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物業該不該代收快遞
快遞公司和物業公司都屬於服務行業,都是為了更好地服務消費者,不必等著法律法規倒逼改進服務,雙方完全可以談條件、定規矩,主動從消費者需求出發,升級服務品質,超越競爭對手
“雙12”期間,我網購了幾包火鍋底料,遲遲不見快遞到府,在網上查詢,顯示已經簽收。打電話詢問快遞員,對方説:“白天敲你家門,沒人,就給了物業,忘記發短信告訴你了。”包裹找到了,去物業取一下也不費事,沒什麼損失,但心裏總覺不踏實:一來,快遞員把快遞放在物業,既沒徵求我同意,也沒及時通知,如果我一時忘記,物業會長期保存嗎?二來,我沒當面驗收,如果快件損壞或丟失,快遞和物業誰負責呢?
網購已成為很多人的習慣,快遞公司業務近幾年快速上漲,碰上“雙11”“雙12”等網購促銷節,派單量更是驟增。但大多數人白天上班,家裏沒人,不方便收快件,快遞員往往需要多次到府投遞,工作量大、效率低。因此,一些快遞公司“盯”上了物業,利用物業開展代收服務,但在操作中,仍有許多問題尚待解決。
比如,有的快件在投遞過程中發生毀損,業主找快遞公司,快遞公司説物業代收時完好,把責任推給物業,卻拿不出證據,物業也有苦衷;又如,有的物業只幫忙代收非貴重物品,並且只負責代收、不幫著驗收,以免承擔責任。我在小區門口碰到快遞員時,也問了一下物業代收出問題怎麼辦,對方打保票説交給物業時肯定是完好的。如此,各説各話,真出了問題,肯定是“羅生門”,各方都認為責任不在自己。究其根源,還在於物業代收快遞這事沒規矩,權責不明。
在有些小區,物業代收快遞後,要向業主額外收取每件1元左右的保管費,這也不合適。因為根據《合同法》,快遞公司應將快件送至約定地點,如果收貨地址具體到房間號,應送至家門口。寄件人或收件人已經向快遞公司支付了費用,理應在約定地點收取快件。快遞員如果多次投遞不成功,依據《郵政法》,應將快件退回寄件人。物業向收件人加收保管費,于法無據。
細節處最見高低。我的一位朋友,特別喜歡去某專賣店,原因是店員在小票上蓋好章後會用面巾紙吸走多餘的印泥,以防染色到其他地方。我的同窗好友多數都當了媽媽,大家聚會時總愛去同一家飯店,因為那裏給小寶寶準備了嬰兒座椅、防摔食具、卡通圖案的餐巾紙。這些貼心的服務細節增強了用戶黏性。快遞公司與物業協商開展代收服務,也是一個雙方提升服務品質、用細節增強黏性的抓手。
為了給物業代收快遞立規矩,一些地方正嘗試從立法層面明確。比如,新《江蘇省郵政條例》規定了物業公司為業主代收快件的具體規範。其實,快遞公司和物業公司都屬於服務行業,其價值實現都是如何更好地服務消費者,不必等著法律法規倒逼改進服務,雙方完全可以主動談條件、定規矩,主動從消費者需求出發,研究業務流程,升級服務品質。只要多些用心服務,物業代收快遞就可以實現三方共贏:快遞公司可以部分讓利於物業,提高投遞效率;物業可以與快遞公司形成商業合作,拓展代驗貨、代發快遞等增值服務。這樣一來,消費者會得到更多實惠和便利。
眼下,説起消費升級,很多人關注的是商品品質升級,其實,服務品質的升級空間也很大。有位同事就是因為小區物業服務不好,不惜換了住房。想必,如果哪家快遞公司服務不好,也難留住消費者。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願意為更省心、更舒心、更貼心的服務埋單,唯有服務用心的企業,才能超越競爭對手,最終脫穎而出。
(責任編輯:董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