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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4G套餐改不回3G涉嫌強制交易

  • 發佈時間:2014-11-19 07:21:09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張倩怡  責任編輯:湯婧

  消費者把手機的3G套餐升成了網速更快的4G套餐,不過資費也跟著上漲,可想要選回原先的3G套餐卻困難重重……對此,昨日,中消協發佈觀點稱,部分電信運營商此舉是在為消費者提供服務上設置障礙,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中消協方面表示,近日接到部分消費者反映,稱部分電信運營商在為消費者提供服務上設置障礙,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如規定,2G、3G用戶升級為4G業務後,無法再改回2G、3G套餐;2G服務升級為3G後,要改回2G,也有障礙。如有消費者反映,9月30日3G服務合約到期,要改回2G服務,必須在10月份來辦理新套餐,11月份開始使用新套餐,合約到期前無法更改為其他套餐。

  中消協相關負責人表示,新消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當原有合約業務到期後,消費者有權選擇終止合同、重新選擇合適的其他電信服務,也可以繼續按原資費履行,但需雙方達成合意。電信運營商在與消費者簽訂的格式條款中,應當提供不同的選項,以方便消費者自主選擇。

  此外,從公平角度而言,業務到期後電信運營商完全可以默認終止服務,並採取一定方式提醒消費者續約,或者採取消費者接受的其他方式提前續約。業務到期後消費者是否繼續接受原有服務應由消費者作出明確的表示,不能由企業自行推定。“電信運營商未經消費者同意,採取默認自動續期的方式,實際上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涉嫌強制交易。”

  中消協方面表示,依據新消法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經營者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的權利,經營者不得以各種形式限制消費者選擇權的實現。如時間限制、套餐種類限制等。2G服務升級為3G後,要改回2G,完全可以提前擬定套餐種類和生效時間,供消費者選擇,而不是要求合約到期後方可選擇,使消費者要麼多交一個月3G費用,要麼暫時終止接受電信服務。

  中消協方面表示,運營商在開發、設計産品或服務時,應綜合考慮多種情形,為消費者設置退出機制,不應人為設置阻礙。對於未能設置退出機制的産品或服務,應視為存在缺陷,因其會造成對消費者利益的侵害而不應投放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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