已經接受了汽車産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質和提高可回收利用性的管理理念,並有一定的技術儲備。據調查,我國70%的汽車企業已經開始建立有害物質和回收利用率管理體系;鉛、鎘、六價鉻、汞、多溴聯苯、多溴聯苯醚等有害物質主要存在於發動機、變速箱、底盤緊固件、後視鏡、車燈等豁免範圍的部件材料中,且絕大多數都已具備可靠的替代方法或技術。
但我國汽車行業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與發達國家尚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是企業對汽車産品有害物質和回收利用管控重視程度不夠,主動性不強,企業間水準參差不齊。其次,沒有從源頭有效控制有害物質使用,開展易拆解、易回收性設計與綠色選材等先進技術的研發和推廣應用不足。另外缺乏拆解技術資訊支援,如存在安全和污染危險汽車零部件的拆解和處置方式、對含有毒有害物質或存在安全威脅的零部件進行標識等,導致報廢汽車實際回收拆解效率低而且易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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