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網信辦"規定":界定新概念 把關新媒體 嚴懲標題黨

  5月2日,國家網信辦公佈《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規定》有著什麼樣的新變化?對網際網路的新聞資訊管理有何意義?傳播君摘選三方面解讀,供君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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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更新網路新聞資訊概念

  《規定》對於“新聞資訊”內容進行了嚴格界定,指出“新聞資訊”不僅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還包括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 

  較2005年版《規定》,去除了“是指時政類新聞資訊”,既體現了規定內容的延續性,也考慮到了網路新聞資訊的未來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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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義凸顯新聞資訊服務的社會公共屬性,因此,網路新聞資訊不僅要看內容類別,還要看社會影響,涵蓋了涉及社會公共事務、公共秩序、社會公共價值體系、會引發社會討論的新聞內容,為相關規範提供了邏輯起點,也提示個人與機構在從事新聞資訊服務時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在此基礎上,輔以對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界定的細化,強化了規定的可操作性和可延展性。

  2新媒體傳播需要專業把關、依法把關  

  《規定》對於網際網路資訊的“把關”什麼、誰可以“把關”及怎麼樣進行“把關”等都進行了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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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的“網際網路新聞資訊”必須由“專業的人才”進行“把關”。正如《規定》所説,進行“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應當設立內容總編輯,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專職新聞編輯人員、內容審核人員和技術保障人員,而且具備完善的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管理制度。

  網際網路新聞資訊的傳播還必須依法“把關”、納入流程管理的軌道。例如,新媒體所屬地區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要對其提供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的行為進行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建立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網路信用檔案,並建立失信黑名單制度和約談制度;對於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範圍開展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活動的擅自越權行為要進行經濟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3凈化網路新聞就應嚴懲標題黨

  新媒體時代,很多人處於資訊過載狀態,每天接觸的新聞報道五花八門。加之人們的淺層化閱讀越來越普遍,很多人看新聞先瀏覽標題,然後再決定是否繼續點擊閱讀。這就讓“以標題取勝”顯得尤為重要,但不能因此違背客觀、全面、真實的新聞報道原則。否則,離開了“內容為王”,新聞就不是新聞,而是狗血的八卦和無聊的鬼怪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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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歪曲事實的“標題黨”已經成為加劇誠信喪失、價值混亂的新聞公害和社會毒瘤,必須對此加以嚴懲方能正本清源。按照《規定》,“標題黨”將面臨警告、暫停新聞資訊更新、3萬元以下罰款等處罰,情節嚴重的話,還將受到刑事制裁。只有嚴格執行新規並加大監管力度,才能讓“語不驚人死不休,不驚死人語不休”的“標題黨”得不償失,讓人們從健康的網路新聞中獲取有價值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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