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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科技12月8日訊(記者 張潔欣)2016年是網路直播大爆發的一年,全民偶像的概念逐漸消失,多元化勢頭初顯。在全民直播的熱潮下,各種問題、亂象也如井噴式一般爆發。近日,一則《多名女浴客泡溫泉遭 “被直播”》的新聞,引發業內對於直播侵權行為的關注與討論。
據新聞晨報日前報道,兩名女子在溫泉館內直播自己泡溫泉,給周圍其他女性帶來了“強行出鏡”的困擾。消息一齣立刻引起熱議,多位網友表示自己也曾遭遇過這樣的尷尬。有網友評論“泡個溫泉還得防著,真累。一點安全感都沒有了。”
針對此事件,中國網科技記者採訪了中國傳媒大學政治與法律學院副院長王四新,他表示,這一事件主要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如果直播畫面、直播圖像能夠識別當事人的身份,損害可能擴大。
王四新同時指出,這種行為對經營場所也造成了損害。“大家覺得這個地方不安全,就會不來這樣的地方,這樣經營便可能受到損害。對經營場所造成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害。個別當事人甚至可能以這個地方經營措施管理不善為由對其提起訴訟。”
責任劃分方面,王四新表示,主播是侵權事件的主要實施者,應當對事件引發的後果承擔直接侵權責任。直播平臺的責任,除了承擔與主播同樣責任的連帶責任外,還應當承擔對平臺管理不善、對人員管理不嚴的管理責任
據了解,類似這樣的“被直播”現象並非第一次被媒體曝出。今年8月就有媒體報道,市民孫女士在西安某酒店泡溫泉,見一名中年女子拿著手機在浴室附近拍攝,孫女士奪過其手機後,發現是在發小視頻直播。
中國網科技記者通過社交媒體搜索發現,多名主播曾在鹹蛋家、花椒等平臺上直播自己泡溫泉的過程。此外,還有部分主播曾在快手、秒拍等平臺上傳“泡湯”的短視頻,視頻裏鏡頭劃過時依稀可以看到周圍人的身影。
在這樣一個資訊開放的時代,人們借助網路直播,打破原有的空間限制,與相距千里的人實現實時的“面對面”交流,本應該是一個有趣的娛樂社交方式,但由於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一些主播未徵求當事人同意,在公眾場合的“強行”直播行為,引起不少市民的反感。
中國網科技記者聯繫到一位有過類似遭遇的王女士,據王女士描述,今年8月她受邀參加某品牌活動時被現場一位正在直播的女主播強行拉入鏡頭。“那位女主播舉著手機拍我,還讓我對著鏡頭與她呼應。”王女士嚴詞拒絕後,女主播表示“不用擔心,我都有開美顏模式”。
王女士對記者表示自己行事低調,平日裏也比較注重個人隱私,這樣“被直播”讓她感覺自己受到了侵犯。“那位女主播後來在我旁邊坐了5分鐘,我將頭轉向了另一側,不知道她後來有沒有再拍我。”王女士説。
今年11月,國家網信辦發佈了《網際網路直播服務管理規定》,12月1日開始已正式生效。《規定》對主播、觀眾以及直播平臺都出做了要求,被稱為最嚴新規。對於主播而言,新實行的黑名單制度將會和主播註冊實名制相互掛鉤,一旦播出了違禁內容,該主播將會被列入主播黑名單中;對於觀眾而言,《規定》當中首次提及彈幕文化,要求觀眾在參與互動的過程中必須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以杜絕目前充斥在彈幕中諸如“脫衣”“約炮”等不文明的彈幕交流;對於直播平臺而言,首先應當取得相關資質,在許可範圍內進行網際網路服務,還對平臺提出了“先審後發”“即時阻斷”等要求。
新《規定》無疑是對網路直播亂象的大整頓。但政策落地後的執行情況,目前尚未可知。王四新提示,遭遇“被直播”的市民可及時制止,防止損害的擴大;一旦直播出去,可以向公安機關和其他機關,比如專注設立的舉報平臺及時舉報,要求相關機關及時處理。如果事態特別嚴重,可通過法律途徑、聘請專業律師維權。
(責任編輯:金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