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電商平臺為了拉動銷售、回饋消費者,不斷推出優惠券、紅包等福利,而不法分子卻以此“福利”牟“私利”。近日,應城市人民檢察院正在辦理一起虛假刷單非法套取電商平臺補貼紅包的案件。
11月15日,承辦檢察官介紹,2013年到2020年,曾某某在廣州某電商平臺開設網店做服裝生意。在行業摸爬滾打多年,他發現有人以“空包”形式刷單,賺取電商平臺紅包。2021年,京東平臺推出“百億補貼”紅包活動,曾某某邀約之前做電商認識的朋友李某一起,打起了賺補貼的歪心思。“曾某某、李某使用自己親屬的身份資訊在平臺註冊多家店舖,並聘請‘刷手’在其開設的店舖刷單,再根據領取使用的優惠券和超級紅包的大小返還不同‘佣金’。”
“刷手在下單時,使用在平臺領取的優惠券和超級紅包的等額現金結算,然後通過‘空包’快遞單號在電商平臺流轉虛假的訂單資訊,從而逃避監管,騙取京東平臺提供給客戶的優惠紅包獲利。”承辦檢察官告訴記者。
經查,曾某某具體負責維護平臺店舖運轉、聘請刷手刷單等工作,李某負責聯繫“空包”站點發快遞、運轉訂單資訊等工作,曾某某的妻子張某某負責支付刷單費用等工作。承辦檢察官介紹,2021年12月至2023年6月,曾某某、李某、張某某3人,利用京東平臺推出的“雙十一”“618”等時間節點推出的優惠活動,共計刷單發“空包”騙取紅包100萬餘單,給平臺造成巨大損失。
承辦檢察官介紹,曾某某、李某等人通過刷單發“空包”的方式,套取電商平臺給予消費者的紅包、優惠券的行為,觸犯了刑法,涉嫌詐騙罪。目前,曾某某、李某已被批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一般來説,如果消費者通過正當途徑參與商家的優惠活動,並遵守活動規則,那麼這種‘薅羊毛’行為是不違法的。”承辦檢察官提醒,如果採用非法手段,如使用外挂軟體、虛假身份資訊、虛假交易等方式,來獲取平臺的優惠或獎勵,那麼這種行為就可能觸犯法律。“這種行為不僅嚴重損害了平臺的合法利益,而且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廣大網友切勿以身試法。”
(責任編輯: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