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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米note2“換屏門”進展:有消費者一審勝訴

  • 發佈時間:2015-12-21 08:11:06  來源:大河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書海

  Bianews報道 紅米note2“換屏門”事件有了新進展,已有消費者在一審勝訴,法院判決“退一賠三”。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件由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判決,消費者的起訴對像是迪信通。

  原告賈某稱,於今年9月3日在被告的網站購買了兩部紅米NOTE2,單價899元,原告共付款1798元,事後發現被告在其官網對於該商品介紹頁面宣傳的“5.5英寸夏普/友達”等資訊竟然沒了,遂認為遭到欺詐,經過網路搜索發現竟是虛假宣傳的換屏産品。

  被告北京迪信通電子通信技術有限公司未答辯,法院判決被告退還原告賈某手機貨款1898元,增加賠償賈某損失5394元。

  

  

  所謂“換屏門”,是之前有消費者反映,小米官網和其他電商平臺旗艦店顯示的資訊來看,紅米note2使用的應該是夏普/友達螢幕,但消費者實際拿到手後卻發現使用的是天馬螢幕,同時黃屏現象嚴重。

  此外,上述平臺描述紅米Note 2使用了三星1300萬像素相機,而實際卻是歐菲攝像頭。

  小米對此回應稱,小米在官網、發佈會PPT、現場視頻從未發佈過紅米Note 2採用夏普/友達螢幕的資訊,但是在官網之外的部分産品圖和文字存在錯誤資訊。

  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資訊應當真實、全面、準確,不得有“以虛假的商品説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行為,否則屬於欺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因此,消費者有權爭取“退一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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