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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店賣假貨手機 買家訴淘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發佈時間:2015-12-01 08:17:00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岳亦雷  責任編輯:王磊

  消費者常女士從淘寶網[微網志]站購買了一款三星[微網志]手機,賣家在頁面宣稱手機是“正品大陸行貨”,可常女士在使用一個月後,手機就開始自動關機,再也充不上電。讓常女士意外的是,她去三星售後維修時竟被告知手機是假貨。她要求按照消法假一賠三,賣家只同意退貨。聯繫不到商家的常女士只能將淘寶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東城法院昨日開庭審理此案。

  “正品”手機無法充電

  常女士訴稱,2013年6月14日,她在淘寶網賣家“公道手機”(旺旺名“今日靚相a”)處購買了一部三星I9300手機,手機價格為2280元,淘寶網同時提供171.6元的保險增值服務,最終常女士合併支付2451.6元。賣家郵來手機,附帶一張由深圳市平慧儀貿易有限公司開具的發票。不料使用手機一個月後,就陸續出現各種故障,“先是頻繁出現手機自動關機,後來乾脆充不上電了。”常女士將手機拿到三星售後維修服務點,“他們説這手機連水貨都不是,就是假貨。”常女士表示。

  查詢顯示手機為假貨

  常女士將手機後蓋內部的驗證碼輸入工信部網站查詢,得到的查詢結果為“該手機為假”。她立即與淘寶賣家聯繫,對方表示可以退貨。常女士將手機寄回,十幾天后得到退款。

  她認為,既然賣家公然售賣假貨,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她有權索賠三倍賠償,於是將賣家售賣假手機一事向淘寶客服投訴,不過令她沒想到的是,淘寶以“同樣問題已有其他買家投訴過”為由關閉了常女士的投訴渠道。

  淘寶不同意訴訟請求

  開庭中,淘寶代理人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他辯稱,淘寶只是交易平臺,並不是商品的直接銷售方,責任不應當承擔。

  不過常女士稱,當時她支付的2451.6元的錢款中,手機款是2280元,其餘的171.6元是向淘寶購買的增值服務,所以在該筆交易中,淘寶也是交易方之一。“作為電商平臺,淘寶沒有盡到事先審核和事中監督的義務,理應承擔連帶責任。”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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