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金融機構如何健康發展

發佈時間: 2018-05-15 09:00:45 | 來源: 人民政協報 | 作者: 崔呂萍 | 責任編輯: 王靜

90%魔鬼,10%天使。這是一些從業者對所處類金融機構的資質描述。但一個必須清晰的背景,就是在眾多小微企業融資困難,傳統銀行服務不足之下,以網際網路金融為代表的類金融機構,在相當一段週期內,以實體經濟渴盼之熱情,發揮鯰魚效應,以四兩撥千斤的巧勁兒,喚起傳統金融機構服務小微的興趣。

而今,類金融機構發展進入坎途———一些不法之徒利用行業先天優勢,行非法集資、集資詐騙之實,讓監管者看到了風險點;地方金融辦對於類金融機構的管理缺乏執法權,導致無法在看到風險時及時為行業修剪枝杈;一向被業內視為“整改通行證”的平臺備案制,也因故一拖再拖。

類金融機構有功勞,有劣跡。如何管、是否留,這是監管者的思考題;如何穩,是否撤,這是市場的必答題。圍繞這一話題,作為多年跟蹤這一業態的中央新聞單位,本報特別邀請多位業界人士集思廣益,從不同角度探討這一話題。

■■學者之聲:

類金融機構存在有其歷史背景

接到本報記者的採訪邀約,多年關注類金融機構發展、在幾個行業發展重要時點都發聲相助的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頗有感觸。從大的角度看,他認為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辦法,一是緩釋、二是隔離、三是分散,而不是加速擠爆泡沫製造風險,或者讓風險快速積聚起來。

“因此,政策制定和監管執行都應注意剛柔相濟,不能簡單‘一刀切’,也不能不分區域、不分行業進行模式化監管,這些都對防控風險有害無益。現在我聽到地方上有的同志反映,認為剎車剎得比較快,民營企業資金鏈條一般比較脆弱,我認為金融政策還是該留有緩釋安排。”黃震這樣説。

黃震同時認為,類金融機構在我國的生存,主要是我國金融二元結構造成的金融壓抑,傳統金融服務嚴重不足,大量民間資本尋找理財渠道而不得,大量實體融資需求無法得到滿足:“過去10年,在相對寬鬆的環境下,産生了很多新型的類金融機構、準金融機構,特別是以P2P網貸平臺、眾籌平臺、交易所平臺為代表。它們規模究竟該多大,要看經濟對金融需求多大。我們曾經做過估算,類金融機構在市場上的服務份額,佔到總份額的10%,是比較合理的規模。”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部門對持牌機構進行監管,未持牌的平臺由地方政府來主導管理。黃震對此表示,這就容易造成地方金融辦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現象。“不過,金融監管權集中在中央,地方有風險處置的責任,所以地方政府也介入了金融監管,但如何讓這種權責變得更為對等,是我們下一步要解決的問題。很多地方政府讓金融辦負責管理類金融機構,但金融辦本身沒有法定的執法權,這就使得他們只能採取柔性監管措施。”由此,黃震呼籲,適當賦予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權力,以及地方政府進行風險處置的權利。對新興金融機構已經産生的現實,應善於引導,逐步推動其關停並轉。對於防控區域性金融風險,地方金融辦和處非辦最好能加強前端介入,加強對金融消費者教育;加強對區域性金融風險監測,建立風險監測機制;對於平臺要進行行業自律的引導。

■■市場討論:

“鯰魚”功不可沒

類金融機構期待牌照制

在一個金融發展成熟的社會中,在市場和監管作用下,會形成多層次的信貸體系,不同類型的機構會發揮不同的優勢,服務不同類型的客戶,對於金融服務的普及有著重要的意義。單獨割裂地看待網際網路金融發展的規模,似乎缺乏參考價值。

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宜信公司高級副總裁、首席戰略官陳歡認為,對於金融科技機構(類金融機構)的管理,目前監管部門的思路是正確的,做金融就應該持牌,應該按照金融的規律開展業務、進行監管,因為無論金融業務是什麼樣的機構來提供,其金融的本質及規律都是不會改變的,因此在監管上也應該按照相應的方式來監管,因此對於網貸資訊仲介平臺,也應該儘快將其納入整體的監管框架之內,加快落實備案機制,發揮其在普惠金融領域的積極社會意義,同時又能夠有效地管理其風險。

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因為涉及到通過網際網路開展金融服務,因此從政策的角度應該是有統一的監管部門出臺具體的政策標準,全國統一進而避免地方政府的套利行為,但落地的日常監管可以交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對網際網路金融進行強金融監管,也就應該給予其相應的金融服務基礎設施的準入權,例如徵信數據接入、便捷穩定的支付通道,對逾期客戶的懲戒機制等,幫助這些網際網路金融機構穩定地發展業務。

同樣是圈內“老人”,樂信集團CEO肖文傑則提出了帶有初心的思路,那就是讓金融的歸金融、科技的歸科技。肖文傑説,越來越多的金融科技公司都把自己的精力投入在技術創新上,因為網際網路企業有天生的技術和組織基因優勢,而金融機構有天然的金融從業優勢。因此,“金融機構+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的模式”或將會是未來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發展主流,也是效率更高的方式。

而在自律組織代表——北京市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協會黨委書記、91科技集團董事長許澤瑋看來,網貸備案的延期可以説明監管機構對於網貸行業監管態度是審慎的,既保證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也降低金融風險。對於網際網路金融行業來説,目前的銀行資金存管系統以及備案兩項硬性規定,將淘汰掉90%的平臺,留下來的10%平臺將能夠滿足市場需要,也能促使監管更加細緻,保證整個行業健康持續發展。

■■委員建言:

金融風險,“防控”兩字很重要

既是網路資訊安全方面的專家,也是金融安全領域的研究者,同時還是市場從業者,圍繞金融安全這個話題,全國政協委員、上海眾人網路安全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談劍鋒認為,“不是所有領域都能允許子彈先飛一會的,只有嚴厲的監管,才能避免問題擴大化、複雜化。”面對本報記者採訪時,談劍鋒心直口快。

在談劍鋒看來,網際網路在給百姓帶來快捷精準服務的同時,也給不正常的金融行為提供了便利:“即便在我們這個圈子裏,很多人跟父母説,網上那些承諾保本高回報的都是騙子,但老人並不信子女的話。所以我認為,要從根本上提高廣大民眾對於金融安全的意識,讓他們具備基本識破騙局的能力。同時,事關百姓財産安危,監管者還是要提高金融從業門檻,否則底線不清,給社會財富造成損失,最終有可能還是需要政府買單。”

當今,科技金融宣傳的一個風口就是“大數據”,但這種信用資訊數據的使用,是否能夠繞開授權?談劍鋒的答案是否定的。

在去年6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明確規定,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資訊,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資訊,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資訊。特別提到,網路運營者不得洩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資訊;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

“但無論是國外的‘臉書事件’,還是國內爆出個別知名網站違規使用客戶資訊的情況,都説明不少資訊收集行為是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談劍鋒表示,之所以存在這一情況,是因為以往網際網路主要靠流量變現,大部分的網際網路公司並未盈利,現在,大家認為大數據是風口,所以任何一個APP都會採集客戶資訊,這些個人數據的採集、處理並沒有真正得到主動授權,所以無論如何使用,都是不合規的。

那麼,所謂的大數據一定能代表一個人的信用嗎?談劍鋒認為不能畫等號。因為類金融機構的出發點和金融機構不一樣,比如銀行的行為是嚴格接受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而即便用大數據、科技金融的大帽子去吸引客戶,一些網路貸款説到底還是在玩資金,資金鏈一斷,風險馬上會産生。

從技術層面看,當前,我國多地在研發區域類金融機構風控預警系統,在一些地區,這樣的系統已經成為地方金融監管者預警風險的“好幫手”,但在談劍鋒看來,預警系統的有力之處在於態勢感知,並非能有效攔截所有的風險:“比如有人要攻擊我們的網路,前期也會有‘踩點’行為,政府可以通過技術手段對趨勢進行預警。但如果有個網際網路金融此時正在‘跑路’,以這套程式去攔截,恐怕不大現實。”由此,談劍鋒表示,金融風險,“防控”二字很重要,同樣,在出險後,監管者對風險處置的能力也還需要進一步提升。而在防控風險方面,不僅廣大民眾要提高認識,政府也同樣需要加強學習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