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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必須賣高價 蘋果在台灣遭重罰

  • 發佈時間:2015-06-18 11:19:29  來源:環球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湯婧

  台灣地區法院週三裁定,蘋果公司(以下簡稱“蘋果”)干預運營商iPhone定價的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因此維持台灣公平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FTC”)之前的裁決,對蘋果處以2000萬元新台幣(約合64.7124萬美元)的罰款。

  台灣FTC之前曾裁定,蘋果因限制移動運營商的合約手機價格而違反了公平交易法第18條之規定,要求蘋果立即停止干預移動運營商和手機代理商對iPhone的定價,並處以新台幣2000萬元的罰款。

  隨後,蘋果對FTC的裁決提起上訴,但今日被台灣法院駁回。台灣FTC發言人Chiu Yung-ho稱:“蘋果對移動運營商的iPhone 4、iPhone 4S、iPhone 5和iPhone 5S的合約價格進行了限制。”

  當前台灣主要有三大電信運營商,分別為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公司和遠傳電信。FTC稱,蘋果與三大電信運營商之間的電郵往來顯示,這些公司在産品上市前,向蘋果提交了定價計劃以求批准或認可。而蘋果也曾要求他們修正和調整合約手機價格、手機補貼金額及新舊款合約手機價格之價差。

  台灣FTC稱,這是台灣司法首次對科技公司限制電信運營商定價能力的非法行為做出罰款。FTC稱,台灣電信公司擁有對自己所銷售手機的定價權。手機一旦交付給第三方電信公司,廠商就不再擁有定價權。

  IDC數據顯示,去年第四季度,蘋果是台灣最受歡迎的智慧手機廠商,市場份額為32%。雖然此次上訴被駁回,但法院表示,蘋果仍可以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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