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個月,北京居民陳西奔波于4家醫院之間,只為給父親辦理住院、出院手續。
陳西的父親年過七旬,此前患有糖尿病、帕金森等疾病,今年又確診了阿爾茨海默病,處於臥床半失能狀態。因病情複雜、治療週期漫長,老人又行動不便,陳西希望父親能在一家醫院持續住院治療,可每次入院十多天就不得不另尋醫院——醫生稱,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像他父親這樣的患者,原則上單次住院天數是有限制的。
“幾家醫院的醫生都這麼説,我特意去醫保部門諮詢,對方説沒有相關規定。”陳西説,他不得不帶著父親輾轉于多家醫院,“老人的身體已經到了承受極限,還要在出院、轉院過程中增加消耗。看著父親痛苦的樣子,我太心疼了,卻又無能為力。”
陳西父親的遭遇並非孤例。多名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的患者及其家屬反映,在住院時,因一些醫院對住院天數有限制,不得不多次轉院,在不同的醫院之間來回折騰,身心俱疲。
國家醫保部門曾於今年4月對此作出回應,稱從未出臺此類限制性規定。堅決反對少數醫療機構將醫保支付標準的“均值”變“限額”,以“醫保額度到了”的理由強行要求患者出院、轉院或自費住院的情況,歡迎群眾向當地醫保部門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國家醫保局反映。
那麼,究竟是誰在限制患者單次住院天數?背後癥結何在?記者展開調查採訪。
住院天數受到限制
被迫轉院“分解住院”
“現在只要住院超過一週,我心裏就會發慌,因為不知道這家醫院還會讓我們住多久,下一家醫院有沒有床位、能不能住上院。”來自山東的真宏陪母親就醫已有大半年,對於單次住院天數限制,他深有體會也深感無奈。
真宏的母親今年年初確診胰腺癌,由於發現早,病情很快穩定了下來。在一家醫院住院第14天時,醫生通知他辦理出院。出院後過了一段時日,母親的病情出現反覆,他帶著母親再次來到該院。同樣,在住院治療10多天后,母親再次被要求出院或轉院。
李欣的經歷如出一轍。她的女兒做了甲狀腺腫瘤手術後在醫院住了5天便出院了,可回家後突然發高燒,病情急劇惡化。為了讓女兒能在有高壓氧設備的醫院治療,李欣帶著女兒往返在山東省多家三甲醫院之間,每家醫院的住院時間都沒有超過20天。
來自湖南的夏琳今年72歲,前段時間因丹毒誘發多種基礎病,需要“長住院”治療。她在老家某三甲醫院住院15天后,被要求出院。無奈之下,她轉入當地一家二級醫院又住了十多天,結果再次被要求出院。
在北京工作的邢先生則遭遇了“分解住院”。去年,他因細菌和病毒合併感染在當地某三甲醫院住院治療。住院十多天后,醫生建議他先出院,再重新住院。
邢先生表示不解,認為自己雖然病情有所緩解,但尚未痊癒,經受不住出院再住院帶來的折騰。醫生回復稱,醫院有平均住院日考核,如果患者經過長時間住院治療後病症減輕但仍需住院,那麼醫院就會要求其“分解住院”,他們對此也很無奈。
北京某三甲醫院感染科一名護工告訴記者,其所在醫院對患者住院時間的規定通常不超過20天,一般患者住了兩周以後,醫護人員就會提醒患者或家屬轉院或辦理“分解住院”。
記者走訪多家二級、三級醫院發現,醫院一般不會限制急性治療期患者的住院時間,可是當患者進入康復治療期,轉到康復科住院,一些醫院就會對患者單次住院天數作出限制,除非患者沒有參加醫保或由第三方支付醫療費用。這些患者多為老年人,通常是住院天數較長的慢性病或康復期患者。
單次住院天數被限制,受訪患者及家屬普遍反映“身心俱疲”“醫療負擔加重”。
邢先生吐槽,“分解住院”雖然耗時較短、省去了轉到其他醫院路上的折騰,但出院再住院也會讓本就虛弱的患者多走幾道程式,而且重新辦理住院也要增加部分費用,“心累”。
夏琳説:“除了找醫院、轉院過程中的身心消耗以外,換了其他醫院後還要做一些檢查,這也是一筆負擔。”
在健康中國研究中心理事梁嘉琳看來,多次轉院的情況,輕則導致患者及其家屬跑腿,增加了非診療成本,嚴重來講可能會耽誤病情。此外患者重復辦理住院、出院,乃至在多院區之間、醫共體內各單位之間無序流轉,不僅加大了整體醫療成本和社會成本,還潛藏流程風險。
政策執行中變了形
一些醫院逐利控費
多名受訪的醫療工作者稱,對於急性期患者,無論其住院多長時間,醫院都會全力救治;但對處於慢性康復期、情況相對穩定的患者,住院一定天數後,醫院可能會動員其出院或轉院。因為在現行的按病種分值付費(DIP)醫保政策下,醫院需要維持成本。
據了解,過去,醫保基金為治療過程中消耗的各個項目付費,在確定藥品、耗材、醫療服務項目範圍和報銷比例後,將報銷費用直接支付給醫療機構。近年來,國家推動按病組(DRG)和病種分值(DIP)改革,將過去醫保基金向醫療機構“按項目付費”為主改為“按病種付費”為主,即將“為治療過程”付費改為“為治療結果”付費,從而對每一個病例實現標準化支付,讓醫療機構控製成本也能獲得收入。
有業內人士認為,這一改革能推動醫療控費“擠水分”,提高了基層醫院醫療水準,但也存在現行政策適用度不夠靈活的問題,在強調經營收入的考核機制下,一些基層醫院不得不承壓。
“根據DRG付費政策,相當於單病種付費,要求一種病只能花這麼多錢,我們計算出患者的日均費用後,就知道一個患者大概能住院多少天。比如,一個病治療下來需要1萬元,快到1萬元的時候,就得提醒患者出院。”北京某三甲醫院一名醫生説。
還有醫生説:“醫保局確實沒有出臺過限制患者住院天數的文件,但根據DRG付費政策,如果患者長期住院,超過了DRG費用線,醫院就會扣醫生的錢。這種情況下,你説我們醫生該怎麼辦?”
記者採訪多家醫院了解到,醫保政策雖然沒有直接限制患者單次住院天數,醫院也沒有明確規定患者住院天數,但考慮到DRG付費政策,患者住院時間越長,産生的實際費用越多,如果超出醫保分值付費的總額,那麼差額部分基本就由醫院來承擔,如此就會導致醫療服務成本增加,經營壓力變大,所以一般不會讓患者住院太長時間。
有醫保部門從業人員指出,DRG付費政策的本質上是按病種付費,讓醫院之間有競價,從而降低醫療費用,通過精細化管理控制醫保成本,提高醫療效率。然而,這一政策在一些醫院的實際執行過程中變了形,甚至設置單次住院天數限制的“潛規則”,將費用超出部分加壓給醫療工作者,同時損害了患者的利益,這一做法與DRG付費政策的初衷是背離的。
“DRG改革的目的是促使醫院降本增效,規定的標準是經過嚴格計算的,一些醫院出現住院天數限制的問題是因其逐利性導致的。與傳統的按醫療服務項目付費相比,在DRG/DIP付費機制下,醫院的利益動機發生了根本性轉變,從‘多供給醫藥服務,就能多賺錢’,轉為‘降本增效,合理診療,就能多賺錢’。”梁嘉琳説。
他介紹,患者實際費用超出醫保部分的差額承擔方式,目前存在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超支不補,由醫院完全承擔;另一種是超支分擔,主要針對醫院中急診等項目,在診療中優先考慮救命而非金錢,醫保與財政共同承擔。醫院成本包括物料(藥品耗材、大型設備)、基建(醫院樓房、床位等)、技耗(醫務人員技術勞務投入對應的人力成本),其中DRG會影響到物耗以及技耗中涉及住院的方面。在DRG/DIP政策執行不到位、不規範的地區,醫生和患者權益更容易受損。
“有些醫院反映‘病人住院時間越長,醫院虧得越多’,背後的癥結主要有兩個,一是醫院的逐利性,二是醫院沒有設置防火牆,向醫生下達創收或者控費的指標,導致醫生需要承擔治病和經濟兩重壓力。”梁嘉琳説。
他注意到,近年來,一些醫院試點期不夠重視,首年出現虧損後又過度反應。這些醫院沒有及時設置“醫院—科室”“科室—醫生”兩道績效考核防火牆,而是違反規定向醫生下達控費指標;也沒有通過控制床位數、優化人力資源、節約藥品耗材與辦公用品等內部挖潛,而是想著怎麼從扣除醫護人員績效工資方面“摳”出錢來。
“這就導致醫生、護士、技師等個人承擔了單位管理不善的後果,不得不‘一邊出門診,一邊當會計’。”梁嘉琳説,此外,少數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把壓力轉嫁給患者,為了防止所謂的“醫保虧損”,棄用本來可用的先進技術設備、藥品耗材,甚至以各種理由把患者推到其他科室、醫院。
深化醫療體制改革
提高精細管理能力
多名受訪專家、醫療工作者認為,打破單次住院天數限制的“潛規則”,需要醫保、醫院等各方共同努力,需要持續深化醫療體制改革。
具體而言,一方面,醫療機構應積極推動分級診療機制、建設醫共體,打通醫院間轉診通道,推動檢查結果互認,降低患者醫療成本;另一方面,醫保部門應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比如可以推動DRG與適合康復治療的醫保支付方式相銜接,確保患者接受長期康復治療時得到醫保支援;與此同時,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確保政策的落實和執行不走樣、不變形。
在梁嘉琳看來,解決一些醫院過度逐利的辦法就是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做好財政預算,既要考慮醫療衛生體系安全性,又要刺激醫院創造良好的績效,這一績效指的是患者的診療結果。
“此外,要提高公立醫院的精細管理能力,醫院不能直接把創收或控費指標攤派給醫生。對於一些‘薄弱’科室,比如老年科、兒科、康復科、急診科等,本身患者的接收是不確定的,這些科室在醫院的績效分配中應該有所傾斜。”梁嘉琳説。
“現在有些醫院把平均住院日作為一個核心指標,我之前聽一些醫院院長或副院長説,5年內要把平均住院日從10天縮短至7天,有的甚至要從7天縮短至5天。”梁嘉琳説,建議衛健部門、醫保部門短期內分類施策,對不同專科和不同等級醫院提出不同要求;長期來看,要積極用好大數據,從客觀數據中發現規律,使醫保、醫療機構和患者形成共識,基於責任形成聯動。
記者注意到,今年7月23日,國家醫保局召開DRG/DIP2.0版本分組方案新聞發佈會,提出要用好特例單議機制為複雜危重病人兜底。近期,部分地區提出對腦梗死、腦出血等相關康復病種開展按床日付費,廣東等地醫保部門出臺新政策,要求不再對單家醫療機構下達總額預算控制指標,並提出完善長時間住院等特殊病例單議機制。
受訪的醫療工作者認為,相關改革措施有望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住院難的問題,期待這些措施的具體標準和實施細節能夠不斷細化和完善,以更好地與醫療服務的實際運作成本相匹配。也希望這些措施能夠充分考慮到患者因合併症、並發癥以及特殊體質等原因導致的醫療費用超標情況,從而更加貼合醫療機構和廣大群眾的實際需求。
“我相信隨著制度與醫療體系不斷完善,就醫過程中的矛盾一定能逐漸消弭,也希望一些醫療機構在執行相關政策時能夠更加人性化一些,讓老百姓少折騰、少奔波。”邢先生説。
(文中部分受訪者為化名)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