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部分非浙A號牌車將可在杭州錯峰限行區域通行

   3月11日,杭州市政府網站發佈了《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部分開放非浙A號牌小型客車工作日高峰時段在杭州市錯峰限行區域內通行的通告(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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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妥善解決非浙A號牌小型客車高峰時段進出杭城的緊急通行需求,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將按照“提前報備、次數控制、急事通行”的原則,實施“部分開放非浙A號牌小型客車工作日高峰時段在杭州市錯峰限行區域內通行”的便民利民措施。

  具體如下:

  一、非浙A號牌的小型客車,因駕乘人員來杭辦事、就醫、學習、開會等,需工作日高峰時段在杭州市“錯峰限行”區域內通行的,可通過浙政釘APP、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APP等平臺的“非浙A急事通”模組,提供車牌、姓名及出行時段等資訊申請報備,取得“電子通行憑證”。

  二、經申請報備並取得“電子通行憑證”後,可在《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錯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和《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錯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規定的“錯峰限行”時段、區域內通行。

  三、“電子通行憑證”生成後不可撤銷,無論是否實際使用,均計作通行次數之一。每輛非浙A號牌的小型客車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允許通行的次數不超過12次。其中,24小時內在杭州市“錯峰限行”區域內通行的,計作1次;超過24小時的,計作2次,以此類推。

  四、未取得“電子通行憑證”而在杭州市 “錯峰限行”時段和區域內通行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仍將依法作出處罰。

  目前,該徵求意見稿正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和建議。如果您有相關意見建議,可于2019年3月20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方式反饋至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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