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探索“慢撒氣”方式化解房地産泡沫。
在清除佔用大量無效信貸資源“僵屍企業”的同時,防止過剩産能“一面清,一面出”,迴圈往復出現。
研究租房支出抵扣個人所得稅和租賃企業稅收減免政策,以及建設租賃住房的土地出讓金由一次性收取改為按年收取,促進租賃市場發展。
統一實施準入管理。對現有金融基礎設施,應進行重新評估認定,合格的予以發放業務牌照,不合格的則限期整改或停業退出。
深化地方投融資體制改革,地方舉債必須由地方人大審議批准,增強透明度和約束力。
要提高監管人員的技術和能力水準,嫺熟地運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技術改進監管方式。
厘清監管部門職能、“國家隊”基金職能與調控行為的邊界,運用大數據追查內幕操縱行為,依法加大打擊力度,提高犯罪成本。
重視對金融風險的靜態測算,不重視金融風險的動態演變;重視單領域金融風險,不重視金融風險的傳導性。
要健全相應的會計準則、風險控制、資訊披露等制度,由第三方機構定期審計,進行信用評級。
目前房地産、煤炭、鋼鐵、建築行業負債率高,對政策的敏感度高,更應慎重。
建議由權威人士通過舉行定期、不定期新聞發佈會,與市場參與機構及投資者進行直接溝通。
通過政府採購和對企業用戶採購進行補貼等方法,提升早期用戶對國産技術的使用積極性。
築牢體制防火牆,建立總部適度多元、子公司專業化經營、事業部相對獨立的管理體制。
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短期看,要控制增量,保持好債務規模與償還能力之間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