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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金融公司試點擴圍不妨向網際網路企業傾斜

  • 發佈時間:2015-06-12 08:37:55  來源:光明網  作者:余豐慧  責任編輯:湯婧

  本週三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放開市場準入,將原在16個城市開展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擴大至全國。審批權下放到省級部門,鼓勵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國內外銀行業機構和網際網路企業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成熟一家、批准一家。

  消費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消費金融公司相比商業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在提供消費金融融資服務上更專業、更有效、更靈活、更具針對性。特別是在融資的便利性、及時性上更具有優越性,非常適合消費者的借貸行為。

  消費金融公司在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非常普及和發達,對於促進消費增長、解消費者燃眉之急發揮了巨大作用。目前為了應對中國經濟下行壓力增大的局面,在啟動消費上做足文章,大力發展消費金融公司,的確是啟動消費這駕馬車的對症之藥。

  我國消費金融公司從2009年開始動議試點,2010年初分別在上海、北京和成都批准成立3家公司進行試點。2013年9月份將試點擴大到16個城市。然而,在幾年時間裏,業務發展十分緩慢,市場現在僅有大約10家金融消費公司,大多還是銀行參與發起。原因何在呢?

  從大的方面看,監管部門由於擔憂風險,對消費金融公司設置的準入門檻有過高過嚴之嫌。

  比如《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資人最近1年年末總資産不低於6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僅僅這一條件就把大多數民間資本拒之門外了。

  再比如:消費金融公司的註冊資本應當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這個條件比設立商業銀行門檻還高。《商業銀行法》規定的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

  由於門檻過高,5年來成立的消費金融公司寥寥無幾,不但民間資本很難進入,而且業務也很難開展,在競爭中受到了商業銀行信用卡透支消費等衝擊。

  因此,發展消費金融公司的步伐應該再大一些。除了將試點擴大至全國、審批權下放到省級部門外,最重要的是降低門檻,建議儘快修改《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降低註冊資本金,面向民間資本開放,使其成為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重要渠道之一。

  與此同時,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還應當鼓勵網際網路企業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主要通過大數據實現風控,以更好地服務自己線上的消費者信貸需求,比如京東白條等就屬於這一類。

  網際網路企業設立消費金融公司屬於網際網路金融範疇,可以考慮暫時不設置門檻或審批程式,給其一個寬鬆的發展期,也給監管部門一個觀察期。

  當然,消費金融公司也必須注重防範信貸風險。消費金融公司“審批速度快、無需抵押擔保”有效率高的優點,但同時也有信貸風險高的隱患。對此可以創新風控手段,順應電子商務發展趨勢,順應網商購物消費的特點,將大數據引入到消費信貸需求者的信用識別和挖掘上,以主動獲取貸款需求者的信用狀況,從而防範消費金融公司的貸款風險。

  從上述角度看,監管部門不妨把消費金融公司發展重點放在網際網路上,併發出明確信號,鼓勵網際網路企業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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