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意見》提出了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主要政策。
2019年底前 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合併實施
《意見》明確,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徵繳,統籌層次一致。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同時,根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情況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建立費率確定和調整機制。
《意見》要求,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將生育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範圍,推動住院分娩等醫療費用按病種、産前檢查按人頭等方式付費。生育醫療費用原則上實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意見》要求,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産假期限執行。
《意見》要求,各地要在2019年底前實現兩項保險合併實施。
國家醫保局:不會影響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在25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有記者問: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這兩項保險的合併實施後,會不會影響職工所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
“絲毫不會影響。”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陳金甫回應稱,保留險種和保障待遇,是這次工作的重點。兩個確保政策措施中,第一個確保就是保障待遇,原有的生育保險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只是在經辦上改變了享受的渠道,但沒有改變參保範圍、沒有改變生育保險設定的保障項目和支付水準。
陳金甫指出,生育保險實際是涉及到保障待遇的幾個大類,一是生育的醫療費用,在規定範圍內實報實銷,不管是合併實施還是不合併實施,都和醫療保險的保障待遇是不一樣的,因為醫療保險待遇是按比例支付,這體現了對人口生育政策的一種特殊安排。同樣,生育保險是個人不繳費的,由單位來繳費,這個政策也同樣保留。同時更考慮生育期間女職工的生活和身體健康,包括薪酬,規定了産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待遇。沒有生育保險的話,要麼是單位負擔,要麼是個人負擔,這樣涉及到企業負擔和個人生活來源,生育保險明確規定,在規定的法定産假98天之內,包括各地一定的獎勵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所以這些待遇都不會改變,隨著社會發展和經濟的發展,生育保障只會越來越好,不會降低。
“五險一金”將變“四險一金”? 國家醫保局:這是誤解
陳金甫表示,前年兩項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時社會上就有提出來,説今後“五險一金”變成“四險一金”了,“生育保險取消了”,這實際是對之前試點工作以及《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的誤解。
他指出,中國通過推進生育保險,推動解決了就業歧視問題,均衡了不同企業的社會負擔,有力地促進了女職工的就業,聯合國和國際勞工組織等國際組織把中國推進生育保險制度建設作為一個創舉向成員國都推薦過,這也是我們推進婦女權益保護一個重要的制度安排。
“所以,生育保險不存在取消的問題,沒有取消。”陳金甫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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