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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財經6月1日訊 據審計署消息,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審計署結合全國審計工作實際,制定了《“十三五”國家審計工作發展規劃》。現予印發。
規劃提出,審計中要密切關注經濟社會運作中的薄弱環節,關注財政、政府債務、金融、能源、礦産資源、水資源、糧食、生態環保等方面的風險隱患,防範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關注走出去、引進來過程中國有資産安全,促進提高開放型經濟水準,推動開放發展。
對國有及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5年內至少審計1次;密切關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外匯市場、保險市場等運作情況,及時揭示和反映重大風險隱患,促進健全監測預警、壓力測試、評估處置和市場穩定機制,防範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
對國有和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5年內至少審計1次。密切關注混合所有制改革、國有企業分類改革、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等國有企業改革重點領域,著力檢查相關改革措施的具體部署、責任落實、執行進度和實際效果等,促進國有企業改革依法有序推進,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加強社會保障審計。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為重點,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使用和投資運營情況審計,揭示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保障基金安全規範運作,促進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
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地區污染防治情況進行審計,重點監督檢查水、大氣、土壤、重金屬廢棄物、核廢棄物等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執行情況,污染物減排約束性指標落實情況,環境治理基礎制度改革情況,環境基礎設施、環境治理保護重點工程建設情況,促進落實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推動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
【附件】
“十三五”國家審計工作發展規劃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結合審計工作實際,制定“十三五”國家審計工作發展規劃。
一、審計工作的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著力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完善審計制度,加大審計力度,創新審計方式,提升審計能力,提高審計效率,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更好地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做出更大貢獻。
二、審計工作的目標要求。按照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部署要求,圍繞提高發展品質和效益這個中心,貫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這條主線,貫徹黨政同責、同責同審要求,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産、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做到應審盡審、凡審必嚴、嚴肅問責。到2020年,基本形成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的審計監督機制,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制度更加完善,更加充分發揮審計在保障國家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推動深化改革、促進依法治國、推進廉政建設中的作用。
——形成有利於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國審計工作統籌,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推進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優化審計機關內部架構,實現各層級審計資源的科學配置,推動建立健全履行法定審計職責保障機制,完善審計結果運用機制,自覺接受對審計機關的監督。推動修訂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完善國家審計準則和指南體系,明確各項審計應遵循的具體標準和程式,切實做到依法審計。
——健全與審計全覆蓋相適應的工作機制。堅持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分類實施,在“十三五”期間,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産、國有資源的部門和單位,以及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現有重點、有步驟、有深度、有成效的審計全覆蓋,對重點部門、單位每年審計,其他審計對象至少審計1次,對重點地區、部門、單位以及關鍵崗位的領導幹部任期內至少審計1次,對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資項目、重點專項資金和重大突發事件開展跟蹤審計。
——建立具有審計職業特點的審計人員管理制度。加強審計機關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健全審計幹部培養和管理機制,打造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優、紀律嚴的審計鐵軍。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建立分類科學、權責一致的審計人員管理制度和職業保障機制,確保審計隊伍專業化水準。
——大力推行現代綜合審計模式。樹立科學的國家審計觀,創新審計管理模式和組織方式,形成財政、金融、企業、經濟責任、資源環境、民生審計一體化,境內與境外審計一體化,審計發展規劃、年度計劃、項目方案、組織實施一體化,審計一線作業與後臺數據分析一體化,審計實踐總結與理論研究一體化,查處問題與促進發展、分析原因與推進改革、促進整改與推動問責一體化,懲治腐敗與促進廉政、揭示風險與維護安全、促進公平正義與推進民主法治一體化。全面推廣“總體分析、發現疑點、分散核實、系統研究”的數字化審計方式,努力實現由單點離散審計向多點聯動審計轉變、由局部審計向全覆蓋審計轉變、由靜態審計向靜態與動態審計相結合轉變、由事後審計向事後與事中審計相結合轉變、由現場審計向現場審計與非現場審計相結合轉變、由微觀審計向微觀與宏觀審計相結合轉變。
三、審計工作的基本原則。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正確把握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既不能以新出臺的制度規定去衡量以前的老問題,也不能生搬硬套或機械地使用不符合改革發展要求的舊制度規定來衡量當前的創新事項。
——堅持依法審計。樹立法治理念,強化法治思維,做到審計程式合法、審計方式遵法、審計標準依法、審計保障用法。嚴格遵循憲法和基本法律法規,以是否符合中央決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為審計定性判斷的標準。
——堅持問題導向。嚴肅查處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違紀違法、重大履職不到位、重大損失浪費、重大環境污染和資源毀損、重大風險隱患等問題,對以權謀私、假公濟私、權錢交易、騙取財政資金、失職瀆職、貪污受賄、內幕交易等違法犯罪問題,做到“零容忍”。
——堅持客觀求實。實事求是地揭示、分析和反映問題,做到“三個區分”,即區分是主觀故意違紀違規還是過失犯錯,區分是政策制度、法規不完善還是有意違規,區分是改革探索中出現的失誤還是以權謀私等。
——堅持鼓勵創新。注重保護改革發展中的新生事物,對突破原有制度或規定,但有利於維護人民利益,有利於調結構、補短板、化解産能過剩,有利於降低企業成本、提質增效,有利於化解房地産庫存,有利於擴大有效供給,有利於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有利於資源節約利用和保護生態環境,有利於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和提高資金績效的創新舉措,要堅決支援鼓勵,積極促進規範和完善,大力推動形成新的制度規範。
——堅持推動改革。密切關注影響改革發展的深層次問題,對制約和阻礙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制約和阻礙結構性改革推進,制約和阻礙創新創業、激發活力,制約和阻礙簡政放權、政府職能轉變,制約和阻礙轉型升級、提高績效等體制機制性問題,要及時反映,大力推動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
四、審計工作的主要任務。圍繞黨和國家工作中心,服務改革發展大局,從審計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入手,始終堅持“兩手抓”,突出以下重點:
——著力維護人民根本利益。審計中要圍繞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更加關注扶貧、教育、醫療、社保等民生政策落實情況,更加關注公共資源、公共資産、公共服務的公平合理分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推進共用發展。
——著力推動依法治國。審計中要圍繞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部署,始終關注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揭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問題,促進依法行政;反映法律法規不適應、不銜接、不配套等問題,提出加強法治建設的意見建議,促進加快建設法治經濟和法治社會。
——著力推動深化改革。審計中要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始終關注改革部署的推進情況和創新探索,關注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關注體制性機制性問題,積極提出解決突出問題和推動長遠發展的建議,促進形成有利於創新的體制機制,推動創新發展。
——著力推動政策落實。審計中要圍繞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的貫徹落實,始終關注重大項目落地、重點資金保障、重大政策落實等情況,促進去産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推動協調發展。
——著力推動提高發展品質和效益。要把績效理念貫穿審計工作始終,綜合分析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促進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更高品質、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
——著力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審計中要圍繞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部署,始終關注資源節約集約迴圈利用和環境保護政策落實情況,促進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動綠色發展。
——著力維護經濟安全。審計中要密切關注經濟社會運作中的薄弱環節,關注財政、政府債務、金融、能源、礦産資源、水資源、糧食、生態環保等方面的風險隱患,防範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關注走出去、引進來過程中國有資産安全,促進提高開放型經濟水準,推動開放發展。
——著力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審計中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要重拳出擊,一查到底。要查源頭、查原因、查責任、查後果,深入研究分析腐敗案件發生的規律,推動建立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機制。
五、政策落實跟蹤審計。以促進政策落實到位、不斷完善、發揮實效為目標,著力推動項目落地、資金保障、簡政放權、政策落實、風險防範,緊密結合不同時期、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部門單位的實際情況,持續跟蹤審計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發揮審計的保障作用。
——對各地區、各部門單位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的具體部署、執行進度和實際效果進行審計,及時發現和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促進政令暢通。
——加大對不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等重大履職不到位問題,以及重大失職瀆職、重大損失浪費、重大風險隱患、重大違紀違法等問題的揭露和查處力度,推動整改問責。
——加大推動制度創新力度。根據中央出臺的重大政策措施,及時跟蹤有關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修訂完善情況,促進及時建立健全與新政策新要求相適應的新辦法、新規則;對不合時宜、制約發展、阻礙政策落實的法律和行政法規,推動及時清理完善。
——加大推動深化改革力度。積極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改革發展過程中行之有效的積極探索和創新舉措,要促進總結完善,推動形成新的制度機制;密切關注各領域改革措施不配套、不銜接甚至相互矛盾、抵消等問題,積極提出建設性意見,保障改革協調推進。
——創新政策落實跟蹤審計的方式方法,不斷完善操作規範、報告公告、整改問責等,到2017年形成高效健全的政策落實跟蹤審計制度體系。
六、財政審計。以保障公共資金安全高效使用、促進建立健全現代財稅制度、增強財政政策的有效性為目標,依法對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政府部門管理或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資金,以及相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切實增強財政審計的宏觀性、整體性和建設性。
——加強財政預算執行及決算草案審計。每年對各級政府預算執行及決算草案進行審計,監督檢查預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重點關注財稅體制運作、財稅政策執行、政府預算體系建設、重點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預算績效管理、政府債務管理,以及推進政府資産報告制度、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財政庫底目標餘額管理制度等情況。完善預算執行審計分階段組織實施方式。探索開展科目審計。
——加強部門預算執行及決算草案審計。對各級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的部門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5年內至少審計1次,重點部門和單位每年審計,監督檢查部門預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重點關注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國務院“約法三章”要求、“三公”經費和會議費支出等情況,促進嚴格預算約束,提高預算績效管理水準。
——加強稅收審計。對海關、國稅、地稅系統收入徵管情況5年內至少審計1次,重點監督檢查依法徵收、稅制改革、非稅收入改革和徵管體制改革推進,以及結構調整、科技創新、大眾創業、環境保護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及效果,推動清費立稅,完善地方稅體系,促進建立稅種科學、結構優化、法律健全、規範公平、徵管高效的現代稅收制度。
——加強公共投資審計。對2022年北京冬奧會場館等關係全局性、戰略性、基礎性的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工程進行跟蹤審計,加強對其他政府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建設的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項目審計,突出立項決策、項目審批、徵地拆遷、環境保護、工程招投標、物資採購、資金管理使用和工程品質管理等重點環節,關注投資項目規劃佈局、投向結構和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等情況,促進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擴大有效投資、優化供給結構、提高投資績效。
七、金融審計。以防風險、增效益、促改革為目標,依法對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開展全方位、多層次審計監督,關注金融領域新業務、新市場、新動向,促進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率和支援經濟轉型的能力,推動建立安全高效的現代金融體系。
——對金融監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情況進行全面審計,重點關注落實宏觀政策、細化監管措施、健全監管規則、提高監管績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議,促進完善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監管框架,推動構建貨幣政策與審慎管理相協調的金融管理體制。
——對國有及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5年內至少審計1次,重點關注資産負債損益、經營管理、業務創新、法人治理及內部控制等情況,促進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經營,提高管理水準和服務品質,防範經營風險,增強核心競爭力。
——重點關注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情況,推動落實國家貨幣政策、産業政策等宏觀調控政策措施,發展綠色金融、普惠金融、網際網路金融,加強對中小微企業、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的信貸、結算、保險等金融服務,更好地支援實體經濟發展。
——密切關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外匯市場、保險市場等運作情況,及時揭示和反映重大風險隱患,促進健全監測預警、壓力測試、評估處置和市場穩定機制,防範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
八、企業審計。以促進國有企業提質增效、保值增值、做強做優做大為目標,依法對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實現審計全覆蓋,推動國有企業深化改革,促進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維護國有資本安全。
——對各級國有資産監管機構履行監管職責情況進行全面審計,推動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轉變,建立國有資産出資人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將配合承擔的公共管理職能歸位於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促進完善各類國有資産管理體制。
——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進行全面審計。密切關注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設立及運轉情況,加大對權力集中的重點崗位和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産聚集的重點領域、重要環節的審計力度,促進形成國有資本流動重組有效平臺、優化國有資本佈局、規範國有資本運作、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作效率。
——對國有和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5年內至少審計1次。結合國有企業分類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等推進情況,區分國有企業功能類別、國有資本和國有資産規模、管理狀況以及管理主體的戰略地位等,確定重點審計對象和審計頻次。審計中重點關注企業境內外國有資産的真實、完整和保值增值情況、資産負債損益情況、重大投資決策及投資績效情況、發展潛力和風險隱患情況、企業法人治理及內部控制情況,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情況,促進國有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盈利能力。
——加強國有企業境外投資和境外國有資産審計。建立國有資本、國有企業境外投資審計制度,對投資、運營、管理和使用境外國有資産的有關企業和單位,以及負責境外國有資産監管的機構進行審計,重點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國家重大經濟政策措施和“走出去”戰略部署情況、境外投資和經營管理等業務的決策流程和績效情況、境外國有資産産權管理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促進境外國有資産依法運營、安全可控、優質高效,推動健全完善境外國有資産監管體制機制和制度。
——關注國有企業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情況,重點監督檢查電力、石油、天然氣、鐵路、民航、電信、軍工等領域國有企業服務國家戰略、落實國家重大産業政策和産業佈局調整等情況,對各項政策措施的實施情況及效果,推動增強國有經濟的整體功能和效益。
——密切關注混合所有制改革、國有企業分類改革、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等國有企業改革重點領域,著力檢查相關改革措施的具體部署、責任落實、執行進度和實際效果等,促進國有企業改革依法有序推進,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九、民生審計。以促進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維護人民利益為目標,加大對扶貧、“三農”、就業、社會保障、科技、文化、教育、救災等民生資金和項目的審計力度,循著資金流向,從政策要求、預算安排、資金撥付追蹤到項目和個人,確保惠民政策落地生根、不斷完善和發揮實效。
——加強扶貧審計。對扶貧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重點監督檢查脫貧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相關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推動扶貧資金統籌整合使用,促進提高扶貧實效,打贏脫貧攻堅戰。
——加強涉農審計。密切關注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推進農業結構調整、推進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實行耕地保護及輪作休耕、提高農業技術裝備和資訊化水準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重點監督檢查政策執行、資金使用、項目實施、資源利用等方面情況,推動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使用,促進強農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加強社會保障審計。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為重點,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使用和投資運營情況審計,揭示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保障基金安全規範運作,促進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圍繞新型城鎮化目標,深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加大對住房公積金等住房保障資金、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項目的審計力度,推動建立健全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加強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優撫安置等方面審計,推動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和社會福利制度,維護社會公平。
——加強教科文衛等領域審計。加強對教育、科技、文化、醫藥衛生等領域重點資金和項目的審計,重點監督檢查政策落實、資金分配、項目實施等情況,及時反映相關領域改革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促進規範管理、完善制度、提高績效,推動深化科技管理體制等相關領域改革,健全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提高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公共設施、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務共建能力和共用水準。
——對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進行跟蹤審計,重點監督檢查有關資金、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情況和有關項目的建設推進情況,保障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應急處置、預防預警、恢復重建等工作順利進行。
十、資源環境審計。以促進全面節約和高效利用資源、加快改善生態環境為目標,依法對土地、礦産、水資源、森林、草原、海洋等國有自然資源,以及環境綜合治理和生態保護修復等情況進行審計,加大對資源富集和毀損嚴重地區的審計力度,對重點國有資源、重大污染防治和生態系統保護項目實行審計全覆蓋,推動加快生態文明建設。
——對重要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及保護情況進行審計,重點監督檢查土地、礦産、水資源、森林等相關政策制度執行情況,特別是約束性指標落實情況和資源高效利用機制建立情況,促進資源節約集約迴圈利用,提高資源利用綜合效益。
——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地區污染防治情況進行審計,重點監督檢查水、大氣、土壤、重金屬廢棄物、核廢棄物等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執行情況,污染物減排約束性指標落實情況,環境治理基礎制度改革情況,環境基礎設施、環境治理保護重點工程建設情況,促進落實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推動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
——對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情況進行審計,重點監督檢查退耕退牧還林還草、天然林資源保護、國家生態安全屏障保護修復、國土綠化行動、國土綜合整治、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濕地保護與恢復等重點生態工程建設情況和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推動自然生態系統的保護與修復,築牢生態安全屏障。
——實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在試點的基礎上,2017年制定《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暫行規定》,2018年起全面推開,2020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制度。通過審計,促進切實履行自然資源資産管理和環境保護責任。
十一、經濟責任審計。以促進領導幹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為目標,堅持“全面推進、突出重點、健全制度、規範管理、提高品質、深化發展”的工作思路,深化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機制,不斷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品質和水準。
——對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黨委(黨組、黨工委)和行政正職領導幹部(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幹部),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以及不擔任法定代表人但實際行使相應職權的企業主要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對重點地區、部門、單位的領導幹部任期內至少審計1次,堅持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加大任中審計力度,全面推進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同步審計。
——突出經濟責任審計重點。立足權力運作與責任落實,分類別研究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的內容,健全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重點監督檢查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情況,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情況,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制定、執行情況及效果,重大決策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效果,本人遵守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情況等,促進領導幹部更好地踐行五大發展理念,依法作為、主動作為、有效作為。
——深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的作用,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審計結果公告等制度,推動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納入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內容,作為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述廉、年度考核、任職考核的重要依據。
十二、涉外審計。以促進完善對外開放戰略佈局、健全對外開放新機制、保障國家利益為目標,加強對外援助資金、駐外非經營性機構、利用外資審計,服務“走出去”戰略,推進“一帶一路”建設。
——加強對外援助資金審計。對組織管理我國政府對外無償援助、無息貸款、優惠貸款的政府主管部門,國有金融機構等對外援助管理機構,以及在境內外實施援助項目的中方實施單位進行審計,重點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援助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對外援助資金預算執行,項目資金管理使用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等情況,促進提高對外援助資金規範使用和發揮最大效益。
——加強駐外非經營性機構審計。對我國駐外使領館及各類駐外非經營性機構進行審計,重點監督檢查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國有資産的購建、管理、使用和處置等情況,促進規範預算和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加強利用外資審計。重點監督檢查擴大開放領域、放寬準入限制等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國外貸援款項目管理和資金使用以及對外履約情況,關注新興國際金融組織總體發展戰略與業務開展等情況,促進優化利用外資結構,提高利用外資綜合品質。
十三、加強和改進審計管理。圍繞增強審計監督的獨立性和整體合力,創新審計資源配置、業務管理和結果運用等機制,促進全國審計工作統籌部署、協調推進。
——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健全對下級審計機關的幹部管理、重大事項報告、考核等方面制度。在穩步推進7個地區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試點的基礎上,總結經驗、把握規律,到2018年形成一套較為成熟、規範、有效的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制度和模式。
——加強審計計劃統籌。摸清審計對象底數,分類確定審計重點和審計頻次,對重點部門、單位以及關鍵崗位的領導幹部加大審計頻次,編制中長期審計項目計劃,確保“十三五”期間實現有重點、有步驟、有深度、有成效的審計全覆蓋。完善審計項目計劃管理辦法,明確省、市、縣審計項目計劃報批、備案的辦法和具體要求。
——優化審計資源配置。推進跨層級、跨專業、跨區域審計資源的優化配置,加強各級審計機關、不同類型審計項目的統籌融合和相互銜接,建立審計成果和資訊共用機制,提高審計監督整體效能。規範大型審計項目的組織實施和成果運用,加強審計現場科學管理,保證規範有序高效運作。
——完善審計結果運用機制。健全審計與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公安、檢察以及其他有關主管單位的工作協調機制,制定進一步加強協作配合的實施意見,推動把審計監督與黨管幹部、紀律檢查、追責問責結合起來。加強對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的跟蹤督促,推動改進各級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機制。加強審計成果綜合利用,提高審計成果利用的層次和水準。
——加大審計結果和資訊公開力度。完善審計機關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規定和審計結果公告辦法。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資訊外,依法依規全面公告審計結果,推動被審計單位公告整改結果。加強和改進審計宣傳工作,講好審計故事,辦好審計機關所屬媒體,注重運用新媒體,提高審計資訊公開的及時性和廣泛性。
——加強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強化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除涉密項目外,根據需要購買審計服務,並制定完善相應管理辦法。
十四、加強審計隊伍建設。以品德為核心、能力為重點、作風為基礎、業績為導向,全面加強審計隊伍的政治、思想、組織、作風、紀律、能力和制度建設,打造審計鐵軍。到2020年,形成一套健全高效的審計人才培養、激勵、評價和使用機制,審計隊伍整體能力素質有較大提升,高端骨幹人才數量有較大增長,人才總量和結構與審計事業發展總體要求基本適應。
——加強領導班子建設。認真落實《審計署2015—2018年領導班子建設規劃》,全面加強審計機關各級領導班子政治建設,引導領導幹部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始終忠誠于黨、始終對組織坦誠、始終正確對待權力、始終牢記政治責任,嚴防“七個有之”,不斷提高駕馭能力和領導能力。以“一把手”建設為重點,選優配強各級領導班子。加強人才梯隊建設,健全後備幹部動態管理機制,不斷優化各級審計機關領導班子的經歷、年齡、知識、專業等結構。
——加強幹部隊伍思想作風建設。強化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弘揚“責任、忠誠、清廉、依法、獨立、奉獻”的審計人員核心價值觀,深入落實“實、高、新、嚴、細”的工作作風,鍛造優良的政治品質,打造過硬的紀律作風,使審計隊伍的政治素質和紀律作風再上一個新臺階。
——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和輪崗交流機制,加大上下級審計機關之間幹部交流力度,有計劃地選派審計幹部到其他單位挂職鍛鍊。上級審計機關要按照規定配合地方加強對下級審計機關的考核和考察。嚴格執行巡視工作條例和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日常監督和管理,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探索開展公務員個人平時考核。積極穩妥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繼續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
——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建立符合審計職業特點、適應審計工作需要的審計人員管理制度,建立審計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務序列。完善審計人員選任機制,實行分類招錄製度。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實行聘任制,制定聘任人員管理辦法。設立正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健全審計職業保障機制和審計職業崗位責任追究機制。制定推進國家審計職業化建設實施方案,經中央批准後實施。到2020年,形成基本適應工作需要的審計職業化管理機制。
——完善審計職業教育培訓體系。制定審計職業教育規劃,建立審計幹部繼續教育和分類分級、分崗位培訓制度。辦好市縣審計局長和省級審計機關處長培訓班,5年內輪訓一遍。繼續辦好新疆、西藏培訓班。對西部地區送教到府,吸收一批中西部地區審計幹部到審計署及派出機構參加審計項目,以審代訓。加強審計幹部教育培訓網路平臺建設,推進審計模擬實驗室的建設和應用,加大審計案例教學的推廣應用力度。建立審計人員職業發展規劃,持續提升職業勝任能力。完善審計專業人才培養機制。
——加強審計幹部教育學院建設和發展。立足審計工作需要和審計幹部成長需要,科學設計審計幹部教育培訓課程、教案和培訓班次,實施精品培訓課程和精品教材工程,增強培訓師資力量,推進審計職業教育與國民教育深度融合,不斷提高教學管理水準和教育培訓品質。
十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堅持思想建黨、制度治黨,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增強“四個意識”,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對黨絕對忠誠,為審計事業發展提供堅強的政治思想和組織保障。
——落實兩個主體責任。強化審計機關各級黨組織、各級領導班子及成員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堅持把管黨治黨作為最大的政績、第一位的工作抓實抓好。把黨風廉政建設與審計業務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建立並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臺賬制度,層層分工負責,層層傳導壓力,層層抓好落實。
——加強審計機關黨的建設。堅持把黨建工作與審計業務工作融為一體。抓好審計機關基層黨組織建設,健全組織機構,完善組織設置,規範組織制度,切實發揮戰鬥堡壘作用。加強黨員教育、監督和管理,增強黨員意識,切實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各級黨組織每年開展1次黨性分析和民主評議黨員,切實增強黨內生活的政治性、原則性、戰鬥性。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建工作重要內容,切實維護意識形態領域安全。制定加強審計隊伍思想和作風建設的意見,做好新形勢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審計一線黨建工作,更好地發揮審計組臨時黨組織的監督、保障和服務功能。
——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嚴格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不懈糾正“四風”,建立健全作風建設長效機制。以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為重點,把崗位廉政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預防職務犯罪貫穿于領導幹部培養和管理的全過程,深入學習貫徹黨章、《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以及其他黨規黨紀,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豐富和改進廉政教育形式,健全審計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加強審計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等規定。加大審計項目廉政回訪等監督檢查力度,對重大審計項目實行廉政跟蹤檢查。嚴格執紀問責,對違反廉政紀律的行為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責任,也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辦好中共審計署黨校。堅持服務中心、建設隊伍,審計署對署機關和派出機構黨員幹部集中培訓,5年內對處級以上黨員幹部輪訓一遍,每年舉辦1期基層黨組織書記培訓班,重點開展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風黨紀黨規教育,強化思想理論武裝,增強黨性修養,堅定理想信念。適時開展對地方審計機關黨員領導幹部、重要黨務工作者和模範黨員的培訓。
十六、推進審計法治化建設。以保障依法獨立開展審計監督為目標,堅持依法審計、文明審計,加強審計品質控制,強化對審計監督權運作的制約和監督,不斷完善審計法律法規和內部規章制度體系,使審計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
——形成較為完備的審計法律法規體系。在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做好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修訂相關工作。修訂完善國家審計準則,制定、修訂各專業領域的國家審計指南,適時做好其他審計法規、規章和地方性審計法規的制定和修訂工作。
——形成健全的審計管理制度體系。健全審計業務管理、廉政建設、崗位考核、責任追究等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提高規範化管理水準。建立和落實審計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審查、集體審議、公開發佈等制度,加強合法性審查,提高審計制度建設的程式化、科學化水準。
——建立健全審計業務品質控制機制。優化復核審理流程,分環節、分層級落實品質控制責任,對發現的重大審計品質問題,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品質檢查,上級審計機關要加強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品質的監督檢查,定期通報監督檢查情況。改進優秀審計項目評選,發揮好優秀審計項目的示範引領作用。
——強化對審計監督權運作的制約和監督。建立健全審計機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形成審計計劃、實施、審理、報告等各環節既相互制約又協調有序的審計權力運作機制。嚴格落實干預審計工作行為登記報告等制度,增強紀律約束。完善審計機關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探索與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相適應的經濟責任審計組織方式。主動接受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監督,定期報告工作。推動建立對審計機關的外部審計制度。堅持陽光法則,提高審計工作的公開透明度,完善特約審計員制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切實做到依法審計、文明審計。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嚴格依照法定程式、方式、標準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堅持文明審計、客觀求實,充分聽取被審計單位和有關方面意見。各級審計機關不得參與可能影響依法獨立進行審計監督的議事協調機構或工作。
十七、加快審計資訊化建設。以提升審計能力和審計效率為目標,加大數據集中力度,完善國家審計數據中心,形成全國統一的審計資訊系統。加大數據分析力度,拓展大數據技術運用,大幅提高運用資訊化技術發現問題、評價判斷、宏觀分析的能力,形成“國家審計雲”。
——加大數據集中和整合力度。建立健全數據採集與管理的制度規範和工作機制,到2020年實現對經濟社會各類主要資訊數據的全歸集。完善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管理辦法。建立完善國家審計數據中心和省級審計數據分中心,大力推進各類數據的整合和標準化,地方審計機關收集的審計相關電子數據資訊,按審計署規定的標準、方式、要求統一集中管理,逐步實現各級審計機關之間、審計機關與審計現場之間的資訊共用,提升數據利用價值。建立審計數據災備中心。
——加強大數據技術運用。積極應用“雲計算”、數據挖掘、智慧分析等新興技術,提高審計效率。探索多維度、智慧化數據分析方法。加強對各領域、各層級、各系統間數據的關聯分析,增強判斷評價宏觀經濟、感知經濟風險等方面能力。大力推進聯網審計。
——加強資訊化建設項目審計。圍繞國家大數據戰略和“網際網路+”行動,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維護國家資訊安全為重點,加大對政府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資訊化建設項目及資訊系統審計力度,促進國家大數據戰略的順利實施。
——完成金審三期工程建設。制定統籌推進全國審計資訊化建設指導意見。到2020年,基本建成數字化審計指揮平臺、大數據綜合分析平臺、審計綜合作業平臺、模擬倣真實驗室和綜合服務支撐系統。加快推進審計機關公文處理、檔案管理等各項工作的資訊化,逐步實現審計計劃編制、資源配置、組織管理、品質控制、成果利用等全過程的數字化。基本建成一體化資訊綜合服務支撐保障體系。實現審計機關設備和系統軟體全部國産化。
十八、加強和改進審計理論研究。堅持總結規律、認識規律、運用規律,深化審計理論研究,力爭推出一批有用、管用、好用的審計理論研究成果,更好服務和指導審計實踐。到2020年,初步形成較為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理論體系。
——突出審計理論研究重點。加強對國家治理、國家戰略、公共政策、宏觀經濟形勢及審計監督對象和事項的研究,為更好發揮審計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提供理論支撐、理論指導。加強審計基礎理論研究,不斷深化對國家審計本質和發展規律的認識。加強對審計實踐的理論總結和提煉,把實踐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總結昇華為理論或制度規範,為審計實踐提供有效指引。編寫《中國國家審計學》、《中國共産黨審計工作史》、《中國審計思想史》、《中外國家審計比較研究》。
——加強審計理論研究人才隊伍和其他基礎建設。積極營造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理論研究氛圍和優秀科研人才脫穎而出的人才成長環境,加強科研機構與業務部門的協作和人員交流,組織重點課題研究。深入推進高校審計學科建設、審計專業碩士學位管理、優秀審計博士論文評選、審計署博士後工作站建設。到2020年,形成一批審計學科帶頭人,凝聚一批在國內外有影響的國家審計理論專家,培養一批在理論研究上有建樹的骨幹。
——加強審計決策諮詢智庫建設。整合審計科研資源,加強各級審計科研所、學會、理論研究會等科研機構建設,著力為各級審計機關確定工作思路提供諮詢建議,為解決實踐中遇到的問題提供決策參考。建立健全不同層級科研機構間、科研機構與政策研究機構間的協作機制,圍繞重大問題開展聯合攻關,充分發揮審計智庫服務決策的重要作用。加強審計博物館建設。
十九、加強審計國際合作與交流。堅持服務國家利益,堅持互利共贏,在更大範圍、更廣領域、更高層次上參與並引領國際審計事務,積極擴大中國審計的國際話語權和影響力,不斷提升中國審計在世界審計舞臺上的地位。
——積極參與審計國際事務。認真履行世界審計組織主席職責,完成《世界審計組織章程》修訂。有序推進國際標準化組織“審計數據採集”項目委員會工作,完成“審計數據採集”國際標準的制定。深層次參與亞洲及有關地區審計組織事務。
——推進審計領域多邊雙邊外交。完善多邊雙邊審計會晤機制,通過高層互訪、培訓、研討會、項目合作、專家講學等多種形式,加強與世界各國審計機關的廣泛聯繫與合作,探索接收其他國家和地區審計官員到中國審計機關學習、實踐,為發展中國家最高審計機關提供能力和資訊共用。
——組織審計國際培訓。持續開展對發展中國家,特別是周邊、南太及非洲地區審計官員的培訓,打造有中國特色的國際化審計培訓品牌。在全國審計系統選派一批國際教員,執行境內外審計國際培訓項目。辦好接收國際留學生項目。
——加大審計對外宣傳力度。在借鑒國際審計先進經驗的同時,積極向國際社會推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理論和制度、模式與方法,傳播中國審計理念,分享中國審計經驗,展示中國軟實力。
二十、切實抓好規劃實施。各級審計機關要根據本規劃要求,研究制訂具體落實措施,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好規劃實施,確保本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順利完成。有關單位要加強監督檢查、中期考核和效果評估,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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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