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單車百億押金管理走出新路
“地方在吸納和篩選共用單車企業前,應要求企業提交押金的處理方案,並充分尊重民意,給市民群眾用腳投票的權利。”
日前,交通運輸部對外發佈《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加強用戶資金安全監管,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實施專款專用,防控用戶資金風險。企業應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積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
作為網際網路經濟的新形態,共用經濟模式在不斷擴展和延伸,許多資本擁有者已經找到了新的投資方向,並嘗到了甜頭,許多市民感受到了共用經濟的方便和實惠。由於共用經濟理念的普及,有的行業也滲透和借鑒共用經濟的模式,有的借助網際網路平臺發展起來的行業,也或多或少地存在著共用經濟的影子。這令人們對共用經濟的特徵之一——押金問題引起關注。《指導意見》對用戶押金監管提出前瞻性辦法,為其他共用經濟模式提供了積極的借鑒作用。
《指導意見》對共用單車押金提出了靈活的處置辦法,但強調企業向用戶收取的押金、預付資金必須列入監管範圍。即既鼓勵共用單車企業免押金租車,給公眾提供更優的體驗,也要求企業建立完善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積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讓用戶沒有後顧之憂,還要求共用單車企業嚴格區分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在企業註冊地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管。積極防範企業以租賃自行車運營為由,實施變相集資,給用戶押金安全造成風險。
由於多家企業參與其中,共用單車向用戶收取的押金、預付資金是一塊不小的“蛋糕”。交通運輸部近日透露,目前不完全統計,全國累計投放共用單車超過1000萬輛,註冊用戶超過1億人次。若不考慮部分企業在部分城市的免押金行為,按99元-299元的押金收取標準估算,共用單車註冊用戶將形成100億-300億元的“押金資金池”。
如果企業經營不善或挪用押金投資失敗,就會形成風險,用戶押金不能退還會衍生新的問題。即使這類情形不出現,押金監管不力,讓共用單車企業擴大再投入形成了“滾雪球”效應,也為企業利用押金投資更多領域提供了方便,隱藏著相應的風險。
《指導意見》對共用單車押金提出的處置辦法是值得肯定的,但因其強制性偏弱,加上提供給共用單車企業選擇的押金處置途徑較寬,共用單車押金處置仍有可究之處。比如,共用單車企業要求用戶提交多少押金才更符合情理。若按企業投入成本計算,共用單車企業可以要求用戶提交等額的押金;若從懲罰的角度計算,共用單車企業可以要求用戶提交超額的押金;若從鼓勵共用單車企業免押金租車看,用戶“零押金”租車需要企業的管理和運營成本更加科學、穩定。
再比如,各共用單車企業的押金能否實現互通共用,即用戶只要支付一次押金,就能夠在多家企業租車,既減輕用戶的押金壓力,方便用戶獲得共用經濟的幸福,又讓企業便於防控風險。在互聯互通的現代背景下,這是很容易實現的。
另外,對企業的押金處置可以更加優化。一是對押金、預付資金提出“限高”措施,既可以避免免押金措施把企業管死,又防止企業在押金上做文章;二是要求企業在某一區域內實現押金共用,走獎金融通和運營相通的路,避免用戶多頭投入;三是對銀行如何監管押金應提出完善的辦法,落實銀行應承擔的責任,確保用戶押金100%安全,遏制企業與銀行暗箱操作,防止企業將押金作為抵押擔保獲得貸款,形成新的押金風險。
管理辦法越完善,用戶押金、預付資金越安全。地方在吸納和篩選共用單車企業前,應要求企業提交押金的處理方案,並充分尊重民意,給市民群眾用腳投票的權利。共用單車如能走出一條押金管理的新路,在增強用戶滿意度、提高共用經濟影響力方面做出貢獻,使其他共用經濟模式參與者獲得啟示和借鑒,善莫大焉。
(作者係金融業資深人士、財經評論員)
(責任編輯:陳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