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訴稱小米手機虛假宣傳 要求退一賠三
- 發佈時間:2015-01-13 08:41:38 來源:解放日報 責任編輯:湯婧
因為廣告宣傳而怦然心動,購買後卻發現性能不盡如人意,手機用戶劉女士將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訴至浦東法院,要求被告退一賠三,支付合理費用及書面賠禮道歉。昨天下午,浦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並將擇日宣判。
【案情回放】
極致的運作速度,最好的Android定制系統……看到小米手機官網的宣傳,劉女士購買了一台小米手機2,併為此支付了1999元。然而,使用過程中小米手機經常會自動重啟,所安裝的程式也會莫名奇妙丟失。
一次偶然的機會,劉女士得知北京市工商局曾確認小米公司在其官網上進行了誇大宣傳,但鋻於小米公司第一時間進行了修改或刪除,屬於違法行為輕微,故不予立案。
去年9月29日,劉女士將小米公司訴至浦東法院,提出上述述請。
【庭審焦點】
焦點一:小米手機是否存在品質問題?
原告未提交證據,證明曾對手機品質問題進行過檢測。被告則提交了中國品質認證中心出具的認證書、進網許可證以及相關榮譽證書的複印件,證明涉案産品不存在品質問題。
焦點二:廣告宣傳是否對消費者構成誤導?
原告認為,被告的廣告對消費者的購買有直接影響。被告辯稱,消費者不會因為廣告中的“最好”“最高”等表述而輕易購買。被告在網站及産品外包裝上均對産品參數進行了清晰描述,因而不會導致消費者對涉案産品的性能和零部件産生任何誤解。
焦點三:是否適用“退一賠三”的條款?
原告認為,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以要求退一賠三。被告提出反駁意見,認為原告購買産品時間為2013年,時間早于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時間,不應適用退一賠三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