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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保護不應被技術進步甩得太遠

  • 發佈時間:2015-02-02 07:26:18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鐵永功  責任編輯:湯婧

  先進技術和版權保護,都是人類文明的成果,二者不可偏廢。雖然相關法律和制度常常落後於技術的進步,但至少要與時俱進,不要被甩得太遠。

  技術改變了人們獲取資訊的方式。微信等社交媒介的分享,已成為數億人閱讀新聞和其他內容的重要渠道。按微信團隊發佈的數據,微信全球用戶已近6億,每個用戶日均閱讀5.86篇文章,這些海量的內容,基本都源於媒體和自媒體的貢獻。

  但微信平臺又是版權意識最為稀薄、“抄襲”現象最為集中的領域,傳統的著作權觀念在這裡好像不再完全適用。微信傳播的內容來源龐雜,分享便利,很多時候很難追溯到原作者;用戶也習慣了免費分享,缺乏尊重原創的意識;而作為內容提供者的公眾號運營者,也嘗到了複製粘貼加包裝帶來的甜頭,拿抄襲剽竊不當回事。很多擁有上萬或數十萬粉絲的公眾號,其實並不生産內容,只是原創內容的“搬運工”。

  而那些想為自己討要著作權的原創者,尤其是個人,則面臨舉證難、處理慢、成本高、收益少等多種尷尬,能夠維權成功的寥寥無幾。對此,有些人可能並不覺得有什麼不妥,反而視之為技術進步帶來的紅利,是對限制知識傳播的版權保護壁壘的突破。

  某種程度上確實如此。不過,人類之所以設置著作權保護制度,並不是為了阻礙知識傳播,而是為了鼓勵創造和創新。如果創造者無法獲得相應的尊重和回報,抄襲剽竊者卻常能名利雙收,長此以往,就會對社會原創能力形成巨大打擊。

  技術的進步,經常會突破既有的規則和秩序,移動網際網路技術即是如此。人們更加平等、便利地獲取資訊的權利需要得到尊重,原創者的權益也不能棄如敝屣。版權保護和資訊分享,有對立也有統一,關鍵是找到二者之間的平衡點。

  微信等新技術平臺的出現,讓這種平衡更難把握。一方面,新技術平臺在促進資訊傳播和幫助其實現價值中發揮了巨大作用,理應獲得相應收益;另一方面,平臺的力量越來越大,原子化的個人創作者,議價能力在變弱,很多時候需要看人眼色、仰人鼻息。

  技術進步之下,著作權人和平臺運營者之間的利益分配機制需要重構,這在去年標誌性的“今日頭條”版權爭議中已表現得十分明顯。只不過,微信版權的情況更複雜,雙方的力量對比更不平衡。

  然而,這個問題並非無解。技術能放大原創內容的影響和效益,也能用於促進版權保護。比如,移動網際網路的強大追蹤記憶能力,可以更精確評估原創內容帶來多大效益,也更方便追蹤誰剽竊了誰的內容。在關於版權問題的追問之下,微信方面除了重申防範侵權的有關規定,還推出了利用技術手段保護原創的“原創聲明”功能。可見,平臺在保護版權上的作為,並不僅是被動接受投訴。

  先進技術和版權保護,都是人類文明的成果,二者不可偏廢。雖然相關法律和制度常常落後於技術的進步,但至少要與時俱進,不要被甩得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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