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多位代表委員建議強化金融監管 防範金融風險須協同發力
全國政協委員劉惠好:
防範化解重大風險要加強金融協同監管。建議通過立法明確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地位和職能,並儘快統一各類金融業務的監管規則。
全國政協委員張文彤:
應完善國家及地方金融管理框架的頂層設計。要做到有法可依,可出臺“地方金融監管指導意見”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將各類金融機構管理法規從部門規章、區域管理辦法上升至法律法規層級並出臺細則,提升管理效力和可操作性。
全國人大代表黃毅:
銀行不能只為企業提供貸款,更應該為企業搭建發展的平臺、提供對接有效的業內資源,成為企業的合作夥伴。此外,還應積極運用大數據等手段,打破銀企之間的資訊不對稱局面。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堅決打好三大攻堅戰。推動重大風險防範化解取得明顯進展。加強金融機構風險內控。強化金融監管統籌協調,健全對影子銀行、網際網路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的監管,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
“防範化解重大風險要加強金融協同監管。”全國政協委員、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金融研究所所長、民建中央財金委員會副主任劉惠好表示,為了有效落實中央整治金融亂象、化解金融風險、強化金融監管政策,建議通過立法明確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地位和職能,並儘快統一各類金融業務的監管規則。“在金融市場混業經營快速發展的趨勢下,面對各類金融機構跨行業、跨市場的嵌套式産品及金融交易,如果各金融監管部門局限于自身管轄範圍實施監管,且不同部門對同類業務的監管規則和監管標準不一致,就將難以對資金流向實施穿透式監管。”劉惠好委員建議,應儘快對各類金融業務制訂全國統一的監管規則,消除規則不統一造成的監管套利空間,跨行業、跨市場動態監控各類資管計劃的風險組合及資産配置狀況,防範和化解混業經營的潛在金融風險。
全國政協委員、民建中央常委、民建湖北省委會副主委、武漢長江新城管理委員會主任張文彤認為,隨著我國金融改革和創新力度不斷加大,地方金融監管面臨的困難和矛盾越來越突出。“地方金融辦‘上’缺乏中央部委的對口業務指導,‘下’沒有成熟運作的基層金融辦組織人員。”張文彤委員認為,中央與地方監管職責劃分也不明晰,在金融管理方面的分工合作、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等方面,尚無明確的制度安排,易導致地方金融監管出現越位和缺位。
張文彤委員建議,應完善國家及地方金融管理框架的頂層設計。要做到有法可依,可出臺“地方金融監管指導意見”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將各類金融機構管理法規從部門規章、區域管理辦法上升至法律法規層級並出臺細則,提升管理效力和可操作性。同時,建議各省從上至下建立省、市、縣(區)垂直管理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
在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方面,張文彤委員建議,完善聯合執法機制,逐步形成省、市、區(縣)、街(鄉)四級縱向推進,公安、工商、金融、宣傳等行業管理部門橫向聯動,形成“打防結合、打早打小、綜合施策、標本兼治”的網格化長效機制,配合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嚴厲打擊各種非法金融活動。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強金融機構風險內控。“在強化金融監管的形勢下,作為金融機構,防範金融風險、完善風險內控需要從細微處入手。”全國人大代表、四川天府銀行行長黃毅表示,作為一家服務中小企業的銀行,在經濟上行週期,中小企業依賴財務杠桿實現擴大再生産,大部分中小企業仍陷於傳統産業模式,缺乏人才、核心技術和産品,面臨的深層次問題也全部暴露出來。銀行的創新能力也不足,不能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好的服務。在經濟下行週期,銀行與企業之間存在資訊不對稱,中小企業普遍缺乏有效的抵押擔保物,銀行又害怕企業財務報表造假形成不良貸款。
“因此,應該轉變思路,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黃毅代表建議,銀行不能只為企業提供貸款,更應該為企業搭建發展的平臺、提供對接有效的業內資源,成為企業的合作夥伴。此外,還應積極運用大數據等手段,打破銀企之間的資訊不對稱局面,強化金融機構風險內控,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