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電子商務創新發展領先發展 浙江省將為電子商務立法

   網際網路時代,電子商務與每個人的工作生活息息相關。11月9日,作者從浙江省法制辦獲悉,《浙江省電子商務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日前已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將以省政府議案的形式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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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商務是浙江省的一張“金名片”。浙江去年網路零售額首次突破萬億元大關,全省在重點監測的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上活躍網路零售網店超過80萬家,各類電商服務企業約3000家,全省電商專業村佔全國的三分之一強。開展電子商務立法,是進一步促進浙江省電子商務創新發展、領先發展的需要,也有助於為國家有關立法提供浙江素材。
  
  《條例草案》重點從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基礎設施建設、支付環境、電子發票、誠信體系建設、投融資機制、標準化建設、人才培育、統計指標體系建設等方面作了規定。針對平臺上網店的註冊管理,《條例草案》規定了實名註冊、註冊資訊提交、註冊資訊審查和抽查、註冊違法處置措施等方面內容。同時規定,自然人具備國家規定的工商登記條件的,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電子商務活動涉及平臺、網店、消費者、智慧財産權人等多個主體,各自角色和訴求不一。為此,《條例草案》細化、補充規定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有關內容,如鼓勵電子商務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無條件先行賠付等權益保護服務;電子商務活動中産生的消費糾紛,消費者可以向平臺上電子商務經營者住所(住址)地或者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經營者住所地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消費者組織投訴。同時規定,電商平臺不得要求網店承擔不合理義務,並對困擾平臺發展的炒信、虛假交易、惡意評價等行為作了禁止性規定,並明確相應法律責任。
  
  《條例草案》明確,有關行政機關制定電商市場監管措施時應當充分論證;制定嚴於線下的監管措施時,應當履行專家論證、聽證、公平競爭審查等程式,確保全面落實審慎、包容的監管理念。同時規定,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資訊審核和監控制度,發現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並報告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反饋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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