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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木馬”控制68台伺服器盜賣流量獲刑1年

  • 發佈時間:2016-04-03 08:31:07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金瀟

  非法入侵電腦的張某受審。京華時報記者譚青攝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今年25歲的張某利用木馬程式非法控制68台伺服器,盜取流量,再出租給他人用以網路攻擊。近日,張某因涉嫌犯非法控制電腦資訊系統罪在朝陽法院受審,並被當庭判處有期徒刑1年,罰款2萬元。

  朝陽區檢察院指控,2015年3月至8月,張某多次利用掃描“肉雞”(也稱傀儡機,是指可以被駭客遠端控制的機器。比如用“灰鴿子”等誘導客戶點擊或者電腦被駭客攻破或用戶電腦有漏洞被植入了木馬,駭客可以隨意操縱它並利用它做任何事情。“肉雞”通常被用作DDOS攻擊。)程式在網際網路掃描開放端口的伺服器,通過密碼字典對登錄密碼進行暴力破解,後上傳木馬病毒,將68台伺服器變為“肉雞”,並將這些“肉雞”的流量進行盜賣。朝陽區檢察院認為,應以非法控制電腦資訊系統罪追究張某刑責。面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張某認罪悔罪。

  該次案發是因上海某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的報警。該公司方先生稱,其負責維護網路安全,公司的伺服器在北京某園區電信機房。2015年7月24日11時許,他登錄伺服器發現速度很慢,查詢發現存在異常程式佔了大量的系統資源和頻寬。經進一步查詢方先生確認伺服器被非法入侵並控制,遂報了警。公安機關於2015年8月4日將張某緝拿歸案。

  張某在公安機關訊問時稱,他初中沒畢業就輟學了,先是在一工地幹活,2010年在成都一網吧做網管,2011年進入富士康上班,2012年又到成都的一家酒吧裏上班,2014年離開酒吧後無業。

  張某稱,自家經濟條件不好。今年63歲的父親在四川老家癱瘓了,在自己17歲時,母親就離開了家不知去向。是一朋友介紹並教他做起了這行,這也是家裏的生活來源。張某説,靠盜賣“肉雞”流量每天能賺300到500元。

  朝陽法院審理後認定張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控制電腦資訊系統罪,但鋻於張某能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故從輕處罰,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年,罰款2萬元。宣判後,張某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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