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職工療休養政策調整 西藏、四川、新疆等納入療休養地

   浙江職工療休養又有新規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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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次,可是滿滿的福利哦~~
  
  為進一步規範職工療休養活動開展,提高療休養品質,擴大療休養受益面,經浙江省政府同意,省總工會、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等5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調整和完善職工療休養政策的通知》,進一步明確療休養費用支出途徑等事項。
  
  《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快隨小編來了解~
  
  調整療休養費用支出途徑
  
  療休養費用支出途徑調整為:
  
  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療休養費用標準按不高於400元 /人·天的限額 ,憑據在單位提取的福利費中列支;
  
  國有企業療休養費用在成本費用中列支,按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標準執行。
  
  超標準支出部分由參加療休養的職工個人承擔。
  
  其他企業單位職工療休養費用標準由企業職工大會或職代會討論決定,在成本費用中據實列支。
  
  促進省際療休養交流與合作
  
  為省外職工來浙療休養提供便利
  
  為提升和豐富浙江省療休養活動的內容和品質,切實加強省際療休養的交流與合作,重點與對口支援(幫扶、合作)省、自治區(四川省、重慶市、貴州省、吉林省、湖北省、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青海省)和浙皖閩贛國家生態旅遊協作區、長三角(滬蘇浙皖)區域加強療休養交流與合作工作,為上述區域職工來浙開展療休養活動提供更優質服務。
  
  促進浙江職工跨省療休養
  
  為順應浙江職工對療休養活動多樣化的需求,發揮療休養活動對浙江對口支援(幫扶、合作)工作的推動作用,在立足本省開展活動的同時,各基層單位可組織部分職工赴對口支援(幫扶、合作)省、自治區和滬蘇晥閩贛5個周邊省(市)開展跨省療休養活動,並有序推進、嚴格控制和加強管理。
  
  浙江職工跨省療休養 
  
  每年度組織跨省療休養人數不超過當年本單位參加療休養活動的職工總數的1/3;
  
  浙江職工跨省療休養 
  
  優先考慮省級(含)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及優秀公務員、年度先進工作者等各類先進模範和勞動條件艱苦、勞動強度大的一線職工、高技能人才等;
  
  浙江職工跨省療休養 
  
  跨省療休養參加對象一般三年內不重復安排。
  
  赴對口支援(幫扶、合作)省、自治區的療休養活動,應由各市(省産業)、縣(市、區)總工會統一組織實施,各地對口辦做好協同工作。療休養目的地應優先選擇相應的對口區域。
  
  收費景區、景點免費向療休養活動開放
  
  依託大花園建設,加強旅遊資源惠及療休養活動的力度,逐步擴大國家和政府投資的收費景區、景點免費向療休養活動開放的範圍。
  
  開展職工療休養基地創建活動,由省總工會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下發《職工療休養基地(目的地)認定和管理辦法》,優選農家樂等具備條件的各類社會資源,通過評估和認定,規範完善療休養服務要素、服務品質等標準條件,開展日常考核和動態管理,創建一批經濟實惠且能提供療休養優質服務的陣地,提升職工群眾療休養的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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