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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預裝軟體三宗罪 無節操的手機你還敢買嗎?

  • 發佈時間:2015-07-10 08:08: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黃啟兵  責任編輯:王磊

  偷跑流量 難以刪除 預裝量多

  很多用戶抱怨的“手機預裝軟體沒法完全刪除”,最近有了新的動向。近日,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一紙訴狀將三星和歐珀兩家手機公司告上了法庭。目前該案件已經被法院受理。可以説,這是此類問題首次進入法律議程。

  事實上,這個問題已經是“老生常談”,從十年前的“2G時代”開始,“手機預裝軟體無法刪除”導致扣費等問題就屢屢被曝光。為何這個已經存在十多年的問題,有如“牛皮癬”一樣難以根治?歸根結底,技術不是問題,而是背後的利益鏈條惹的禍。

  正面看:問題鋪天蓋地,頑固難治“牛皮癬”?

  手機用戶買回來的手機,最初都會預裝有部分軟體。這一方面是為了方便用戶使用基本的服務,另一方面也有廠家和軟體商家合作推廣的意味。記者熟知的某一家廣告商,好幾年前就一直試圖在手機開機初始頁面中植入廣告;但這還只是“一錐子買賣”,比之更甚的是諸多內置軟體除了推廣效應之外,試圖走流量賺取後臺收益。根據最近不少媒體的公開報道,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近期送檢測試的10款手機,只有一款沒有偷跑流量,而有的手機預裝軟體最多竟達71個。設想一下,如果每一個內置的App應用軟體在開機之後不斷在後臺跑流量,最後買單的用戶為此要花很多“冤枉錢”。

  手機用戶路先生就曾向記者反映過,他所購買的一部手機,買回來插卡之後系統自帶的App馬上發出了定制某個業務的短信通知,出現了2塊錢的扣費;另一位手機用戶黎女士也向記者反映,其在早先Moto尚未被收購時所買的Moto手機,使用初期也出現異常流量暴漲而導致話費增多,檢測之後發現也是預裝軟體後臺偷偷聯網。

  來自中新網IT頻道的調查數據顯示,43%的用戶對預裝軟體無法容忍,更有85.9%的用戶曾試圖卸載預裝軟體。本來如果只是初裝軟體,似乎問題還不是太大,但嚴重的是,如果用戶想自行刪除掉預裝軟體,幾乎沒法直接操作完成。不得不説,蘋果iPhone系列手機相對較好,安卓手機需要獲取Root根目錄許可權才能將手機刪除。絕大多數普通手機用戶,很難甚至根本不會做到這一點。

  背面看:合作收益大,都是利益惹的禍?

  預裝軟體不能被用戶自主刪除,目的當然是為了拖住用戶長期使用預裝的App軟體。這些軟體只要開機就會聯網獲取各種數據資訊,或是推送,或是更新,反覆在後臺聯網。歸根結底,還是背後的利益鏈條惹的禍。

  實際上,這已經是業內“公開的秘密”了,跟十多年前可謂“臭名昭著”的運營商SP(Service Provider,內容提供商)路徑如出一轍:手機的廠商或者經銷商通過與軟體提供商合作,預裝軟體每個多的收取3塊-5塊錢、少的收取1塊-2塊錢合作分成。前述的路先生,碰到的問題是廠家機型自帶有相關合作協議的App服務;而前述的黎女士所遇情況,並非Moto官方所為,而是Moto的經銷代理商擅自在銷售時加裝了相關App應用軟體。

  每一部手機雖然預裝軟體的費用不高,但一方面由於App市場競爭激烈,軟體提供商迫切需要通過預裝增加應用推廣的效果,而合作成果之後可以獲得非常龐大的後臺流量收益;另一方面,手機廠家或者商家直接植入相關軟體,相當於賣機的同時搭售多賺點,甚至比賣機還賺得快。由於中國人口眾多,手機用戶數蔚然可觀,因此,整體的收益會顯得非常龐大。

  新聞回顧

  2015年初,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針對消費者反映的手機成像不佳、記憶體縮水、軟體異常等熱點問題,委託專業機構對手機多項性能開展了比較試驗。比較試驗發現,受試手機除系統軟體外,均不同程度地預裝了各類軟體,最多的達到71個,少的也有近30個。受託專業機構模擬普通消費者的操作方式卸載預裝應用軟體時,有的手機無法卸載任何預裝軟體,有的手機雖可卸載部分,但仍有大量預裝軟體不能卸載。此外,抽樣測試還表明,手機預裝應用軟體在消費無操作的情況下,仍然會發生流量消耗。

  根據比較試驗結果,歐珀X9007和三星SM-N9008S手機不可卸載軟體數量位列前兩位。歐珀手機總共預裝了71個軟體,其中不可卸載軟體數量達47個,是所有受試手機中最多的。三星手機為44個,且所有預裝軟體均不可卸載。

  記者觀察

  法規約束力小,沒法解的“連環套”?

  問題如果簡單化,用戶可以直接將手機內置的軟體刪除,這個問題就不是問題。但恰恰在於,這樣的自主刪除就“動了App的奶酪”,顯然是廠商們不希望見到的,所以才將App軟體設置到根目錄許可權下,一般用戶沒法直接刪除。

  有點無可奈何的是,在廠家的“三包”保修等規定當中,幾乎都不會把經用戶Root之後的手機列入保修範圍內。換句話説,如果用戶為了刪除預裝軟體,有能力自行Root之後並且刪除,甚至是重刷機,之後一旦出現問題找回廠家保修,廠家會以此違反保修協議而不認可。這就是一個説不清楚的“連環套”死結。最終受損的還是用戶。

  從過往出臺的管理政策看,工信部早在2013年就發佈了《關於加強移動智慧終端進網管理的通知》,要求“生産企業在未向用戶明示並經用戶同意的情況下,不得預裝擅自收集修改用戶個人資訊,或擅自調用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費用損失的軟體”。

  不過,從規範性而言,什麼樣的軟體不能預裝,最多預裝多少,預裝之後如何保證普通許可權下可以正常刪除,等等問題,還需要有更完善的細節;並且,這樣管理政策很難百分之百約束到位,並且市場上也存在監管的空白地帶;一旦有違規者,配套的監督實施和懲罰措施如何,也還需要進一步界定。

  無論此次訴訟的結果如何,這起案例都將會給手機預裝軟體帶來一定的未來導向。最簡單的方式,還是要回歸到手機預裝軟體可以為用戶自主刪除。

  預裝軟體最多達70個左右,少的近30個

  有2款手記無法卸載任何軟體

  品牌廠商給予消費者選擇軟體的許可權相差較大

  可卸載軟體佔預裝軟體總數最高達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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