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新聞出版廣電部門22日下發通知,進一步規範網路視聽節目傳播秩序。通知要求,所有節目網站不得製作、傳播歪曲、惡搞、醜化經典文藝作品的節目,不得擅自對經典文藝作品、廣播影視節目、網路原創視聽節目作重新剪輯、重新配音、重配字幕,不得截取若干節目片段拼接成新節目播出,不得傳播編輯後篡改原意産生歧義的作品節目片段。
通知説,近期一些網路視聽節目製作、播出不規範的問題十分突出,産生了極壞的社會影響,還有一些節目以非法網路視聽平臺及相關非法視聽産品作為冠名,為非法視聽內容在網上流傳提供了渠道。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新聞出版廣電部門嚴格管理包括網民上傳的類似重編節目,不給存在導向問題、版權問題、內容問題的剪拼改編視聽節目提供傳播渠道。對節目版權方、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影視製作機構投訴的此類節目,要立即做下線處理。
通知要求,各視聽節目網站播出的片花、預告片所對應的節目必須是合法的廣播影視節目、網路原創視聽節目,未取得許可證的影視劇、未備案的網路原創視聽節目,以及被廣播影視行政部門通報或處理過的廣播影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對應的片花、預告片也不得播出,製作、播出的片花、預告片等節目要堅持正確導向,不能斷章取義、惡搞炒作;不能做“標題黨”,以低俗創意吸引點擊。不得出現包括“未審核”版或“審核刪節”版等不妥內容。
通知要求,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接受冠名、贊助等,要事先核驗冠名或贊助方的資質,不得與未取得《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機構進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包括網路直播、冠名、廣告或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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