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式員竊15萬條公民資訊倒賣獲利785元被判刑
- 發佈時間:2015-07-07 07:22:21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王磊
新京報訊 (記者李禹潼)27歲的程式員因在為國家郵政局開發數據庫時,非法竊取數據庫內公民資訊倒賣,于昨日被西城法院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非法獲取系統內數百萬條資訊
1988年出生的康某,案發前供職于北京訊誠天下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去年3月,其因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非法獲取電腦資訊系統數據罪,被公安機關刑拘,後被取保候審。
公訴機關指控,案發前,康某為訊誠公司編程人員,工作地點為國家郵政局,在QQ群聽他人提到可以使用快遞單號刷信譽後,康某為使用快遞單號掙錢,于2014年3月17日至20日,利用開發國家郵政局安監三期項目數據庫之便,非法獲取該數據庫內公民個人資訊15萬餘條,並將1萬餘條公民個人資訊倒賣他人,非法獲利785元,同時非法獲取其他資訊400余萬條。
公訴機關認為,康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應當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發系統前曾簽保密協議
“從案發到現在,我每天都覺得愧疚,深深知道自己做錯了,也非常自責,大家也對我進行了教導,我知道自己錯了,這次教訓我記得一輩子,今後再也不會觸犯法律。”法庭上,康某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無異議,其當場認罪,稱得知自己行為犯罪後,一直處於自責中。
康某稱,案發前,自己任職的訊誠公司承包國家郵政局的安全監管資訊系統維護項目,康某作為編程人員,負責開發。康某稱,在編程工作中,自己沒有許可權將國家郵政局的安監系統內的公民資訊下載獲取,此前還曾簽署過保密協議。
昨日,西城法院對此案當庭宣判,法院審理認為,康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鋻於被告人康某當庭認罪態度較好,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
■ 講述
“為幾百塊犯罪是因被蒙蔽了”
康某稱,2014年3月15日,自己在QQ群裏看到有人買賣公民個人資訊。“我想正好開發的數據庫裏有個人資訊,就是快遞單號、收件人、寄件人、購買物品資訊和電話,過了幾天,我就給在網上聯繫的幾個人提供了幾個資訊。”
為了讓買家信服自己提供的公民資訊是從權威渠道獲取的,康某還在機房拍下照片並通過網路發給買家。康某説,有了照片證實“身份”,在QQ群裏發佈廣告後,會有買家主動來找他購買。
康某稱自己與買家交易過5次,每張快遞單號售價2元。
對起訴書指控的15余萬條的公民資訊數量,康某辯稱,其一共下載了3萬多條個人資訊,其他的都是維護期間來不及刪除的。康某稱,在北京,其一直做程式員工作,收入並不低,為了幾百塊錢犯罪是因為自己被蒙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