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支付寶個人轉賬、取現超5萬元要上報?謠言!

   近日,網傳“1月1日起,微信、支付寶個人5萬以上交易,20萬以上轉賬將受可疑監控”。12月26日下午@支付寶 發文辟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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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寶方面表示:這個資訊是謠言,請大家不要驚慌。

  根據梳理,該傳言來源於今年央行發佈的一份名為《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的文件。

  根據該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非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開展以下四類交易必須上報:

  1.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3.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4.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另外,今年10月10日,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佈《網際網路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也規定,客戶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以外的從業機構應當在交易發生後的5個工作日內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支付寶方面稱,“這個文件是針對反洗錢的,一天內現金交易超5萬才要報備(支付寶哪有啥現金交易),交易特別大額的(1天50萬)才要事後報告,這個在銀行體系已實行多年,是為了更好地保護資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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